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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暗访和偷拍应视作机密 怎可以公开报道? | |
| 2007年11月15日 14:49:22 来源:新华博客 | |
| 今天刚看了一则报道,报道说,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民权益工作,农业部、国务院纠风办、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教育部6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将对4省(区)进行重点检查。报道点了这4个地方的名字。报道接着说:“据了解,检查组将采取暗访形式,直接深入乡村检查当地减负政策的落实情况。” 看到这里,笔者觉得很奇怪:既然是暗访,登报干什么?登报也就罢了,还指明重点检查的对象。这叫暗访吗? 啥叫暗访?小学生都知道就是偷偷地查访。为了真正发现问题,有时候需要采取像暗访这样的手段。因为只有在神不知鬼不觉的情况下,才能抓现行。没听说过偷偷地办事前还登报点名的。一登报,一点名,“偷偷地”就成了不可能。 如果知道有人会来暗访,有关地方不会不事先做好准备。一方面,把没做到位的事突击地做一下,实在是来不及的,粉饰遮掩也有可能;另一方面,可能会特别提醒某些人别乱讲话。这样以来,还能真正发现问题吗? 前几天,媒体上报道说某地利用偷拍抓公款吃喝。其实报道这样的事情干什么呢?以后再有人公款吃喝,牢靠一点的肯定会特别注意,这不就使偷拍工作难上加难甚至不可能了吗?我想,至少报道中的那个地方的公款吃喝取证工作接下去的难度会增加。 其实,暗访也好,偷拍也好,说大一点是职能机关办事的一种方式。只要有利于国家,有利于广大人民,普通老百姓大可不必知道有关部门采取什么方式。而有关部门怎么办事也应该是一种机密,不应该被泄漏,更不能公开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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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同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