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传媒产业分类统计标准
要研究中国传媒产业,首先需要一套统计方法和分类标准,但目前国际上尚未形成统一的传媒产业定义和分类标准,各国对传媒产业的概念内涵、行业范围、统计口径等均存在差异。我国传媒产业的行业分类及统计体例长期以来也没有形成规范系统,没有规范的产业统计体例,就无法全面、准确地把握产业发展概况,无法对产业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据来源:清华大学媒介经营与管理研究中心根据国家统计局制表。
说明:“报刊批发、零售”统一置于“报纸产业”下,“期刊产业”不再列入;“有线、无线广播电视传输服务”统一置于“电视产业”下,“广播产业”不再列入。
二、中国传媒产业的市场结构传
媒产业究竟由哪些产业构成,各个国家统计标准也各不相同,仅存在一个大致的共识。由于中国传媒产业统计的缺陷,长期以来纳入公共视野的一般是四大传统媒体(报纸、期刊、广播、电视)的广告收入,四大传统媒体的广告收入构成了中国广告营业额的半壁江山,它们和广告公司共同构成的中国广告营业额。2003年中国广告营业额为1079亿元人民币,首次超过1000亿元,国家工商总局在2005年第7期《现代广告》杂志公布的2004年中国广告营业额为1264.6亿元人民币,这也是“中国传媒年入1000亿元,成为第四支柱产业”等报道的来源。
实际上,另外一些传媒细分市场的发展长期以来被人忽略,例如报刊发行收入、有线电视收费等,虽然这部分收入客观存在且产值巨大,但在研究中国传媒产业的整体规模时,它们经常被有意无意地忽略。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经济及中国传媒产业的发展,新的媒体形式逐渐涌现并迅速发展,例如通讯技术的发展使得手机逐渐普及,手机短信也在中国传媒产业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位置。
从上述传媒产业统计的范围和目前中国传媒产业统计的现实出发,取一个折中的体例,我们认为,中国传媒产业核心层应包括报纸广告、电视广告、期刊广告、广播广告、广告公司、有线电视收费、图书出版、报纸发行、期刊发行、电影票房、音像制品、手机短信、上网费、游戏等14类。上述中国传媒产业核心层产值规模已经超过3000亿元,2004年产值规模约为3388亿元。
需要说明的是,在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数据中,中国广告经营额除了包括报纸广告、电视广告、期刊广告、广播广告、广告公司外,还包括兼营广告公司及有线广播广告(简称其他)等,2004年广告公司广告经营2005额为565.2亿元,其他部分广告经营额为124亿元,其中兼营广告公司又占较大比例。方便起见,我们把这124亿元也纳入广告公司经营额的统计中,这样2004年中国广告公司经营额为689.2亿元。
由于中国广告统计存在重复计算的问题,广告公司的收入中有一部分其实支付给了媒体,我们把广告公司经营额进行对折计算,即把689.2亿元算作344.6亿元,这样全国传媒产业总产值就由3388亿元就变成了3043亿元;如果广告公司按565.2亿元打对折计算即282.6亿元,则全国传媒产业总产值就由3264亿元就变成了2981亿元———简单地说就是3000亿元人民币,占2004年全国GDP的2.2%。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