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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 政府打起世纪之战 Google牵出隐私之忧
www.XINHUANET.com  2006年03月23日 11:14:33  来源: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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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提示:本月17日,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北区地方法院作出判决,为协助政府重新制订打击网上传播儿童色情的法律,世界搜索巨头Google公司须向美司法部提交5万个随机选择的网址,但它无需提交与用户搜索请求有关的信息。至此,延续半年之久的Google与政府之间的法律纠纷暂告段落。不过,围绕因特网安全和公民隐私的争议并没有停止。

    网络、政府打起世纪之战

    去年8月,美国司法部以打击网上黄色犯罪为由,要求美四大网络公司——美国在线、微软、雅虎和Google提供有关网络搜索的数据信息,其中包括随机选择的网址和用户检索结果的数据,以协助调查。对于政府的要求,Google以外的三家公司很快加以满足,惟独Google公司坚决加以抵制,理由是这样做将侵犯用户的隐私,损害Google和用户建立的信任,并可能泄露Google搜索服务的商业机密。Google创始人谢尔盖·布林表示,保护用户隐私是Google的义务。

    更重要的是,Google担心如果向政府妥协,将使公司的市场前景陷入不利。公司副总裁施拉格表示,“如果向政府开放网络数据,将使Google对客户信息的安全承诺变成一纸空文,那些正在使用Google的人可能会放弃,而准备使用Google服务的人则望而却步。”

    Google的拒绝合作,使司法部恼羞成怒,他们在今年1月将Google告上法庭,要求Google必须提交搜索引擎链接的100万个网址,以及一周内的所有搜索请求。这在美国社会引起轩然大波,数以百万计的Google用户担心个人的隐私无密可保而惊慌万分,Google股票出现大幅下跌。由于最高法院拒绝受理,案件被转交Google总部所在地的加州地方法庭裁决。本月15日,双方对簿公堂。

    占据美国搜索引擎市场半壁江山的Google公司是美国IT界的“神话”之一,这个1998年创立的公司在美国股市身价已过千亿美元。因此,Google与司法部的官司被认为是互联网时代美国网络公司与政府围绕隐私权问题爆发的“世纪大战”。

    《儿童网络保护法》对《电子通信隐私法案》

    Google与司法部的争议与美国的两部法律有重要关系。一个是事件的导火索——1998年制定的《儿童网络保护法》,这部法律规定,为了防止儿童接触互联网色情内容,任何在商业网站上公布对少年儿童有害的黄色信息的行为属于犯罪。但是,一些民权组织如“公民自由联盟”认为这部法律已经过时,因为过滤软件能够有效防止黄色信息的渗透,更重要的是它违反了美国宪法有关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

    布什政府希望维护和加强这部法律。司法部表示,他们要求网络公司提供数据的目的只是为了进行一项研究,以证明网络过滤软件是否有效以及如何加强措施,避免儿童成为网络色情内容的牺牲品。为迫使Google屈服,司法部长冈萨雷斯甚至亲自通过一名法官向Google施压。

    Google明确表示不愿介入《儿童网络保护法》相关的案件之中,但司法部的要求已经超出了职权范围。他们与司法部周旋的一个重要武器就是1986年通过的联邦《电子通信隐私法案》。根据相关规定,任何向公众提供电子通信服务的机构都不能泄露通信内容,除非得到了用户同意,以及持有搜查证或法庭裁决的执法机构。另外,搜索授权通常只能用于刑事案件调查。

    Google方面的律师称,如果满足司法部的要求,将会违反隐私保护法。而司法部的律师则辩称,Google提供的数据并不涉及隐私范围,他们不会根据搜索记录和网址查找Google用户的个人资料。

    出于对政府的不信任,许多美国人权组织对Google表示同情。华盛顿“人权观察”的负责人瑞恩表示,“我们决不能将可能泄露网民隐私的信息轻易地交给政府,哪怕这种可能性很小。”一些Google的用户也给Google发去声援信,希望不要提交资料。“公民自由联盟”则坚定地站在Google公司一边,以保护隐私权为由向司法部提出诉讼。

