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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孕妇之死”中的社会悲情 | |
| 2007年11月27日 08:23:17 来源:光明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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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志军被“围攻”,某电视台女记者只顾采访,不让肖喝水。 湖南小伙子肖志军在妻子难产需剖腹手术抢救时,因拒绝同意,眼睁睁地看着妻儿双亡,实在是医疗实践中极其少见的悲剧。 在这起事件中,肖志军“拒绝剖腹产手术生孩子,后果自负”的签字,是导致悲剧发生的直接原因自不用说,就院方来讲,医院应该是尽了很大告知义务和劝说责任的。据称,面对身无分文的孕妇,医院已作出免费入院的决定,在其丈夫拒绝在剖腹产手术通知单上签字时,在场的多位医生和护士都反复尽力劝说。为确认肖精神有无异常,医院还紧急调来已经下班的神经科主任为其检查。一位女医生担心肖志军是因为经济因素不肯签字,还主动答应,只要他肯签,就给他1万元作为奖励,但肖志军“不相信医院会对他那么好,又免费做手术,还送钱给他”。劝解中,医院在请110紧急调查该孕妇的户籍,试图联系她的其他家人的同时,还把情况迅速上报北京市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结果均得到“如果家属不签字,不得进行手术”的指示。最后,两条鲜活的生命就这样在条件不错的医院里,在医生护士的注目下痛心地消失了。 在北京,在一个抢救条件一应俱全的医院,本来可以挽救的生命却因为家属的错误决定而失去,对于日益尊重生命的今天,显然无法让人接受。目前,关于这一事件的原因讨论,焦点集中于两个层面:第一,就医疗救治来讲,医院按现有法规操作尽管不错但多有缺憾。国务院1994年2月颁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在第四章第三十三条中,确实是有“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的规定,但是,法规执行必须以保障人的生命为第一准则,医院不能在这方面过于僵死,把自己的告知责任等同于职业责任,把病人或病人家属的知情权变成了决定权。也就是说,在病人和家属不能正确判断能否手术的紧急情况下,院方有责任以挽救生命为最高准则,先行采取正确的抢救措施;第二,就社会关系来讲,当前,改革后的利益分化使医患矛盾在我国表现得非常尖锐,医疗救治中稍有闪失,矛盾就会一触即发,引起非常可怕的医疗纠纷,这方面,现实中早已是司空见惯、屡见不鲜甚至触目惊心。所以,在人命关天的情况下,医院为防止更大的医患矛盾产生,是否只能采取按现有规定操作这种“明哲保身”的处理方式? 两点原因中,第一点属“技术”因素,第二点我以为才是根本。医生们都懂救人是天职,他们决不会呆板到连人的生命与一纸规定谁轻谁重都不懂的地步。二十二年前我在部队当兵,一次到医院看病,医生检查后明确告知需要做一个腹部乙状结肠切除手术。当时,医生问我谁在手术单上签字?我说不用签了,你们觉得需要做就行。医院还真不那么“认真”,随后就在没人签字的情况下真给我做了手术。所以从职业角度看,看着一条鲜或的生命在医生的眼皮底下能抢救而不便抢救,医生们那种欲做不能的痛心与痛苦我想他们一定比谁都更强烈。显然,在这里,对社会不和谐因素的惧怕,才是导致这次悲剧发生的深层次原因。 这种惧怕不是个例,也不只发生在医疗部门。我电脑收藏夹中还保留着一篇“南京老太太闹市摔倒,五六分钟无人问津”的文章。文章来源于今年11月中旬。文中说:“一名七旬老太太摔倒在人行道上,尽管马路上行人络绎不绝从她身边走过,可是前后五六分钟时间,始终没有一个人向老太太伸出援助之手。直到老太太的侄女赶到,找来三个熟人,老太太这才被扶回了家。”文章还详细介绍了老太太摔倒后的行人反映:“唐先生想走上前去搀扶,刚准备伸出手,就被旁边一位‘热心’的男士给拦住了,‘你别多事,小心老太太赖你撞她的,让你赔钱。’唐先生一愣,只好站在一边。老太太因为体型偏胖,年纪又大,摔倒在地上动弹不得,口中还不住呻吟。这时老太太的周围渐渐有人围观,有一名女青年看不过去了,说‘老太太真可怜。’接着便准备上前扶,站在她旁边的中年妇女赶紧拽了拽她的衣角,摇摇手轻声说:‘你是不是她家里人啊,如果不是,别好心办坏事。’女青年犹豫了一下,还是把手缩了回去。整整五六分钟过去了,众人眼巴巴地看着老人趴在地上。唐先生说,那时他的内心特别难受,真想帮上一把,可是内心的顾虑也阻止着他的脚步。” 老太太摔倒后遭遇到的冷漠也是事出有因。其背景是发生在去年11月的事情,也是在南京,也是一位老太太摔倒,一名好心的年轻人把老人扶起并送去医院。