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从何时起,一些政府机关里多出个“新闻协调中心”的牌子或称谓。原本以为是新闻业务交流、采编协作和信息沟通的机构,但在个别地方,这样的中心扮演的却是新闻“灭火队”的角色:用各种手段“协调”,力求不让报道本地的负面新闻见报,或向本地媒体施压,千方百计阻止此类稿件见报。
显然,这样的新闻协调中心是在挑战新闻媒体的职能行使。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作为社会监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舆论监督在积极干预现实生活、维护社会有序运行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新闻的舆论监督作用能否发挥,可以看作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度高低的重要标志。然而,面对这样的“灭火队”的“协调”,我们不禁要问,新闻的舆论监督作用夫复何存?
在笔者看来,这种作为反映的是“官德、官风”的问题,这种作风是给党和政府抹黑,是一种执政行为的腐败。
新闻报道要以“是否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评判标准。反映负面问题的批评性新闻报道,虽然可能对个别官员或一些不负责任的政府行为造成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但对社会、对人民大众有着重要的启迪、警示和教育作用,不重视这一点,营造良好舆论监督空间就是一句空话。如果舆论监督言路不畅,极容易伤害民生利益并将这种伤害扩大化,这也不利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完善。
海南省曾经下发文件,规定新闻媒体的曝光材料可以作为问责官员的信息来源。显然,这是对待舆论监督应有的积极态度,我们应该得到启示,对媒体的采访报道规律以及舆论监督主体地位予以尊重,让“新闻协调中心”真正成为和谐社会的润滑剂。(李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