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条例》可能成网络侵权终结者
互联网产业在中国已经发展了10年,但立法滞后,使得互联网成为网络侵权盗版的重灾区。5月29日,国务院发布《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7月1日该条例的正式实施,必将会对遏制网络侵权盗版问题——这一制约我国互联网产业健康发展的瓶颈——起到重要作用。
好雨知时节
“你说的是国务院最新颁布的《条例》吧?它出台的太及时了。”东方宽频法务部的王牧兴奋的对《中国经济周刊》说,“因为我们现在正遭受侵犯网络传播权的威胁。”今年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旗下的东方宽频,出巨资获得了国际足联(FIFA)首次释放出的“2006年德国世界杯”网络数字传播版权的独家授权。东方宽频成为中国惟一得到FIFA授权的宽频呈现2006世界杯的网站。
东方宽频在积极准备世界杯的网上播放工作的同时,还要忙于另外一件事情——维护网络传播权。因为有些网站早已经放出了口风:“没有授权照样能在网上看世界杯,只要有直播信号我们就能把它传到网上。”
“其实,《条例》的出台对我们维护版权的实际意义不是很大,因为条例实施的时候赛事已经接近尾声了。”王牧对记者说,但他们仍然很高兴,因为《条例》的出台对于网络传播权的保护作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更具有可操作性,对于其将来的维权工作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因为《条例》的出台而受益的不只是宽带音视频服务商,软件生产商们也同样受益匪浅。
“条例的出台将会对软件的发展起到极大的保护和促进作用,”北京连邦软件公司法务部的王明对记者说,“软件业的发展趋势是由过去的实体化销售(比如出售光盘)转向了在线的虚拟化销售。这就需要法律为软件企业提供网络版权方面强有力的保护与支持,而《条例》的出台非常及时的解决了这个问题。”
“我认为《条例》的出台会对中国互联网产业产生巨大的影响,不仅是宽带影音视频领域,软件、电子图书出版、新媒体网站等领域也同样会受到其影响。”赛迪顾问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何奇峰向《中国经济周刊》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强者愈强,弱者愈弱
“我认为《条例》不会对新浪、搜狐这样大型的门户网站产生很大的影响,因为他们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版权管理和使用体系,其网站上转载的文章和音视频内容都以合法方式取得了版权。”何奇峰对《中国经济周刊》说。
搜狐法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也对记者表示,《条例》的出台不会对搜狐的经营模式产生影响,因为搜狐现在已经形成了一套完善的版权使用体系,“没有书面授权取得合法版权的文章和影音作品,搜狐是不会转载的。”
“受影响比较大的是那些依靠无偿转载其他人作品赖以生存的网站,在这些网站中,以用P2P方式进行影音视频传播的新媒体网站居多。”何奇峰对《中国经济周刊》说。
据何奇峰分析,这些网站上传播的内容中有相当一部分没有取得合法的版权,《条例》实施后这些网站面临两难的选择:要么停止这一部分侵权的业务,要么出资购买版权。
而这正是致命的打击。因为,前者会使它们失去主要的盈利点,后者则会使它们的成本上升。这样一来,会使得其利润大幅度下降甚至倒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