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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三联村,这个全国知名的先进村的村官刘宏球有一句流传甚广的名言:"在三联,我就是皇帝"。
这一想法在中国不少的村官中甚为流行。这一心态也凸现了中国五千年农业文明所滋养的封建官僚文化仍然在社会主义新农村有相当的影响力。
"村官"是生活在中国农村最基层的一个"官员"群体,"村官"甚至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官",但其中一些人在"官帽"和地方宗族力量的荫蔽下,在"小庙"里干出了令人瞠目结舌的"大腐败"来。近年屡屡爆出的许多农村两委干部制造的数百万、乃至数千万的贪污大案,令各界震惊。"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村官"--一个最贴近老百姓的领导群体,他的腐败将直接关系民心的向背。
但是,更应该引起关注的是,从九十年代开始的中国基层民主建设高潮中确立的村民直选,村务公开等等一系列制度已经初见成效。日前闭幕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再次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因此,有必要深入调查目前村级干部腐败现状,以利于完善现行基层民主制度的缺漏和不足。
摸底"村官"腐败
一场大规模围剿村官腐败的行动已箭在弦上。
2005年6月下旬,根据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副书记何勇的批示精神,由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发起,中纪委、中组部、中农办、农业部等10个部门组成的村干部廉洁自律建设督查调研组成立。7月初,督查调研组分成4组奔赴青海、湖南、辽宁等9个省份,对村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了深入调研,为期近两个月。随行的还有由29名记者组成的新闻宣传督导团和由13名著名学者组成的专家咨询团。
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农村处处长王金华表示,如此阵容强大的督查调研行动近年来在国内尚属首次。
王金华,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络员。这一次,他的身份又多了一重:村干部廉洁自律建设督查调研组成员。这意味着,他又多了一份责任。
10月8日,《关于村干部廉洁自律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初稿经王金华之手汇总出台,它对惩防村干部腐败政策的制订,无疑将作为决策依据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
"村官"腐败不容小觑
金明池,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大里村原村主任。他利用职务之便贪污上级财政拨给村里的财政资金达88万余元,挪用公款53万余元,侵占各项工程款67万元。2004年10月,金明池被判有期徒刑15年。
刘宏伟,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三联村原党支部书记。今年4月,这个曾带领大家致富的"领头羊"却因侵吞507万余元公款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徐宝文,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前进乡望花村原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望花集团公司总经理。他借所承包的村办集体企业望花啤酒厂转制之机,非法占有国有和集体资金1393万元。此外,还有多起贪污受贿行为,违法违纪所得高达3124万人民币和8800美元。徐宝文现已被移送司法机关。
这只是村干部违法违纪部分典型案例。
2000年以来,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镇村级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135起135人,今年上半年全区查办的16起违纪案件中,就有15起涉及村级干部;2003年以来,湖南省共立案查处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2996件;2004年以来,辽宁省共立案查处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2975件。
近年来,随着土地转让开发的加速与村办企业的活跃,村干部手中掌握的资源越来越多,因此,村干部的腐败现象愈演愈烈,已成为农村社会肌体上的一大"毒瘤"。
村干部腐败在农村造成的负面影响非常大。农村生活条件较为艰苦,村官有一点贪污,村民都会盯在眼里、反映强烈,有的甚至造成村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影响农村生产、生活秩序。徐宝文的贪污受贿行为就曾致使村民到省级机关上访近百次,进京上访20多次。
"村官腐败"四大特点
督查调研组身负重任。两个多月来,他们走乡串户,深入调查,总结出村干部违法违纪的显著特点。
特点一:村干部违法违纪"一把手"占比重较大,串案、窝案比较多
主要表现为有的是村两委班子成员集体作案,少数村干部合伙作案;有的是村与村之间的村干部合伙作案,村干部与国家工作人员合伙作案;有的是以村干部为主的家族成员合伙作案。
1998年以来,青海省检察院在全省查处的56件77人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中,村书记29人,村主任24人,两者占所查处人数的56%,会计、出纳15人,占31%。
2004年,山东威海市纪委共受理反映村干部问题的信访612件,查处214件,查处违法违纪党员124名,占58%,其中涉及村支书、村主任34名,占查处党员的27%。
在湖南、辽宁很多地方,党支书大多兼村主任,违法违纪占案件总数的90%以上,民怨极大。
特点二:在村干部违法违纪问题中,经济问题较为突出,作案手段复杂多样。
据调研统计,湖南省查处村干部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占立案数的30%以上,辽宁占28%,均居首位。
2003年以来,牡丹江市共立案查处村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388起,其中侵占、挪用集体财物的案件77起,占查办案件的20%。
其表现形式主要有:贪占、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土地补偿款和救灾救济、扶贫优扶等资金和物资;在工程建设发包、企业和集体山林土地承包时收受贿赂;有的公款私存或转借他人以获取利息,或借给亲友使用;在集体资产处置如企业改制、资产转让等过程中非法占有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混乱,吃喝挥霍,随意开支等,其作案手段复杂多样。在一些经济发达的村,贪污数额少则几十万,多则几百万、几千万,不容小觑。
特点三:村干部作风问题较为普遍,有的情节较为严重。
近年来,黑龙江省民政厅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反映村干部作风不民主,违背民主决策程序的,占信访总量的10%左右。
在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三联村,刘宏球有一句流传甚广"名言":"在三联,我就是皇帝"。遇有重大事情,他基本上不与其他党支委和村委商量,独断专行,作风霸道。
一些村干部借宗族势力,恃强凌弱,发展为横行乡里、鱼肉百姓的"村霸"。有的滥用职权,在土地转让、处理纠纷、审批宅基地和计划生育指标等工作中索拿卡要,捞取好处;有的在换届选举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的手段竞争甚至贿选;有的村干部参与赌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特点四:村干部违法违纪区域分布相对集中,地区特征明显。
村干部违法违纪多发生在经济发达的城乡结合部、城镇化水平比较高的地区和封闭的欠发达村。
经济发达的村,违纪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土地、企业改制、集体资产处置等方面,干部作风问题虽然也占一定比例,但不突出。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或较封闭的贫困村,那些乱砍乱伐、作风霸道、赌博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问题则相对集中。
如:黑龙江省与土地有关的问题占反映村干部问题的80%。四川省成都市近期查处的村干部涉嫌经济违法违纪案件中,100%都与土地问题有关。而湖南省衡阳市村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问题占村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总数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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