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8月2日报道,广电总局日前向各地广播影视局发出通知,要求严格依法依规播放广告。在禁播之列中,除了一贯包含的各类非法医疗药品和性保健品广告外,性暗示广告也列入其中。
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显然,各种性暗示广告恰恰会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所以,我支持对这种性暗示广告发出禁令。然而,更重要的问题是:如何才能确保这种性暗示广告能从我们的荧屏中消失呢?
不能说广电总局的严厉打击没有效果,但广电总局毕竟人员有限,并不能对全部电视频道进行全方位、不断时的监管。在监管力量有限的情形下,违规播放包括性暗示广告在内的违法广告仍然会防不胜防。
无疑,发动观众举报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观众人数众多,分布在社会各个阶层,而且有一大批人为忠实观众,他们最清楚哪些电视台在播放违法广告,让他们揭发和举报“性暗示广告”,成本最低,效果也可能有保证。
我以为,想要观众踊跃投诉,必须有两点作为支撑:一是激发一些观众举报的热情,许多人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对于违法广告听之任之,那么不妨给举报的观众一些物质鼓励;二是要让观众知道投诉是有用的,其实很多家长都担心性暗示广告对于孩子成长会产生不利影响,他们也愿意举报,但是如果热线仅仅是作记录而已,那么他们的热情就会减温。所以,对于观众的举报要及时回复,适当时候可公布结果。
我们相信,只要给予观众更多的权利,将政府部门的行政力量与观众的权利形成合力,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性暗示广告等违法广告一定会无处逃遁。(杨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