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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丢失的社会责任
2007年05月22日 07:58:21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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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传媒作为客观世界信息的传播者和各种思想文化的宣传者,不仅是大众感知世界的桥梁和中介,更承担着引导社会舆论、加强公民素质、营造良好的公众环境、维护公共安全、构建和谐社会的崇高责任。但在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的今天,一些媒体为追求经济效益却忽视和丢失了媒体本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笔者拟此文章意在通过对当前媒体责任缺失的主要表现以及如何避免作简单地分析与探讨,希望个别媒体能及时做出反思,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好地认识到和承担起自己肩上的那份责任。

    综观当前各媒体的运行和发展,笔者认为当前媒体责任缺失的主要表现和不良影响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 娱乐"低俗之风"不减,不利于公民素质的提高

    高尚的文化娱乐是人们精神生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随着现代人工作节奏的加快,为人们提供休闲娱乐服务的娱乐性节目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新闻事业提供娱乐,不仅是为了消遣,同时也是一种文化观念的传播和意识形态的渗透,具有娱乐、审美、认识、教育等多方面的作用,给人以感染、熏陶和教育,潜移默化地影响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因此,新闻媒介要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当好"把关人"和"过滤器",为社会提供健康有益的精神食粮。1然而有些媒体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为提高收视率不惜去迎合某些受众的低俗需求,导致一些无聊的挑逗、低级调侃充斥媒体,甚至以恶搞、整人娱乐观众,以"丑闻""病态"作为卖点,严重影响了公民素质的提高。

    二、 媒体舆论监督越位,对政府工作和司法独立造成一定影响

    所谓"舆论监督"就是指新闻媒体运用舆论的独特力量,帮助公众了解政府事务,社会事务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并促使其沿着法治和社会生活共同准则的方向运作的一种社会行为。2正如美国报业大王普利策所言"倘若一个国家是一条航行在大海上的船,新闻记者就是船头的嘹望者,他要在一望无际的海面上观望一切,审视海上的不测风云和浅滩暗礁,及时发出警报。"舆论监督的目的不是煽动社会公众的情绪而是唤起社会公众的理性。新闻从业人员作为社会大环境的观察者,充当着"社会耳目"的角色,实施正确合理的舆论监督有利于公众了解生活的社会环境,并根据社会环境的变化,不断调整自己的言论、行动以便更好地趋利避害。但媒体的舆论监督应以客观、公正原则为前提。即新闻报道要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实事求是地进行描述和反映,而不是根据报道者个人对事物的观点和推测。尤其对有争议的"社会焦点新闻",媒体在强调对其"热"报道的同时更要进行理性的冷观察、冷思考,对新闻事件涉及多方矛盾时,更要体现媒体的公平,而不应对案件进行主观的渲染,形成"一边倒"的舆论导向,进而形成无形的"媒体审判"。例如有关今年春节期间的"熊猫烧香"案的审理结果,个别媒体的预测报道便是很好的例证。2007年2月12日侦破的"熊猫烧香"案,在法院未作出审判前就有媒体称其作者李俊可能被判处死刑,而后有关法律专家分析,李俊被判死刑的可能性很小。再如对前不久重庆"钉子户"的报道,媒体的过度亢奋使得舆论出现了几乎"一边倒"的情绪,无疑是不利于政府工作的开展和社会稳定和谐的。

  三、新闻报道中只追求职业责任却丧失道德责任

    新闻记者的基本职责是发现、记录客观发生的事实,并以冷静客观的态度向公众报道事实。然而作为"职业人"与"社会人"的统一,新闻记者在工作实践中时常面临职业责任和道德责任的冲突,那么当职业责任和社会道德发生碰撞时,新闻记者该作何选择呢?我想一个优秀的记者,首先应当是一个优秀的人。因此,一个优秀的记者无论在何时都应将社会责任、社会公德放在首位。而在现实中有些媒体片面强调所谓的专业主义,无视社会道德伦理的例子比比皆是。如有些电视记者为追求新闻的轰动效应一连几天连续采访拍摄被儿女抛弃、在寒冬露宿街头的老人,令观众深感不解,为何记者已熟知老人不幸却不伸出援救之手3;又如2005年5月一组抓拍的雨中骑车人陷入水坑摔倒的照片,拍摄者在事先知道路面危险的情况下不是及时告知行人而是"冷静"等待不幸发生。这到底是记者履行职业责任的良好典范还是丧失良知的表现,不由引人深思。再如2006年7月,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记者曹爱文在突发性事件中放弃采访,选择救人的行为本是记者高尚道德的表现却被个别媒体指成"作秀",不能不说是新闻界的悲哀。

  四、电视广告、网络游戏中媒体"把关人"角色迷失,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据材料介绍,目前,我国有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约有3.67亿,占我国总人口的28%,他们的素质如何,不仅直接关系到现阶段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而且关系到我们民族未来的素质,关系到国家前途和民族命运。4未成年人作为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其思想观念、消费观念均处于不完善、不稳定状态,在电视广告的刺激和诱惑下很容易滋生攀比心理,造成奢侈消费。另外,有些网络游戏充满暴力、凶杀、色情内容,深深毒害青少年的心灵,对青少年的成长产生很大负面影响。

    五、危害公共安全事件报道中"度"的把握失衡,不利于社会稳定

    公共安全关系着公众的切身利益,而当前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报道中"度"的把握失衡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已经存在的危机险情采取沉默态度,知情不报。这方面的典型案例便是2002年对"非典"危机的前期报道,当时主流媒体一直采取沉默态度,而公众又急需了解这方面的信息,于是给小道消息的滋生提供了土壤,导致谣言误导民众。另一方面则是媒体主观放大已有的危机。例如2005年"苏丹红事件"经过媒体炒作后让国人谈"红"色变,已经研究表明,一瓶含有苏丹红的辣椒酱致癌的可能性仅仅相当于一支香烟致癌的可能性。因此,上述表现都是媒体责任的缺失,都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基于上述问题的解决,笔者认为媒体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不断增强自身的社会责任感:1、净化娱乐,坚决抵制"低俗之风",在提供娱乐的同时,处理好娱乐和思想教育的关系。2、正确行使舆论监督权,规避"媒体审判"。3、在职业责任和道德责任发生冲突时将道德责任和公共利益放在首位。4、重视电视广告和网络游戏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努力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公众环境。5、对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报道,一方面不避讳有关危机险情的"负面报道"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另一方面又要坚持真实性原则,不能为求轰动效应而主观渲染或放大危机,制造信息恐慌。(安徽师范大学北校区新闻系 刘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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