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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观察肖志军为何拒绝签字 为何不信记者捐助
2007年11月27日 11:36:39  来源:光明网-光明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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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死亡后肖志军悲痛不已。

    同样是记者,《检察日报》记者吕卫红等人为了挽救李丽云母子的生命,向肖志军慷慨承诺,如果他签字同意剖腹产,就捐助他1万元。某电视台女记者为了采访,竟不断责问肖志军,连水都不让他喝。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肖志军一时成了千夫所指、万人痛骂的恶魔。但深入了解他的情况之后,我发现,他之所以不签字,除了贫穷,更主要的是因为他心中有一个解不开的结儿。

    肖志军的生活状况令人心酸,他是社会最底层中的一员:他穿的鞋子上满是油污,戴的是廉价电子表;在北京,他先是做保安,月收入750元,后来在饭馆洗碗,月工资700元;他没有任何积蓄,妻子怀孕后,从没做过孕检,这次到医院,是因为感冒很严重,小诊所治不了,而他身无分文。

    此前,肖志军曾给市长热线打过电话,询问是否能不花钱让妻子住院,也曾向救助站、民政局求助,却都没有回应。他听说剖腹产要花五千多元,而这次住院得交一万元的押金,虽然医院已为他办好了欠费住院治疗手续,但这是欠费住院,而不是免费。这是个他们一年不吃不喝也攒不够的天文数字啊。

    肖志军很穷,人也老实得有些窝囊,可他有脆弱的自尊。住院需要交纳押金,医院领导问他是否有钱,肖志军说:“有钱,但在老板那里。”也在住院的《检察日报》记者吕卫红等人为了挽救李丽云母子的生命,向肖志军慷慨承诺,如果他签字同意剖腹产,就捐助他1万元。或许是出于男子汉的自尊,他仍然不肯签字。事后他竟认为吕卫红“是在开玩笑,是在逗我的。”他不相信一个陌生人会帮助自己。吕女士说:“长久地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肖志军,受尽了人们的白眼冷遇,这样从天而降的‘温暖阳光’,怎么能立即扫除掉在他心里厚厚的阴霾?”是啊,一个靠洗碗谋生的人,在繁华的北京和他怀孕的妻子相依为命,生活该是多么的艰难!他肯定经历了无数的不幸和磨难,早已习惯了别人的讥笑和白眼,在失去家人关爱的同时,也失去了对他人的信任,所以才会把病友的真诚援助误诊为玩笑。

肖志军被“围攻”,某电视台女记者只顾采访,不让肖喝水。 

    肖志军也很无知。妻子明明已经到了临产期,他却声称孩子才七个月,还不到生孩子的时候。他送妻子到医院是为治感冒,而不是为了生孩子。在相信孩子要生了后,他还坚信剖腹产手术会影响生育二胎,拒绝签字,他说“你们把她的病治好了就行,她自己会生的!”

    更糟的是,肖志军很迷信。他说,他8岁的时候有个和尚告诉他,他的老婆会被人害死,他养的第一个孩子也活不了。因此他要好好看着他们。妻子走后,肖志军对和尚的话更是深信不疑,因为和尚说的都应验了!肖志军心中这个秘密恐怕连他妻子也不曾听说过,难怪他反复宣称是医院“谋杀”了他妻子。

    20多年来,可怜的肖志军一直生活在“老婆孩子都保不住”这个挥之不去的阴影中,所以当医生对他妻子进行胸外心脏按压时,他才会有“这是医生活活压死的啊”的错误认识,才会一再把医生的劝说看成是不怀好意和有组织地谋杀。我们可能有这样的生活经验:当你先入为主地认为某人偷了你的东西之后,你就会发现,那人的一言一行都像小偷儿。肖志军的悲剧就在于他相信了和尚那番令他心惊肉跳了20多年的胡话。这个解不开的结儿就是他一再拒绝签字的最主要原因。

    肖志军虽然贫穷、无知、迷信,但绝不是个恶魔。据他说,3年前他在湖南郴州看到一个女孩站在桥上要寻死。他救了她,并塞给她几百块钱。这个女孩就是李丽云,以后便成了他的妻子。我宁愿相信他说的是真的,否则,一个曾读过一年大学的女孩子凭什么把自己的终身托付给一个比自己大12岁并且什么手艺也没有的老男人呢?

    现在,肖志军失去了妻子和未出世的孩子,他成了这个世界上最不幸的人。清醒之后的肖志军说:“毕竟人死了,我没签字,杀人偿命,枪毙我也愿意。”他说,如果不死,他愿意替妻子向她的父母尽孝,他终生不会再娶。为了得到岳母的谅解,他一次次忍受着悲痛欲绝的岳母的打骂;他希望岳母知道,自己是爱丽云的。

    对这样一个遭受如此巨大精神创伤的落难者,我们还忍心继续往他伤口上撒盐吗?难道说看到他身陷囹圄我们心头的怒火才会熄灭?是不是他剖腹自杀我们才会除去心头之恨?《北京晨报》说得好:“我们在为死者惋叹,欲为她讨还公道的同时,也该为生者考虑一些。特别是肖志军和李丽云的家人,他们更需要关心和温暖,支持与帮助。”对这个精神近乎崩溃的人,难道我们还要继续痛打落水狗般地咒骂他吗?

