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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死者家属称医院应负主责 | |
| 2007年11月27日 10:04:18 来源:京华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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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旭光在委托书上签字。本报记者 夏永 摄 昨天(11月26日),死者李丽云的父亲李旭光抵京。夫妇二人与朝阳医院京西分院进行了交涉。他们认为,医院未采取有效的救治措施,应对女儿的死亡负主要责任。北京市恒方永圆律师事务所的王良斌律师与死者家属签订授权委托,将无偿为其提供代理。 昨天上午,朝阳医院京西分院赵副院长和法律顾问接受媒体采访。赵副院长简要介绍了事发情况,并提及民警对医院的明确答复,李肖二人为合法夫妻。法律顾问称,这一事件是个特例,不能因肖志军的问题质疑医疗制度:“医院没有任何责任。肖志军应承担完全责任”。 但是,死者家属认为,医院应当负主要责任。昨天中午,李丽云的父亲李旭光抵京。“我看见他(肖志军),要打死他!”李旭光一提起肖志军,难抑怒火。夫妇二人前往太平间看了女儿遗体。随后,与医院方面进行交涉。经过短暂交谈,相关医生介绍了李丽云入院后的相关情况,李氏夫妇对医院的回复表示不满,认为“医院没有采取有效的救治方法”。他们表示,要追究医院和肖志军的法律责任,并且医院应负主要责任。 昨晚,北京市恒方永圆律师事务所的王良斌律师与李旭光夫妇见面,并在他们住宿的展龙宾馆内,当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和《授权委托书》,为他们无偿提供代理。“这是一个公益诉讼。”李旭光夫妇表示,不排除与医院调解协商的可能,要看对方是否有诚意。
肖志军很穷,人也老实得有些窝囊,可他有脆弱的自尊。住院需要交纳押金,医院领导问他是否有钱,肖志军说:“有钱,但在老板那里。”也在住院的《检察日报》记者吕卫红等人为了挽救李丽云母子的生命,向肖志军慷慨承诺,如果他签字同意剖腹产,就捐助他1万元。或许是出于男子汉的自尊,他仍然不肯签字。事后他竟认为吕卫红“是在开玩笑,是在逗我的。”他不相信一个陌生人会帮助自己。吕女士说:“长久地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肖志军,受尽了人们的白眼冷遇,这样从天而降的‘温暖阳光’,怎么能立即扫除掉在他心里厚厚的阴霾?”是啊,一个靠洗碗谋生的人,在繁华的北京和他怀孕的妻子相依为命,生活该是多么的艰难!他肯定经历了无数的不幸和磨难,早已习惯了别人的讥笑和白眼,在失去家人关爱的同时,也失去了对他人的信任,所以才会把病友的真诚援助误诊为玩笑。 其实,任何制度都是不完美的。但是,在制度与生命之间,我们必须坚守一条底线:生命尊严高于一切。我们应当将制度的价值指向以生命为本的理念上,而不是用在规避风险上。任何法律制度的执行,都不能以漠视乃至牺牲生命为代价。否则,就背离了法律制度的初衷。 新京报:律师上书国务院建议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昨日(26日)中午,北京市扶公律师事务所两名工作人员赶到北京市邮政局北太平庄支局,以挂号信的方式将赵廷凯律师及张浩然律师连夜起草的《关于请求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进行修改的建议》(下称《建议》)书交付邮寄,寄往国务院。赵廷凯和张浩然认为,李丽云事件暴露出现行医疗机构手术制度中存在的弊端,应该适当修改现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下称《条例》),从而更好地维护人类生命权,同时也为医护人员创造更为宽松的执业环境,更好地救死扶伤。 医生们都懂救人是天职,他们决不会呆板到连人的生命与一纸规定谁轻谁重都不懂的地步。二十二年前我在部队当兵,一次到医院看病,医生检查后明确告知需要做一个腹部乙状结肠切除手术。当时,医生问我谁在手术单上签字?我说不用签了,你们觉得需要做就行。医院还真不那么“认真”,随后就在没人签字的情况下真给我做了手术。所以从职业角度看,看着一条鲜或的生命在医生的眼皮底下能抢救而不便抢救,医生们那种欲做不能的痛心与痛苦我想他们一定比谁都更强烈。显然,在这里,对社会不和谐因素的惧怕,才是导致这次悲剧发生的深层次原因。 法制日报:"拒签"事件是否击中了医疗法规软肋 ===========全面追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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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同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