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代主席王正伟日前谈学习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时提出:“对行业不正之风,既要敢管,还要善管,要有挑战行业‘潜规则’的勇气。实践证明,‘潜规则’是没有什么了不起的。”(《人民日报》5月21日)这一番话掷地有声,令人振聋发馈。
所谓“潜规则”,按照吴思先生的话,就是指在内部通行或者认可的,未向外界公布的规则与程序。这些约定俗成的规则与程序,未经有关机关正式予以颁布,外界既无法查阅也无从知晓。之所以称其为“规则”,是因为其发挥的作用,几乎与颁布的规章有着同等的效力和功能,甚至有时是既得利益者的首选规则。“潜规则”涉及一个群体、一个阶层的利益,与“潜规则”作对意味着与一个有权势的群体为敌,其难度可想而知。
挑战“潜规则”无法依靠匹夫之勇,不能仅仅通过制造几个道德典型,而是要通过不断地创建保障挑战者的制度,让更多人依托这种制度能鼓起勇气来挑战“潜规则”,这种制度能保证挑战者有可能战胜“潜规则”并且自身不受其害,还能鼓舞越来越多的人站起来挑战“潜规则”。
媒体能独立、公正、自由地进行报道,是挑战“潜规则”的最基本的制度保障。“潜规则”之所以能成为“规则”,在于其“潜”,也就是躲藏在公众之下,不能为公众所知;挑战者之所以遭受报复迫害,也在于公众不知无法保护挑战者。因此,有了媒体的公开报道,挑战者就有一个独立的平台,既向公众展示了“潜”在地下的规则,让公众有了改变其的愿望与决心,也将自身置于公众舆论的保护之下。在当今世界,无论是“水门事件”还是“虐俘事件”都有媒体的身影;在当今中国,举凡官场、教育、医药、体育界的种种“潜规则”的暴露,媒体都冲在前面。一个具有正义感的媒体,出于职业的敏感,自身也会成为“潜规则”的挑战者,一个坚持正义的媒体,也会成为“潜规则”覆没的有力支撑。
媒体,是能与“潜规则”决战的平台,挑战“潜规则”,媒体义不容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