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传媒在线 >> 新闻中心滚动

“家中上网要备案” 地方法规击中了什么?
www.XINHUANET.com  2006年07月12日 09:00:31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新 华 网 检 索
.传媒在线导航.
传媒期刊 传媒研究 热点直击
新新传媒 国际传媒 记者行动
精彩瞬间 媒介经济 传媒了望
他山之石 新闻背后 传媒职场

    “在自己家里上网要在公安机关备案登记,拒不执行者轻则被警方警告,重则将被停机半年。”这是重庆市公安局近日宣布实施的《关于加强国际联网备案管理的通告》中的规定。规定一出,在公众中引起强烈反响,并引发一面倒的批评和质疑。(7月8日《信息时报》)

    以前只是要求个人开办网站须备案,但对普通个人上网用户没有实行备案登记。而重庆市公安局的理由是,全国互联网犯罪以每年近千件的数量增长,此前因为上网用户的IP地址不固定、警方对具体用户的资料掌握不全等,给网络犯罪分子提供了许多可乘之机。实施备案后,警方对每台上网电脑及其主人的资料将一清二楚,网络犯罪一旦发生,警方可顺藤摸瓜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对此,人们认为这是重庆市公安局固守“权力本位”“管理中心”落后观念的表现,是让权利为权力服务,具有明显的公权扩大化倾向。

    笔者深以为然,但同时也认为,“上网备案”地方法规的出台,也击中了公民通信自由的法律保障软肋。

    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这是我国的宪法原则。通信自由和权利也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虽然宪法也进一步规定,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公民通信的方式不断多样化,通信领域也不断扩大,而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含义却没有更加明确的界定,特别是通信自由到底包括哪些基本内容,公民通信方式的选择、公民使用特定通信方式的基本信息,是否属于通信自由的范畴,公民进行通信时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通信秘密范围,这些信息是否可以被强制向某个机关或组织提供,这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在我国法律中,“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至今仍然是两个内涵模糊的概念,这使公民权利的实现面临许多尴尬。

    我国还没有电信法,而国务院制定的《电信条例》对通信自由的规定与宪法有所不同,条例规定“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电信内容进行检查”(第六十六条)。在有网络电话的今天看来,这一规定明显缩小了宪法确认的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范围,等于克减了公民权利。它意味着除了“电信内容”以外的公民其他通信信息则不需要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就可以被检查,而且也不被认为侵害通信自由权和通信秘密权。如果按照上述规定衡量,重庆市公安局“上网备案”的规定似乎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然而,毕竟广大公众对“上网备案”这一做法非常反感和恐惧,他们害怕自己的上网行为受到随时随地的监视,害怕自己失去最基本的隐私领域,更害怕警察过多地介入私人生活空间,权力得不到有效控制而被滥用。公众需要公共安全,也需要良好秩序,但他们最担心公权机关以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为名,肆无忌惮地挤压私人权利而随意扩大公权力,从而担心失去自己应有的活动空间和自由。看来,在通信自由领域,在公民自由权利与国家公共权力的界限划分上,公众的理解和管理机关的理解还有很大差距,这正是法律软肋所致。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我国法律有软肋,但从“权利本位”基本法治理念出发,“上网备案”制度还是非常值得商榷的。在规定这一措施时,有没有真正从“权利本位”出发,有没有穷尽其他一切有效监管措施,是否涉嫌轻率添加公民义务,有没有让公众充分参与,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值得认真反思和检讨。在笔者看来,只要真正坚持以人为本和权利本位,类似的问题不会出现,即使出现也能及时解决。(李克杰)

(责任编辑:朱彦荣)
  相关新闻/图片:
· 文艺片被篡改成激情片 陈道明成三级片明星?
· 伤风败俗 舆论很不满 《老大哥》被指没品位
· 网民的天堂 内容商的噩梦 BT:打压还是收编
· 黄健翔事件背后的社会心理
· 纽约时报惹怒白宫 爱国与新闻自由孰重孰轻
· “激情高喊” 黄健翔“辞职说”遭多方辟谣
· 黄健翔道歉:今后将处理好情感和理智的平衡
· 黄健翔陷“解说门”事件 言论引发轩然大波
· 灾难新闻照片里的“身体恐怖”
发表评论: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查看评论
  请注意:
·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 新华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频道精选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新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新华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新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新华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新华网管理协调部 电话:010--63071853
传媒动态

悉数抛售百度股票 Google要独闯中文市场?

更多...
传媒人物
· Google创始人:布林与佩奇
· 马云和他的王国
· 互联网成就80后亿万富翁
· 菲利普•图森:捕捉生命
· 马云:网络江湖一剑侠
更多...
评点传媒

获全球设计大奖的版面

· 媒体报道“有失偏颇”?
· 网络不是无根的“恶搞天堂”
· 防汛抗灾信息不能“捂起来”
· 从郭敬明事件看网络暴政
· 网络谣传施虐 沉默助纣为虐
更多...
热门排行榜
1 国外:不给普通网民开博客
2 一“新闻强人”的堕落轨迹
3 李咏:触到了央视娱乐底线
4 美国:白宫与媒体战火再起
5 德国也出了个“黄健翔”!
6 印尼追查《花花公子》模特
7 "婴儿服糖丸患病"报道不实
8 "《老大哥》实在伤风败俗"
9 法律边缘的“私家侦探”们
10 BT:内容商的噩梦网民的天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