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澳大利亚广播公司(ABC)近日报道,一本新问世的书说,老板正在考虑在雇用合同上加上一个特别规定,他有权限制你在自己的博客上写些什么,甚至禁止你写博客。
根据两位澳大利亚专家写的书《博客的使用》(UsesofBlogs)中的“博客与法律”一章中说,这一条款是在阻止员工即使在自己家里写个人博客也不能提及工作地点的事。
这本书将于今年底出版发行,作者在书中写道:“老板目前也正考虑在雇用合同上有特别的博客规定。有一些老板甚至会采取措施保证在雇用合同上规定不许员工写博客。”
这本书的作者之一是澳大利亚昆士兰科技大学法律系的专家奥布赖恩,他说:“有一些单位有特别的政策,不允许工作人员在办公室里写博客,可是员工到底是在工作地点还是在家里写博客有时还真有点搞不太清楚,所以,有一些老板就在雇用合同上规定不许员工写博客,即使在家里也不行。”
这一趋势是由最近一些因写博客引起的麻烦后而发展起来的,一些员工因写私人博客中而遇到麻烦,比如一个美国航空公司的空姐在写博客时把自己穿制服的图片贴了上去,结果被解雇。还有一个美国妇女因在dooce.com网站上写了讽刺自己工作地点的博客而被解雇。
斯蒂芬·普赖斯是澳大利亚法律咨询公司CorrsChambersandWestgarth的一位工作关系实践负责人,还为一些大的公司提供工作方面的咨询建议,他说,对博客的关注与一些公司的敏感事务有关,比如暴露机密信息或者对老板、客户和同事进行诽谤,而这些问题以前在电子邮件中经常发生。他说,现在技术改变了,人们从电子邮件转移到写博客上,所以博客就成为让老板关注的新领域。
普赖斯说,他的客户中还没有哪一家试图禁止员工写博客,他也没有听说过在澳大利亚有因博客问题闹上法庭的案例。不过他说:“以后有这种案子的话,我不会感到惊讶的。除非发生了有人在博客中泄露了机密信息或者诽谤他人,要在合同上规定不许在自己家里写博客也是非常困难的,而不许泄露机密或者诽谤他人在合同的其他规定中都有涉及。”
昆士兰科技大学的法律教授布赖恩·菲茨杰拉德是“博客与法律”那一章的另一个作者,他说,博客作为一种“有争议的技术”,各方都应该承认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博客是客观存在的。他说:“法律需要进一步调整,写博客的人要适应法律,公司老板也要适应,写博客有点像访问网站,每一个工作地点都需要制定协议。”《博客的使用》一书将由纽约彼得·朗出版集团出版发行,今年将在全世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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