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数字媒体缤纷多彩
数字技术的本质特点是兼容、开放、共享。
所谓“媒体”,就是专业人士无休止地从事新闻或信息的收集、整理、加工,将内容产品通过某一传播通道传播给广大受众的机构。也就是说,媒体的主要工作是制作“内容产品”,而内容产品一方面要产生社会效益,另一方面要产生经济效益。
数字传媒改变了以往某类传媒仅提供单一形态信息的特点,如今任何传媒都具有了提供多媒体信息及产品的能力。数字传媒成为“数字内容提供者”(Digital
Content Provider, DCP ),其发布的信息可以通过各种平台或通道进行传播,而受众亦可以通过多种数字化终端进行接收。
目前国外有“数字内容产业”的概念,其定义为:“将文字、图像、语音、影像等资料加以数字化并整合运用之技术、产品或服务”。数字内容范围不同国家或地区有所不同。如日本按內容分类,分为影像、音乐、游戏及图书四大类;按传播形态分类,则分为实体、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络及数字广播四类。在台湾则分为8类:移动资讯、游戏软件、动画影片、内容软件、流媒体音视频、电子出版、数字学习和数字典藏。最近又增加了一类:数字艺术。随着科技的发展,数字内容产业范围将不断延伸至各个领域,产业特性也将从单纯产制过程进一步衍生至周边服务。如数字音视频内容一方面可以流媒体的形态通过互联网、手机等实现增值,也可以通过光盘(今后是高清晰度高密度数字光盘,如蓝光光盘Blu-ray
Disk)、各类手持播放终端等实现增值。
今天的各类媒体不仅要关注内容生产的数字化,而且要关注数字传播平台或通道的发展。
以广播影视数字化为例,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广播、电视、电影机构本身采用数字
技术,包括采集、制作、传输、播出(放映)等全过程的硬件设备,如在电视领域还要关注网络电视、手机电视、车载移动电视、楼宇电视、户外大屏幕电视、互动电视、卫星直播电视等电视数字化后衍生的各种新形态;二是与之密切相关的新的各类用户数字终端,如数字音频收音机、电视机顶盒、液晶电视机(LCD)、等离子电视机(PDP)、MP3播放器、PMP播放器(Portable
Media
Player,国内市场称MP4播放器)、MD播放器、个人数字助理(PDA,亦称“掌上电脑”)、高清晰度高密度数字光盘、3G手机、电子游戏机等的研发、生产、销售等。
近期引人注目的一项新技术新服务是韩日两国的卫星数字多媒体广播(S-DMB,Satellite-digital
multimedia
broadcasting)。2004年3月13日,韩国电信公司(SKT)和日本移动广播公司(MBC)联合发射了全球第一颗用于移动终端的广播电视通信卫星——MBSat1,其两个波束分别覆盖韩国和日本。

【图2】DMB示意图(原刊于台湾拓璞研究所网站)
【图2】2004年10月20日,日本开始提供正式服务,开播之初的节目组成为7个电视频道、30个广播频道,及大约60个主题的数据信息服务。2005年5月1日,韩国开始提供正式服务,包括音乐、新闻、电影、体育、电视剧、游戏等8个电视频道和音乐、外国语会话等20个广播频道。这项技术无疑是数字传播技术发展的最新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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