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种类

贪官们总是栽倒在石榴裙下 来源:法制周报
【事件聚焦】
4月29日,中纪委、监察部、人事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该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地规范行政惩戒工作的专门行政法规,对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原则、种类、适用、权限、程序和申诉等作了明确规定,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有包养情人的行为,将被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条例还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条例同时明确,行政机关公务员有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行为,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或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将被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十大焦点】
■公务员包养情人予以撤职或开除;
■公务员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挪用公款赌博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
■扣压、销毁举报信件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违反规定超生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
■以暴力、贿赂等手段破坏选举,情节严重者将被开除;
■违反廉政纪律,情节严重将被开除;
■参与营利性活动或在企业兼职,将受处分;
■玩忽职守导致重大事故或者群体性事件,将被处分;
■调查公务员违法违纪,严禁采取暴力等非法方式。
【媒体视点】
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无疑具有积极而重大的现实意义。与此同时,各界的反响也是很热烈的,下面我们看看各家媒体的观点:
《现代快报》《问责“包养情人”应该更细化》一文称,根据以往的情况看,公务员特别是职级较高的公务员包养情人,都是到了纸包不住火之时才被查处的,有多少公务员包养情人单独被纪监部门立案的?此外,“包养”有两层含义,一是包,即专为某人提供性服务。二是养,即性服务的有偿性。而在现实生活中,除了具备这两大典型特征的“包二奶”现象外,还有其他复杂的情形,如仅有情人关系并无利益牵扯等等,对这些问题又该如何定性?
《新华网》则从普通民众的角度,提出《对公务员处分条例的五点期待》:
第一,期待《条例》能够有效限制和规范一把手的权力。
第二,期待《条例》有效解决部门利益最大化的问题。
第三,期待《条例》能够有效规范公务员的行为。
第四,期待《条例》能够有效改变机关的工作作风。
第五,期待《条例》能够有效推进机关职能转变。
《光明网》观察细致入微,指出《公务员包养情妇没有轻重之分》。文章称,把包养情妇作为公务员的条例之一加以明确,具有一定的破冰意义,说明政府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并试图形成纪律约束。网友的疑问主要是:怎样包养才算“较重”、“严重”?是根据包养情妇的数目、包养时间,还是包养的花费、社会影响?“严重”不“严重”,谁说了算?
在个别官员眼中,或许包养几个情妇是“正常的需要”,因此“严重”的解释权在谁的手上就显得非常重要。
文章最后指出,要治理,就要重新审视包养情妇的严重性,真正下猛药,从严治理,不要区分情节的严重、较重、轻微等情况,让人去钻空子。像武汉市委今年年初就出台规定:凡领导干部嫖娼、养情妇、“包二奶”的,一律撤职,开除党籍。法规就要这么硬,这么死,然后才有实施的可能性,缺乏可操作性、仅作表姿态的法规是会被公众拿来当笑话看的。
《中国青年报》发表评论《约束公务员的规定应由公众主导出台》。文章称,从法理上来说,这样的规定更应由作为权力机关的人大主导出台,人大作为政府的天然监督者,由其来出台约束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规定是最为合适的——由为公众代议的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审议通过相关规定,这本身也是公众主导的体现。
退一步说,即便相关规定暂时还不能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出台,也应在新闻媒体及政府网站上全文公布上述《办法》的草案,并召开听证会,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如此,才能在更大程度上体现公众主导,才是尊重、敬畏民意的应有之义。
文章指出,当前,公务员在公众心目中还是淘汰率极低、风险性不高的“铁饭碗”,这从一个侧面说明问责、约束公务员的制度还较为乏力。而这与相关制度出台、执行过程中公众未能有效主导是有很大关系的。
文章最后说,显然,约束公务员的规定只有由公众主导出台,公众才不会有诸多的疑问,才会在监督行政机关和公务员上表现出更大的积极性。
《新京报》则对高官外逃现象特别予以关注。根据《处分条例》的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未经批准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而机关公务员非法出境,或者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一律开除。
文章称,人事部副部长尹蔚民没有直接回答记者关于此条规定是否主要针对的问题,但他明确表示,虽然人事部并不掌握全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已经取得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确切人数,但是可以确定的是,相关部门对目前已经发现的案例均已进行了处理,其处分依据为党内条例或者各部门各自的规章制度。
《新华发展论坛》 播发一组网友评论:
■来自 :60.25.43.*
这是从源头上惩治腐败的重大举措,“条例”的颁布彰显了中央反腐的决心,给那些玩忽职守甚至“无法无天”的公务员戴上了“紧箍咒”。 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公务员的行为,促进公务员队伍建设。相信公务员的整体形象会因此有所改变。
■来自 :222.214.18.*
处分条例一旦实施就要发挥应有的监督和约束作用,同时也会遇到一些执行中的新问题。希望继续完善,把条例更加具体化,易于操作,建议增加行政机关以外的公务员违反该规定时由哪个机关管辖和处理的条款。
■来自 :125.40.168.*
何谓“情节严重”?有没有具体标准?退休公务员在企业中兼任职务情节严重怎么办?希望条例能根据各种情况解决具体问题,防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来自61.165.201.*
应该把相关“晋升条例”和“处分条例”合二为一。这样更能够体现“赏罚分明”的原则,以便更好地管理公务员队伍,督促他们按照规章制度办事,提高办事效率,真正做到“公私分明”。
■来自 :125.127.95.*
条例颁布得好!决不允许个别公务员随心所欲、胡作非为。对待那些违纪违法的干部,一定要像“秋风扫落叶”一样,严肃处理。能不能发挥共产党有“铁的纪律”的优势,关系到国家的稳定和社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