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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不应拒传媒于“千里之外”
2007年05月23日 09:42:28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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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期许法治的社会里,司法机关“问计风水”注定是件风险很高的事儿。所以不久前当一篇《法院建设“问计”风水师?》报道进入公众视野时,舆论讨伐就在所难免了。但随后的事态发展似乎让公众始料不及,该法院不仅矢口否认了媒体报道的事实,声称“改风水”一说纯属无稽之谈,而且上报最高院,紧接着
网站的相关报道就被删除。据5月17日《青年周末》报道,原新闻作者曾就此事多次亲自到深圳中院进行采访,但是均被对方拒绝,“采取先暗访再正面采访的方式是因为深圳中院经常拒绝记者的采访。”而当《青年周末》记者再次向该法院核实时,电话却被挂了。

    一边谴责“‘风水说’是对人民法院的恶意诋毁”,一边感叹“曾三次采访深圳中院,但无一例外被拒绝”,原本崇尚客观与理性的司法是否真的听从于封建迷信,这对公众而言、对广大纳税人而言,越发“云里雾里”了,这无疑还需要进一步查证。在一个法治常态的社会里,媒体质疑、国家机关答疑或“辟谣”原本是一种再正常不过的官媒关系,公众正是通过媒体质疑与官方辩解的互动才能消除疑惑。但在中国的国情下,至少在这起事件当中,无论事实如何,我们都似乎难以找到官媒的这种良性互动,反而透露出一种官媒紧张的关系状态。

    任何国家,司法与传媒的紧张关系都由来已久,其根源无非是传媒倚仗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与司法恪守独立的秉性发生了抵牾。而在缺乏新闻法保障的环境下,记者的采访权似乎更容易受到司法机关的各种排斥,造成媒体在司法腐败方面的势弱。所以在这一事件当中,不管媒体的报道是否准确,法院都应当首先反思自身对待媒体的态度。因为在国家机关的角色期待里,法院并不是一个高高在上、趾高气扬的“衙门”形象,而应当是一个可接近、可触摸、可感知的服务部门。作为“运送正义”的机构,法院不应当拒媒体于千里之外,而应当建立起和谐的官媒关系,通过传媒的中介消除社会上因为信息不畅带来的对司法的隔阂与误解,让全社会在司法信息透明的环境下感受制度带来的公正。正因为如此,去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就宣布,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两级新闻发布体制正式建立。对于编制有“新闻办”的该法院而言,将司法信息公开体制由被动式变为主动式,由封闭式变为开放式,正是其反思和自省的精要。

    当今社会,面对信息大爆炸和社会突发事件带来的潜在威胁,公众对国家机关信息公开的诉求越来越高。就在前不久《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出台之际,有专家就指出,审判、检察信息公开也应受法律调整。而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至少不能刻意漠视或阻止新闻记者的采访权,要让新闻办或新闻发言人真正成为传媒的好伙伴,而不是推脱采访的“挡箭牌”。但很显然,新闻记者的采访权从来不会因为官方的照顾而获得持久生命力,作为民主的“看门狗”,传媒需要的是诸如《新闻法》此类立法的有力支撑,是从新闻记者采访权的保障上作出的周密安排。只有确立在立法保障的基石之上,国家机关才能在法治的强劲推动下自觉改变对传媒的态度,自觉养成与传媒和谐相处的习惯。否则,媒体监督便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作为期许法治的芸芸众生,我们希望“风水”的报道只是记者的失误,但我们更希望司法机关能够从这个暴露传媒与司法矛盾冲突的缩影中明白一个道理:司法不应拒传媒于千里之外。因为无数事实证明,记者那双永远都在“监视”的眼睛,正是司法机关恪守公正与廉洁、收获民众信赖与支持的必要保障。 (傅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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