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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猛料”新闻考量媒体责任感
2007年05月17日 14:08:28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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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安徽黄山市徽州区西溪南村走“性感”旅游路线,以《金瓶梅》故事为背景,投资2000万元开发金瓶梅遗址公园。经媒体报道后,负责开发的公司遭到指责。记者调查发现,公园内并不见“性感”,开发公司经理称,感谢媒体的报道,使他们“名利双收”(5月15日新京报)。

    “以《金瓶梅》故事为文化背景,投资2000万元开发建设《金瓶梅》遗址公园”——报道一出,安徽黄山市的西溪南景区成了“众矢之的”,网上转载、媒体评论,纷纷对其进行口诛笔伐。受到指责,景区应该生气才是,为何还要“感谢媒体”呢?

    原来,媒体报道之后,景区工作人员就在门口摆出“拒绝媒体采访”的牌子,一副拒人于千里之外的样子。但是,媒体的胃口却被别人掌握并控制了,哪肯放过这样的机会?

    其实,像这类先爆出“猛料”,以取得更大“广告效应”的“准新闻事件”,似乎已经成了当前一些炒作者的程式化“经典案例”。一些人正是看中了个别媒体的浮躁心态,经过精心“策划”,利用媒体来达到自己成名的目的。新闻媒体如此配合,策划人自然是暗中偷乐。

    媒体应在此类事件警醒!一些媒体为了扩大自身的影响,千方百计寻找这类“猛料”来吸引人们的眼球。甚至有时候,明知新闻有诈,却揣着明白装糊涂,心甘情愿地被人“当枪使”,置新闻原则、道德于不顾。 事实上,一个媒体是否受群众的欢迎,能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受尊敬的媒体”,重要的是对新闻的真实负责,肩负媒体的责任,坚守媒体道德。如果为了追求一时表面上的“繁荣”而“炒作”,最后吃亏的恐怕只能还是媒体自己。

    媒体知假贩假,犹如饮鸩止渴,赢得的是短时间的繁荣,损失的却是长远的利益。因为,媒体炒作者得到的利益远远没有其负面影响大,也与社会的道德观念相违背。况且,作为社会公器的宣传舆论工具,最为宝贵的,是自身的公信力。(高君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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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高国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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