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31日电(记者 周婷玉)目前许多电视台“热播”的“甩脂机”广告没有表明是减肥产品,也不归为“医疗器械”,而是打着“保健器械”的旗号。针对这一现象,广电总局、工商总局的相关负责人在7月31日的新闻通气会上表示,“改头换面”的医疗广告也不能逃脱监管。
日前广电总局、工商总局两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整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内容的通知》。通知要求,自8月1日起,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暂停播出介绍药品、医疗器械和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待有新通知后按照新规定执行。
关于如何处理“甩脂机”这类改头换面的电视广告,广电总局社会管理司副司长任谦说,“减肥”和“甩脂”的意思并没有太大区别。通知要求暂停五种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不仅是看广告内容和产品名称,而且还要看实际功能,对变相的相关广告同样要加以监管。
工商总局广告监管司司长屈建民也表示,应暂停的节目内容和广告,改头换面后依然不能播,改产品名称改不了产品的性质,只能说明产品的公信力太差。
另外,有不少人担心,对广播电视机构播出的限制,可能会把这类广告挤到平面媒体或者网络上去。屈建民就此表示,工商部门会密切关注这方面的情况,并将及时和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产业部进行协商。(完)
相关看点:
广电总局人士:“禁播令”并非封杀电视购物
“叫停介绍丰胸、减肥等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并不是要封杀这一行业,而是要促进该行业的健康发展。”广电总局社会管理司副司长任谦7月31日说,对电视购物行业总体上还是要持支持态度。任谦指出,这五类产品都和消费者的健康密切相关,其中许多产品没有取得审查资格,消费者对此意见很大。这严重危及电视购物行业的发展。
广电总局:继续播出丰胸等广告的机构将被暂停广告发布权
广电总局、工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整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内容的通知》自8月1日起生效。届时两部门将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违规播出机构将被暂停广告发布权。通知生效后,两部门将联合组成检查组,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研究执行中的问题,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机构和企业将依法查处,及时曝光典型案件。同时工商总局还要加紧修改相关法规,如药品广告的发布标准等,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节目和电视购物节目有法可依。
广电总局:暂停播出丰胸增高等电视购物节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