不想,老太及家人竟异口同声指责跌倒为年轻人所撞,还要其承担数万元医疗费。索赔未果后,老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13万多元。今年9月,法院判决双方均无过错,但责任共担,彭宇这位救人的小伙子要在判决生效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人民币四万多元,在全国引起轩然大波。彭宇救人事件让社会看到了各式不同的面孔,也听到了各种不同的声音,其中,助人为乐会不会成为今后社会公德中一个苍白的词语,这是不少人表露出来的担心。还别说,随后不久当又一位南京老太太在大街跌倒无人相助时,这种担心就不幸言中。可见,若把彭宇救人与孕妇之死联系一起放在当前的社会大背景下对比思考,我们会恍然发现,原来,在我们这个社会,人与人之间互不信任已发展到多么严重的程度! 因此,回到本文话题来看,孕妇之死并不是一个孤立的现象,它是社会精神退化枯竭的表现,医疗部门有,其他部门也客观存在,只是表现形式不同而已。所以,孕妇之死,起因虽说死在丈夫拒签手术的现行救治规定上,根源却不如说死在社会矛盾的医患关系紧张中,死在人与人缺乏信任的社会危机里。这一悲剧带给人们太多的感慨,也带来太多的悲凉。现在,透过这一悲剧反思现今生命救助机制的不足固然重要,但不忘同时审视我们社会精神伦理的退化,审视这种退化如何救助,这才是最核心、最急迫、最根本的反思。(晨曦)
肖志军很穷,人也老实得有些窝囊,可他有脆弱的自尊。住院需要交纳押金,医院领导问他是否有钱,肖志军说:“有钱,但在老板那里。”也在住院的《检察日报》记者吕卫红等人为了挽救李丽云母子的生命,向肖志军慷慨承诺,如果他签字同意剖腹产,就捐助他1万元。或许是出于男子汉的自尊,他仍然不肯签字。事后他竟认为吕卫红“是在开玩笑,是在逗我的。”他不相信一个陌生人会帮助自己。吕女士说:“长久地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肖志军,受尽了人们的白眼冷遇,这样从天而降的‘温暖阳光’,怎么能立即扫除掉在他心里厚厚的阴霾?”是啊,一个靠洗碗谋生的人,在繁华的北京和他怀孕的妻子相依为命,生活该是多么的艰难!他肯定经历了无数的不幸和磨难,早已习惯了别人的讥笑和白眼,在失去家人关爱的同时,也失去了对他人的信任,所以才会把病友的真诚援助误诊为玩笑。 其实,任何制度都是不完美的。但是,在制度与生命之间,我们必须坚守一条底线:生命尊严高于一切。我们应当将制度的价值指向以生命为本的理念上,而不是用在规避风险上。任何法律制度的执行,都不能以漠视乃至牺牲生命为代价。否则,就背离了法律制度的初衷。 死者家属认为,医院应当负主要责任。昨天中午,李丽云的父亲李旭光抵京。“我看见他(肖志军),要打死他!”李旭光一提起肖志军,难抑怒火。夫妇二人前往太平间看了女儿遗体。随后,与医院方面进行交涉。经过短暂交谈,相关医生介绍了李丽云入院后的相关情况,李氏夫妇对医院的回复表示不满,认为“医院没有采取有效的救治方法”。他们表示,要追究医院和肖志军的法律责任,并且医院应负主要责任。 昨日(26日)中午,北京市扶公律师事务所两名工作人员赶到北京市邮政局北太平庄支局,以挂号信的方式将赵廷凯律师及张浩然律师连夜起草的《关于请求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进行修改的建议》(下称《建议》)书交付邮寄,寄往国务院。赵廷凯和张浩然认为,李丽云事件暴露出现行医疗机构手术制度中存在的弊端,应该适当修改现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下称《条例》),从而更好地维护人类生命权,同时也为医护人员创造更为宽松的执业环境,更好地救死扶伤。 法制日报:"拒签"事件是否击中了医疗法规软肋“但是家属的同意制度也有内在的局限性:从法律上看,患者才是医疗服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家属不是,由合同外的第三人否决医患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上有所牵强。”刘俊海说,“此外,倘若本人无法做出意思表示,而家属的决定又违背医疗规定、医学常识,医院可否依据自己的职业判断,为了患者的最大利益而实施抢救?这恰好也是此事中争议最大的问题。” ===========全面追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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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高海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