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地城管在执法中奋力追赶小贩。(资料图)

城管部门如何和谐执法受到关注。(资料图片)
【事件聚焦】
27日,从武汉市查违工作会上传出消息,为处治拆违中的暴力抗法事件,武汉市计划在市、区公安部门内部单列执法编制,抽调公安成立专职的城管保障队伍。
据介绍,拟成立的专职城管保障队伍将派驻市、区配合城管部门的综合执法。对于综合执法过程中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法、暴力对抗拆违的行为,该保障队伍具有独立的查处责权,并实施事前介入、事中预控、事后快处,保障城市管理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媒体视点】
针对这一事件,《现代快报》发出质疑《城管加警察,拆违从此无难事?》。文章称,全副武装的城管再加上配合执法的专职警察,估计这拆违队伍肯定将“所向披靡,无往而不利”。只是我不知道,面对城管和警察的联合执法,会不会有无路可走的违建户铤而走险,上演诸如北京城管队长被小贩刺死的悲剧。如果这样的悲剧真的出现了,那么,那些贫困无依的违建户和看似权力得到扩张的城管其实都是牺牲品。
文章提醒我们,违建户都是些什么人?固然有搭违建牟利并以违建与政府讨价还价的,但大部分却是贫困的城市居民和外来工,他们买不起房子,为了在城市里有个栖身之所,他们只能搭个棚子以避风雨。拆违当然是对的,但拆违工作也不能搞一刀切。对那些靠违建牟利的人,拆违来不得半点含糊,但对那些靠违建遮风挡雨的城市贫民和外来工们,是不是还得讲究一点人性化,具体说,就是能不能在拆违之前尽力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让他们对拆违没那么抗拒,让他们在违建被拆除之后能有一个栖身之所。
文章最后说,不管是城管队员还是配合执法的警察,只有当他们愿意去了解弱者生活的艰辛,他们才能理解小小的一处违建对有些贫困的违建户们来说意味着什么。是力所能及地帮助那些贫困的违建户们解决实际困难,在相互理解中完成拆违任务,还是不断增加城管的“火力”,在剑拔弩张甚至流血事件中完成拆违,这应该是一个不难回答的问题。
《新华网》今日发出快评《避免暴力抗法的关键何在?》。文章称,避免暴力抗法的当务之急,是规范城管执法权,使其走上法治化轨道,而绝不是派警察为其保驾护航。
文章指出,如果城管部门能摒弃单向的权力控制思维,积极改善工作方式和方法,相信一定可以大大减少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
文章最后说,关于城管的执法权,并不体现于对摊贩的一味取消,而在于它如何基于公共利益的坐标去行使权力。只要制度设计得当,城管与摊贩完全可以合法、和谐地共存。
《新京报》评论很明确《“城管警队”难以化解暴力抗法》。文章开篇就明确提出,若要化解城市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内在冲突,就不能选择以暴制暴,以查处来压制反抗,以强大的国家机器来震慑弱小的公民私权。
文章称,“城管警队”看似有利于城管队伍的保障,却在制度设计上却存在对被管理者的“有罪推定”,人为强化了城管与市民之间的对立。按照“城管警队”的设立逻辑,能否同样设问,在城管暴力执法并不鲜见当下,能否成立一支专司保障被拆迁人权益的警察队伍,以及一支专司保障城市小摊贩权益的警察队伍?
文章最后指出,我们当然不需要“摊贩警队”,也不需要“城管警队”。城市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紧张关系,需要管理者用春风化雨的执法舒缓。“春风细雨暖人心,恶语伤人十年寒”。城市综合管理的春风,来自于人性化的执法理念,规范化的执法程序和文明温暖的执法用语。
《东方网》的评论很有意思,它的题目是《城管"有病"警察"吃药"? 》。文章称,想方设法化解这个矛盾是对的,但采取让警察进驻城管的办法,可谓城管“有病”,却让警察“吃药”。不仅不利于两种关系的改善,相反只能是雪上加霜,后果不堪设想。
文章指出,城管“有病”,却让警察“吃药”,这既是对民众的“乱用重典”,又可能会让警察处于尴尬的境地。如果说城管与商贩之间产生冲突后,警察还可以起到中立公正地介入作用的话,那让警察直接干起城管的事情,那对商贩是“公害”,对警察自身也是伤害。警察保护城管,谁来保护商贩?谁又来保护警察自身?
文章希望武汉方面重新考虑这个问题,让城管干城管的事情,警察干警察的事情。保护城管的最好武器不是警察,而是他们自己,文明执法的真正到位,为百姓利益而谋的真正回归,才是最好的挡箭牌和护身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