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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住在北京市昌平区邓庄村的罗某,冒充某报记者,与在该报工作的同学唐某,对邓庄村村委会进行敲诈,索要钱财,并要求村委会办理该村村民的房屋审批手续。村委会主任报警。昌平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一年和六个月。
假记者敲诈的现象最近呈上升趋势,像罗某、唐某这样问人家要个几万元的,还是“小儿科”。在一些地方,敲诈的数额能达到上百万元,假记者们甚至还有了假单位、假记者站,组织严密,连当地的领导都能蒙。湖南的一个假记者,曾向他人勒索100万元,最终判刑10年。
假记者们蒙人一般都分两步走,首先,先抓把柄,声称经过调查或群众举报拿到了对方的短处;接着,再提出勒索金额,告诉对方,如果就范就能摆平此事不予曝光。在这个过程中,假记者们还经常摆架子、发脾气,让对方诚惶诚恐。
这里面的原因非常值得人深思。在很多人眼里,记者是手眼通天的人物,他们可以利用工作之便,认识大人物,做一些别人做不了的“工作”;也可以利用媒介,夸赞或者毁掉企业与个人的前程。归根结底一句话,有“特权”。
这种“特权”印象到底是从哪里来的?恐怕和近年来新闻媒介中存在的不良风气有关。在一些人眼里,媒介并不是传播信息、服务大众的公器,而是赢利和获取声望的工具。媒介内部的个别人员没有想如何办好报刊、如何认真经营,而是想着如何利用媒介的“特权”打通关节,并以此获得利益。这种倾向自然也就会成为社会上一些人对媒介的基本印象。有了这个印象,虚张声势的骗子自然会乘虚而入,利用人们的怕事心理进行敲诈。
另外,我们的媒介管理也存在缺陷。这些骗子,有的曾在媒介工作过,有的人有亲戚朋友在媒介工作,他们大致了解媒介的构成和运作过程,这给他们的行骗创造了条件,忽悠起来头头是道。还有些人则打着境外办刊、香港刊号或者内参的旗号,招摇过市,让人分不清真假,有时候连政府官员都被蒙到。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建立明确统一的媒介门槛和从业标准,这是管理部门的责任了。
说来说去,假记者们唯一的目的就是个“钱”字,所以识别他们也容易,因为真正的记者是没有权利拿自己的职业做交易的,只要提钱,就可以基本认定是假的。但这也有个前提,就是遇到假记者的人,自己不能心虚。(程赤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