    任何一种现象的出现,原因都是多方面的,把肖志军的固执性格归结为悲剧的主要原因显然是简单化了。我们真正应该做的首先是反躬自问:我们给了像肖志军这样为城里人提供了各种服务的农民工多少最起码的尊重?我们为提高他们的文化素质做了什么?当一个人有了心理问题,如何排解?昔人已去,物是人非,一味谴责、咒骂肖志军于事无补,更重要的是做到防患于未然。

光明观察:医院为何不道歉?--一个曾经的医生

孕妇父母要告医院见死不救

   丈夫拒绝签字致孕妻死亡一事发生后,有各种各样的声音表达,笔者也相继专门就此事写了两篇文章指出,医院以及相关责任人涉嫌违法,在一些报纸和电台、网络等媒介发表。这件事情实在让笔者感到无比愤怒,笔者再次想写篇文章直指医院,笔者至今没有看到医生和医院、相关卫生行政部门出面承担责任的半句话,听到更多的是他们解释、推脱责任的言论,这让人深感遗憾与愤怒。笔者认为,无论什么理由,作为以救死扶伤为天职的医院应该承担责任。

  一个曾经的医生:医院应该承担“见死不救”的法律责任  为何竟不道歉?

   丈夫拒绝签字致孕妻死亡一事发生后,有各种各样的声音表达,笔者也相继专门就此事写了两篇文章指出,医院以及相关责任人涉嫌违法,在一些报纸和电台、网络等媒介发表。这件事情实在让笔者感到无比愤怒,笔者再次想写篇文章直指医院,笔者至今没有看到医生和医院、相关卫生行政部门出面承担责任的半句话,听到更多的是他们解释、推脱责任的言论,这让人深感遗憾与愤怒。笔者认为,无论什么理由,作为以救死扶伤为天职的医院应该承担责任。

人民日报:生命尊严高于一切 见死不救医生丧德

    其实,任何制度都是不完美的。但是,在制度与生命之间,我们必须坚守一条底线:生命尊严高于一切。我们应当将制度的价值指向以生命为本的理念上,而不是用在规避风险上。任何法律制度的执行,都不能以漠视乃至牺牲生命为代价。否则,就背离了法律制度的初衷。

京华时报:死者家属称医院应负主责

    死者家属认为,医院应当负主要责任。昨天中午,李丽云的父亲李旭光抵京。“我看见他(肖志军),要打死他!”李旭光一提起肖志军,难抑怒火。夫妇二人前往太平间看了女儿遗体。随后,与医院方面进行交涉。经过短暂交谈,相关医生介绍了李丽云入院后的相关情况,李氏夫妇对医院的回复表示不满,认为“医院没有采取有效的救治方法”。他们表示,要追究医院和肖志军的法律责任,并且医院应负主要责任。

新京报:律师上书国务院建议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昨日(26日)中午,北京市扶公律师事务所两名工作人员赶到北京市邮政局北太平庄支局,以挂号信的方式将赵廷凯律师及张浩然律师连夜起草的《关于请求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进行修改的建议》(下称《建议》)书交付邮寄,寄往国务院。赵廷凯和张浩然认为,李丽云事件暴露出现行医疗机构手术制度中存在的弊端,应该适当修改现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下称《条例》),从而更好地维护人类生命权,同时也为医护人员创造更为宽松的执业环境,更好地救死扶伤。

光明日报:“孕妇之死”中的社会悲情

    医生们都懂救人是天职,他们决不会呆板到连人的生命与一纸规定谁轻谁重都不懂的地步。二十二年前我在部队当兵,一次到医院看病,医生检查后明确告知需要做一个腹部乙状结肠切除手术。当时,医生问我谁在手术单上签字?我说不用签了,你们觉得需要做就行。医院还真不那么“认真”,随后就在没人签字的情况下真给我做了手术。所以从职业角度看,看着一条鲜或的生命在医生的眼皮底下能抢救而不便抢救,医生们那种欲做不能的痛心与痛苦我想他们一定比谁都更强烈。显然,在这里,对社会不和谐因素的惧怕,才是导致这次悲剧发生的深层次原因。

法制日报:"拒签"事件是否击中了医疗法规软肋 

   “但是家属的同意制度也有内在的局限性:从法律上看,患者才是医疗服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家属不是,由合同外的第三人否决医患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上有所牵强。”刘俊海说,“此外,倘若本人无法做出意思表示,而家属的决定又违背医疗规定、医学常识,医院可否依据自己的职业判断,为了患者的最大利益而实施抢救?这恰好也是此事中争议最大的问题。”

===========全面追踪==============

人民日报:生命的尊严高于一切

新京报:肖志军悲剧凸显流动孕产妇保健“短板”

“拒签”事件续:死者家属称医院应负主责

“拒签”事件续:孕妇父亲抵京 3家律所争相代理

丈夫拒签字致孕妻死续:死者父拟起诉医院和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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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上书国务院建议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法学专家:“家属不签字 医院救人非法”属误读

法学专家把脉“拒签事件”:家属拒绝抢救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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