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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箱馅包子”炮制者被判刑对新闻人的警示
2007年08月15日 10:33:37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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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对“纸箱馅包子”虚假新闻炮制者訾北佳依法宣判:訾北佳因犯损害商品声誉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据8月13日《检察日报》)。

    此前,在北京市警方将訾北佳刑事拘留时,法律界对訾北佳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看法不一。一直到法院对訾北佳定罪判罚,这种争论仍然不绝于耳。尽管如此,但此案毕竟判了,而且检察机关起诉的罪名、审判机关判决的罪名,都是损害商品声誉罪,这说明两家司法机关认识是一致的。对于一般公民来说,有权威的司法文书就够了。至于此案涉及的有争议的法律问题,留给法学专家们去研究探讨吧,我们姑且不论。

    我们关心的是:“纸箱馅包子”虚假新闻炮制者被定罪判刑,对新闻界有何警示意义?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虚假报道是新闻工作的大敌。长期以来,新闻界形成了一条“行规”:新闻报道要坚持真实、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新闻信息来源真实可靠,确保新闻事实准确无误。如果谁违背这一“行规”,捕风捉影炒作负面新闻,甚至胡编乱造虚假新闻,都会被新闻界同行斥责,为社会舆论谴责。

    不过,“坚持新闻的真实性原则,坚决杜绝虚假新闻”,在大多数情况下,只是被看做新闻界的一种职业道德操守,或者说是一种新闻纪律,很少把它放在法治的视角下去考量。即使进入司法程序的虚假新闻案件,大多也是侵犯隐私权、名誉权等民事案件。很少有新闻从业人员因为制造虚假新闻,被追究刑事责任。而这次“纸箱馅包子”假新闻案的宣判,其典型意义就是告诫新闻从业人员:搞虚假新闻不是不可以被定罪判刑,只要社会危害性严重、情节严重,并且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受到刑罚处罚,就会构成犯罪,就要受到刑罚处理。

    有了这一典型个案的宣判,想必因搞虚假新闻而进入刑事司法程序的案件以后还会有。这次訾北佳是因为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了特定食品行业商品的声誉,情节严重,构成损害商品声誉罪。那么,如果有新闻从业人员故意捏造事实,编制虚假新闻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也会构成诽谤罪而受刑罚。

    近年来,新闻界发生了好几起虚假新闻事件,这不仅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还损害了新闻工作者队伍的整体形象,损害了新闻媒体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对这种违反党的新闻纪律和新闻职业道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不严肃处理不足以纯洁我们的新闻队伍,不严厉制裁不足以平民愤。所以说,訾北佳案的判决正当其时。

    訾北佳在法庭上以自己沉痛的教训劝诫广大新闻工作者要引以为戒,恪守新闻职业道德,不要步其后尘。

    吸取訾北佳的深刻教训吧,让我们坚持做一名视新闻真实为生命、遵纪守法有道德的新闻人!(作者: 王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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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馅包子"假新闻炮制者被判有罪 刑期一年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2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纸箱馅包子”虚假新闻炮制者訾北佳涉嫌损害商品声誉案。訾北佳因犯损害商品声誉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更多

"纸馅包子"专题:坚持真实 铲除虚假

   [编者按] 7月20日,中国记协书记处书记、新闻战线"三项学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李存厚与中国记协国内部行业自律维权处处长孙兆华作客中华新闻传媒网与新华网,就虚假报道"纸馅包子"谈"坚持真实 铲除虚假"。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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