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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带“霸王条款”令消费者叫苦不迭
2006年05月08日 10:09:15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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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眼下网络应用越来越普及,上网时遇到的网络连接不上、服务受限等种种麻烦也令消费者越来越头疼。可是,由于当前宽带服务商制定的“入网协议书”、“用户说明书”等大多存在不平等现象,面对网络“霸王条款”,消费者却只有忍耐和叫苦的份儿。

    一个月前,济南市民张先生在某宽带网办理了宽带接入业务。可是,头两个星期,网络连接一直断断续续,有时一整天都上不了网。工作人员答复说是线路的问题,停一天的网可以再补一天。然而之后的两个多星期里,网络连接时断时续的现象并没有好转,张先生便提出退网,对方同意,但条件是扣除本月网费以及100元的安装调试费。“明明是他们不能提供正常服务,我还没要求他们赔偿,他们反倒扣我的钱。这也太霸道了吧。”张先生很气愤。

    济南某高校的小刘在宿舍里安装了某宽带网,想在课余时间下载电影看,可是下载软件PP点点通却怎么也连不上,电脑总在显示“PP正在连接……”。工作人员称,可能是上网的人太多了,连接慢,可以在晚上12点之后再试。无奈,她们整晚开着电脑,还是没连接上。

    记者从济南市历下区工商局了解到,小刘等人的投诉属实,类似的情况还有很多。仅这一两个月,该局就接到十多起网络服务投诉,问题集中在网速太慢、网络连接时断时续、某些服务不能使用等方面。虽然与各个网络服务公司就此交涉过多次,但收效甚微。原因是在各宽带服务公司与消费者签订的“协议书”、“用户手册”等协议中,明显存在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的问题,但消费者很少有仔细阅读协议书后再签字的,这给维权带来了麻烦。就像退网收取的100元钱,工商局工作人员与公司方面交涉后,他们就不再收取了,但那些没投诉的消费者就得按服务商的单方面规定掏钱。

    记者在某网客户服务中心看到了《某某宽带入网协议书》。协议书上客户和公司的权利和义务明显不对等。比如,协议书规定宽带公司享有很多权利,如有权在客户欠费时要求补交费用,依法追缴欠费和违约金;在发现客户提供的资料与事实不符、客户搬迁至公司暂时无法提供服务的地区等情况下,公司有权停止服务等等。而公司的义务却只有在规定时限内开通互联网、免费提供相关业务的咨询等,极其简单。相反,客户的权利则只有咨询业务、进行服务投诉一条。并且,协议书只规定了客户违反协议的处罚方式,没有写明如果公司违反了协议或者服务不到位时该怎么办。(作者:李岩侠/鞠在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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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何耀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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