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把整个世界变成了地球村。
如今全世界的人都被这样一条无限延伸的线连系着,衣食住行、喜怒哀乐都与网络密切相关。一些人把它当成了学习和工作的工具,另一些人视它为生活指南,上班族早晨起床第一件事,就是上网,查气候,查交通,查公司或单位的通知等。家庭主妇们则习惯在此查电视节目、商店促销、朋友的留言、孩子学校的活动安排,在网上订购生活用品等。
互联网既是创新族创造财富的乐园,也是精英和草根抒发情感的精神家园。与此同时,它还是另一部分人——犯罪分子作案的天堂。
无论如何,互联网这条纵横交错、无处不在的线一点也不亚于500年前那条改变整个世界格局的新航线,当我们在尽情享受它带给我们的诸多方便时,有没有考虑过这个如日中天的新兴媒体已经在悄悄地演变成一个极其重要的战略阵地,对国家安全、经济发展、社会秩序、青少年的素质培养等影响巨大,一旦失守,后果不堪设想。因此,如何管理好互联网就成了各国政府需要认真对待的最为严肃的事情之一。
互联网刚问世时,西方民众普遍认为依靠市场的力量和公民的自律就足以建立互联网的秩序和行为标准,政府不应当介入互联网的管理。然而,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人们逐渐看到,单纯依靠市场的力量和民众的自律是远远不够的,不能充分保护互联网用户的安全,比如网络色情、网络黑客、网络诈骗、网络盗窃、电脑病毒等让用户饱受伤害。
于是,人们开始意识到政府在互联网管理方面的角色和作用。
合理的立法为政府监管提供依据
互联网的发源地美国,也是互联网最发达的地方,对互联网的管理主要通过执行有关互联网管理的各种法律来实现。早在1978年,佛罗里达州就率先通过了《电脑犯罪法》。随后,美国共有47个州相继颁布了《电脑犯罪法》。自从1978年以来,美国政府各部门先后提出了130项法案,1981年还成立了全美电脑安全中心。1984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联邦禁止利用电脑犯罪法》。1987年,美国国会又通过一项议案,批准成立国家电脑安全技术中心,并制定了《电脑犯罪法》。
美国有关互联网管理的立法包括联邦立法和各州立法。联邦立法中关于互联网的专门立法主要有:《1998年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1998年数字千年版权法》、《反域名抢注消费者保护法》、《未成年人互联网保护法》、《反垃圾邮件法》。
在联邦立法中,2001年10月24日国会通过的《爱国者法》第一部分第2节第201、202、204、210、211、212、217、220款有涉及互联网管理和监督的内容。
美国各州也有一些关于互联网管理的立法,如对电子邮件骚扰问题。由于没有统一的联邦立法,绝大多数州都有自己的立法,规定了具体处罚办法等。
美国有关互联网联邦立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涉及的范围相当广,但重点是规范互联网管理中的版权、域名管理、成人网站管理和儿童互联网权利保护、垃圾邮件、电子邮件骚扰、对公民互联网通信监控等问题,有关这些问题的法律条款都非常具体。一旦触犯,惩罚是很严厉的。
得克萨斯州州立大学毕业生、年仅24岁的皮蒂立克,一度疯狂发送垃圾电子邮件,2004年最高峰时每天发送2500万封,被列为全球第4大垃圾电子邮件大王。2006年5月,皮蒂立克在联邦法庭与得克萨斯州政府及微软公司达成和解,同意支付至少100万美元的赔款及律师费,保证不再滥发垃圾电子邮件。为了支付赔款和诉讼费用,他出售了价值43万美元的房产和一辆崭新的宝马房车,此举几乎使他倾家荡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