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报刊司副司长 王国庆
目前,在报业的管理和发展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其中,作为报社派出机构的记者站,问题比较突出。
全国经各级新闻出版部门批准设立的报社记者站共有2984家,其中中央单位报社设立的记者站2140家,地方报社设立的记者站844家。全国各报社记者站的设立情况和记者站记者的持证情况都通过“中国记者网”向社会公开,公众可通过“中国记者网”查验相关内容,对报社以及记者站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投诉。
记者站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一些报社整体实力不强、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未能对记者站进行有效管理以及部分记者站记者职业道德水平较低等原因,致使部分报社的记者站存在比较严重的违规问题,甚至多次出现记者站记者因搞“新闻敲诈”被捕的刑事案件。汇总近年来的中央单位报社记者站的违纪违规行为,大体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报社违规下达经营任务,记者站违规从事经营活动
《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记者站的业务是采访、组稿、通联等新闻业务活动,不得进行与新闻业务无关的其他活动,不得以记者站名义从事发行、广告、开办经济实体以及其他经营活动。但目前仍有部分报社的记者站不同程度地存在从事报纸发行、广告以及其他经营活动。
究其原因,主要源于报社对记者站的管理机制本身存在问题。按照规范的报社记者站管理机制,设立记者站主要是满足报社在各地开展新闻采访的需要。这就要求报社拿出专项经费,保证记者站的日常运转和记者的工资收入。但有的报社由于自身经济实力较弱,根本不可能拿出专项经费设立记者站。他们设立记者站的主要目的是利用记者站的特殊地位以及记者的特殊职业身份,开展报纸发行和广告等多种经营活动。因此就出现了报社与记者站签订发行、广告的任务合同,记者站大肆从事发行、广告等经营活动的现象。事实上,如果记者在新闻采访过程中,也从事报纸发行、广告等经营活动,甚至以进行宣传报道为条件,搞发行交易、广告交易,将会严重影响新闻采访的客观性和公正性,直接导致报社社会公信力的下降,最后损害报社的长远发展和整个新闻行业的公信力。
在近期处理的案件中,中华工商时报社浙江记者站副站长孟怀虎涉嫌敲诈案是一个典型案例。2003年4月,中华工商时报社与其驻浙江记者站签订“广告经营承包协议”,由浙江记者站承包15个广告版面,完成税前纯利40万元。此后,孟怀虎为了完成经营任务,在浙江各地大搞“新闻敲诈”,因涉嫌犯罪被检察机关逮捕。这不仅给当地企业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而且也严重损害了《中华工商时报》的声誉。新闻出版总署将于近期对该报社进行行政处罚,并撤销其浙江记者站。
因此,为了保证媒体新闻报道的客观公正,也为了保证报社长久的可持续发展,我们要求必须将报纸的采编业务与经营业务相分开,做到机构分离、业务分离、人员分离,必须严格禁止报社向记者站下达经营任务,绝不允许记者站从事经营活动。
二、报社擅自设立记者站、记者站违规成立分支机构
目前,由于中央单位报社记者站设立在远离报社本部的各省会城市或计划单列市,根据我国属地管理的原则,报社记者站必须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的监督管理。《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记者站必须由报社申请并得到设站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履行登记注册手续后,方可设立;报社不得擅自设立从事新闻业务活动的其他派出机构,如办事处、通联站、工作站等。
但从目前的管理实践看,仍有一部分报社擅自设立记者站或成立记者站的分支机构。近期在四川发生的中国食品质量报社驻四川记者站副站长汪启明涉嫌“新闻敲诈”案件就是一个典型案例。2004年6月,中国食品质量报社未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擅自设立中国食品质量报社驻四川记者站,并违规任命汪启明为中国食品质量报社驻四川记者站(非法记者站)主持工作的副站长。汪某利用该身份对四川省内多家企业进行“新闻敲诈”。2005年年底,汪启明再次伙同另外两名不法分子向四川省一家食品公司进行敲诈,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于今年3月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此外,2005年总署先后查处了《中华工商时报》、《中国乡镇企业报》、《中国经济时报》和《法律日报》违规设立温州记者站的行为,并责成省局撤销了上述记者站。
三、报社对记者站人员管理不到位
目前,一些报社对记者站工作人员的管理严重不到位。问题特别突出的是:记者站工作人员中只有站长是报社正式在编人员或者是与报社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聘用人员,而其他工作人员全凭记者站站长个人聘用。对于这些工作人员,相当多的报社没有和他们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甚至连备案的材料都没有。根据《新闻记者证管理规定》,未与报社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人员不具备领取记者证的资格。
据贵州省局2005年底记者站年检时统计:要求记者站聘用人员须提交报社的聘用合同,一半以上的记者站达不到要求。有的记者站只有一个站长,其余人员根据需要随时招聘或解聘,如 《中国产经新闻》驻贵州记者站派到凯里的采访人员敖成卫采写的内参《凯里动用“公安”围堵记者的背后》一文严重失实。经查,敖成卫根本不具备记者资格,派他外出采访、随便写内参,违背了新闻采访的有关规定和纪律。
四、个别记者站记者从事有偿新闻,甚至进行新闻敲诈
今年以来,新闻出版总署参与调查了多起记者搞有偿新闻及新闻敲诈的案件,除前面提到的中华工商时报社驻浙江记者站的孟怀虎敲诈案和中国食品质量报社驻四川记者站(非法记者站)汪启明敲诈案外,还有中国工业报社驻河南记者站陈金良的敲诈案。
在短短的几个月时间里,连续出现这么多起记者敲诈案,值得我们深思。虽然这些问题不代表我们整个报社记者站的状况,但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个别记者站记者由于缺乏职业道德,再加上远离报社本部的管理和约束,他们的职业违规活动正在升级,从违纪违规升级到违法犯罪。
五、部分记者站不按时参加年检
记者站的年检是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考核记者站一年工作状况的重要手段。根据《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记者站每年都要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进行年检,但有的中央单位报社的记者站不接受管理,在多次通知的情况下仍不按时间参加年检。下一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将加强报社记者站的年检管理,对一些拒不参加年检的记者站撤销登记。
六、部分记者站没有合法的记者
根据“中国记者网”的数据统计,目前有相当一批记者站居然没有持记者证的记者。从管理实践看,一些报社不给记者站记者发记者证的原因主要是为了推托责任,招来的记者站工作人员从事违规活动,一旦问题暴露就以不是正式记者来推卸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