    Google抗争后占得上风

    在舆论的压力面前,司法部只好作出重大让步,在本月15日的庭审上,仅要求Google提交同用户搜索相关的5万个网址以及近5000个搜索项,并承诺只对其中的1万个网址和1千个搜索项进行研究。与最初的要求相比,司法部要求Google提供的信息量几乎缩小了99.99%。而最终的结果是,司法部连5000个搜索项的要求也被拒绝了。

    由于免于提交敏感的用户搜索信息,很大程度上缓解了Google公司及其客户的担忧。对于法庭的判决,Google公司表示满意。Google的代理辩护律师尼科·翁在公司网站上发表声明称,“裁决表明,无论是政府机构,还是其他任何人,在要求互联网公司提交数据时都没有特权。”一些分析人士认为,裁决对于Goolge公司以及隐私权保护者而言是一个巨大的胜利。“Google的维权行动将给美国的因特网管理规范带来新的启示。”

    就在17日判决宣布的当天,Google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的行情一路上扬,每股收盘价为351.16美元,较前一天上涨4.2%。

    网络隐私维权面临考验

    不过,对于这场官司的结果,也有不同的解读。有人认为,Google和司法部不过是打了平手。“政府对私人信息的侵入将是逐步的”,美国康涅狄格大学法学教授博曼表示,毕竟司法部得到了有限的合法授权,这将鼓励政府部门在今后要求获得更多的信息。在“爱国者法案”延期以后,布什政府如果以国家安全为由要求网络公司提供个人信息,网络公司又将如何应对?有专家指出,美国的电子隐私保护法已经过时,例如到底网络搜索服务是否属于电信隐私范围,仍存在模棱两可的解释,必须制订新的法律对公民的网络隐私加以保护。

    另一方面,许多网民也将矛头对准网络公司,指责他们存在泄露个人隐私的安全隐患。“联邦《电子通信隐私法案》是一部在计算机服务和电子公告牌时代产生的法案,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受到的约束并不充分,搜索引擎的使用者事实上难以享有同等程度的个人隐私。”美国科罗拉多州大学研究计算机犯罪相关法律的保罗·奥姆教授说,“现在的网络公司对个人隐私所知甚多,对保护隐私承担的责任甚少”。例如,四大网络公司为了方便识别用户访问网页的记录,并长期保留这些资料,都默认设置了Cookies,这些Cookies的时效非常长,微软在2016年过期,雅虎的是2010年,Google的是2038年。

    并不是所有的网民都知道如何消除这些Cookies,而网络公司越来越倾向于积累海量的客户资料,这些资料很容易成为黑客攻击的目标或者因为其他的商业目的而被转移。在美国“电子边疆基金”为数字权利工作的律师李田称,“网络公司之间以及与其他电信行业的数据交换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只要愿意花钱,广告公司能够得到客户的基本资料,包括电子邮件和电话。”

    Google公司今后能否像抵制政府那样坚决捍卫客户的个人隐私,仍有待考验。因此,对于美国网民来说,在科技日益发达的时代,要切实维护他们的隐私权利,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本报驻华盛顿记者 牛震)

背景新闻:美地区法院就美司法部与Google纠纷作出裁决

    据路透社报道,美国地区法院法官詹姆斯·韦尔17日在一份长达21页的判决书中裁定,Google必须在4月3日以前从其搜索引擎网站索引中随机选出5万个网址提交给美国司法部,但无需提交与用户搜索请求相关的信息。 韦尔在判决书中说,这一裁定是在权衡三方面利益后作出的,即国家利益、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

新闻延伸:Google案启示:隐私保护与网络安全同样重要

    尽管司法部坚持不会寻求任何与个人信息有关的搜索请求,不会对Google的业务和用户带来影响,但Google对于商业秘密和客户承诺的关切,引发了舆论对个人隐私的严重担忧,特别是布什政府未经秘密法院许可对国内公民进行大量非法窃听的计划曝光后,许多人担心司法部的要求可能使在线数据库成为政府监视民众上网活动的工具。为此,国会曾专门召开听证会,就相关问题的合法性进行咨询。有人担心政府将得寸进尺,不断提出类似的要求,特别是以保护国家安全为由索取信息。

(责任编辑:朱彦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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