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一个只有大专文化的普通打工者?D?D刘永红,假冒人民日报记者、主任甚至副总编辑身份进行诈骗。虽然,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罪恶的行为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是,当我们回过头仔细分析其犯罪经过时,发现他的诈骗手段并不高明,但他却能让自己的犯罪行为持续六年之久,数额之大,不得不让
人震惊。 32岁的被告人刘永红, 出生于湖北省郧县。大专文化的他仅有2001年10月至2002年10月在人民日报海外版上市周刊做临时工的经历。1998年至2004年间,先后在北京、湖北等地,长期假冒人民日报社记者、编辑、副总编、厅部级领导干部等身份,骗取钱财。2007年5月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永红诈骗案进行了宣判。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永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长期使用虚假身份,以能帮助他人办理晋升职务、调动、安排工作等事项,需要活动费用为名,多次诈骗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379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刘永红长期假冒人民日报社副总编等身份,以向党政领导干部送钱等名义向被害人索要钱财,且其拒不认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刘永红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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