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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责令4家电台电视台停播擅增频率(道) | |
| 2007年08月12日 14:20:21 来源:广电总局网站 | |
| 8月8日,广电总局对江苏人民广播电台、南京市人民广播电台、合肥市人民广播电台、淮安市电视台等4个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发出全国通报批评,同时下发了《违规播出机构处罚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擅增的频率(道)播出,并自8月10日12时起暂停播出擅自更改名称、呼号和节目设置范围的违规频率(道)。 为切实加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频率(道)管理,广电总局近期进一步加强了对广播电台、电视台及频率(道)的监听监看工作,加大了对违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依法监管查处力度。 目前,上述4台均已按要求停止了擅增的频率(道)播出,并暂停播出擅自更改名称、呼号和节目设置范围的违规频率(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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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高国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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