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4日,武汉女子李某状告广东《家庭》杂志恶意诽谤并索赔百万元的官司在武昌区法院开审。去年4月,《家庭》杂志刊发了一篇题为《惹火焚身,董事长被情妇套牢一路挣扎一路悲》的稿件,文中使用真名真照片,将武汉女子李某指为“道德败坏的第三者、情妇”。李某遂以侵犯名誉权、肖像权为由,将《家庭》杂志社告上法庭,索赔经济损失及精神抚慰金100万元。
《家庭》是全国最畅销的杂志之一,发行量在全球综合类期刊中排行第八名,系我国原创纪实类生活期刊的“领头雁”。该刊被诉恶意诽谤并被索赔百万,引起了包括笔者在内的全国期刊界同行们的深思。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人们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逐渐提高,媒体受众或报道所涉及的自然人与法人,越来越敢于与媒体对簿公堂,由此引发的侵权官司也越来越多。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1992年至2002年十年中,新闻媒体侵害名誉权诉讼案件数量已经占我国“新闻官司”的80%以上。新闻媒体遭名誉侵权起诉后,败诉率为67%。如何规避名誉侵权官司,已成为包括期刊在内的广大媒体面临的重大课题。
以《家庭》、《知音》为代表的原创纪实类生活期刊,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品种较多,发行量巨大,深受大众读者喜爱,是我国期刊界的一支生力军。这类刊物既不同于报纸、电视、广播,也与新闻时政类、文摘类期刊有明显区别。因此,这类刊物所涉的名誉权纠纷,也和传统的新闻官司不同。
一、原创纪实类生活期刊易发名誉侵权案的成因
1.“非驴非马”的文体特点,是原创纪实类生活期刊容易引发名誉侵权的根本原因。
《家庭》、《知音》等杂志刊发的纪实文章,有点类似“新闻体小说”,它既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新闻报道,又不是完全虚构的故事小说。一方面,这类纪实文章具有基本的新闻要素。它叙写的都是新近发生的新闻事实,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的起因与结果等新闻要素基本具备,能给读者以真实可信之感。另一方面,这类纪实文章采用文学技法创制,在写作中较多运用小说叙事技巧,讲求条理、层次,强调煽情、戏剧化情节、画面感,特别注意以细节来牵动人心,从而让读者产生心灵震撼,受到感染甚至产生共鸣。
这类纪实文章披着真实可信的外衣,但故事内容中却充斥着许多合理想象乃至虚构的情节与细节。这种“非驴非马”的文体特点,存在着致命的缺点:为了烘托主题,编采者不得不展开文学想象的翅膀,对客观事实进行大胆的删改增添;为了煽动读者情感,编采者容易把个人的喜怒好恶注入文中,无法客观叙述,进而导致所陈述事实与实际不符,或夸大其辞,或无中生有,或褒贬不当。一旦被报道对象心生不满,就会以名誉侵权为由,与杂志社及作者、编者对簿公堂。
2.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原创纪实类生活期刊的高稿酬制度,是这类期刊容易造成名誉侵权的外在原因。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写作活动不再那么单纯,往往被披上了金钱的外衣。由于纪实类杂志市场竞争已到了白热化程度,各刊社不得不用高稿酬吸引作者多投稿、投好稿。高稿酬具有很强的吸引力和诱惑力,因此,涌现了一大批以赚钱为目的的自由撰稿人。为了让自己的文章有看点、有卖点,他们会采取大胆的“合理想象”,编造情节与细节,以求符合杂志的选稿要求。为了多赚稿费,一些责任心不强的作者从网络上“扒”材料,或者根据道听途说的素材来写稿,导致稿件内容失真。一旦被报道对象较起真来,诉诸法律,杂志社必然被拖进侵权官司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