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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专项整治报刊违规合作 严禁出让出版权
www.XINHUANET.com  2006年06月20日 08:46:03  来源: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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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刊合作岂可出让出版权?有关方面就开展报刊违规合作专项整治答记者问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等重要文件精神,上海市委宣传部和市新闻出版局近日下发《关于规范本市报刊出版和经营合作行为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开展对报刊违规合作行为的专项整治。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新闻发言人指出,近期将对不符合规定的报刊合作行为进行清理,违反有关规定签订的合作协议一律无效。对以合作和融资名义买卖、出租刊号和版面,转让或变相转让出版权的报刊出版单位,将按照相关规定限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予以查处。市民发现有违规合作、涉嫌买卖刊号、版面,或者非报刊出版单位从事出版物出版活动的,请及时向市新闻出版局举报。市新闻出版局地址:绍兴路5号205室;邮政编码:200020;联系电话:64339117。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新闻发言人近日就开展对报刊违规合作行为的专项整治,接受了该市主要媒体记者的采访。

    问:为什么要开展这次专项整治?

    答:当前,我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党中央、国务院相继出台了《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等重要文件,报刊出版改革的政策界限已十分清晰,报刊经营合作的要求也更为明确。但本市少数报刊出版单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政治意识淡薄,放松甚至放弃了对出版权、经营权和人事权的管理。为加强对报刊出版、经营合作的管理,市委宣传部和市新闻出版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这次专项整治。

    问:当前报刊合作中主要存在哪些违规现象?

    答:从全国范围来看,报刊违规合作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一些非出版单位以经营合作的名义,通过代理、合作、承包、融资等形式变相成为报刊出版单位,从事出版业务;二是少数报刊主管、主办单位在合作过程中,转移、出让或变相出让出版权;三是一些出版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对外合作;四是出版单位对经营合作不够慎重,导致报刊经营权的失控,国有资产流失;五是经营合作中,非公资本所占比例不符合规定;六是报刊主管、主办单位在经营合作中丧失人事权;七是报社主要负责人不是主管、主办单位的在编人员,或者不具备相关专业资格;八是少数报刊在合作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登记项目。上述违规现象,也发生在上海的少数报刊出版单位中。

    问:对报刊违规合作行为的专项整治是否意味在报刊合作方面会有更多的限制?

    答:这次专项整治是按照《出版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等规章、文件的规定进行的。专项整治的目的是规范现有合作行为,并不是要限制合法的、规范的合作。对正当的、有益于报刊业发展的合作,我们还是支持的,不会有更多的限制。

    问:对报刊违规合作行为专项整治的目标是什么?

    答:阶段性目标是由报刊社对各类合作进行自查自纠,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加强督查,基本制止各种不规范行为;长远目标是建立一套合乎规范的报刊经营合作机制,从根本上杜绝违规合作行为的发生。我们将按照市委宣传部和市新闻出版局《关于规范本市报刊出版和经营合作行为的通知》要求,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制止报刊违规合作。对以合作和融资名义买卖、出租刊号和版号,转让或变相转让出版权的报刊出版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理,限期整改。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查处,直至追究主管主办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编辑:何险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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