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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指事件”反思:尊重事实还是主观臆断?
www.XINHUANET.com  2005年07月06日 08:08:24  来源:《新闻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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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报道:广东中山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6月1日宣布,经过公安民警12个日夜的艰苦奋战,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中山“5.18”雇凶伤人案成功告破。警方共从广州番禺、湖北襄樊等地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案件结论是,南方都市报记者温某的手指被截,系曾与其同居的女友对他实施的报复。[结局"出乎意料" 记者手指被切案让媒体尴尬]

    作为受害者的同行,笔者对温记者的受害深表同情,案件已破的消息传来,在感到欣慰的同时,自然是希望这些行凶者得到依法严惩。

    然而,撰写此文的动因,却是案发后破案前媒体对此案的报道及评论。笔者在网上粗粗搜索了一下,这些报道可以用“铺天盖地”来形容。所有报道的主题基本上是一个:记者之所以受害,是因为他敢于写批评报道,特别是他写过涉黑报道。于是,声援记者和要求追查凶手追查幕后指使者的呼声,顿时占领了我们的各类媒体,有些报道和网民评说由此对我们的社会现状和媒体工作环境提出了质疑,有的更是将这一事件与舆论监督互为因果。

    在此且摘录一部分媒体的报道:

    ———温冲以采写《“新义安”黑帮案》、《南方都市报记者采访遭毒打》等揭露性报道而为人所知,因而歹徒报复的指向性也相当明确。朗朗乾坤,恶势力居然胆敢以鲜血、断指,向揭露他们的正义力量示威、示警,确实已到了猖狂无忌的地步。(《北京青年报》5月21日)

    ———记者断指事件凸显舆论监督环境的恶化,这种恶化不是一天两天形成的,是众多人推波助澜起到的结果。一个记者被害,应有千万个记者勇敢地站出来,向被伤害的记者表示声援和支持。因为,我们不仅是维护记者的生命安全,我们维护的更是人的尊严,而尊严是人类灵魂中不可践踏的东西。(光明网5月28日)

    ———如果整个社会环境是一个充满正义的氛围,是一个不仅见义勇为而且人人见义必为的社会环境,一两个居心叵测的歹徒也不敢在光天化日之下对一名手无寸铁的记者下如此毒手。……不要总让我们的“无冕之王”用他们柔弱的身躯去面对猖獗的恶势力,不要总让新闻记者这一职业去揭开丑恶的面纱。(央视国际网站5月21日)

    ———温冲作为一个富有正义感的新闻工作者,用他手中的笔让当地邪恶势力感到恐慌。这些丧尽天良的歹徒砍掉温冲的两个手指,无非是敲山震虎,让其他记者看到敢于和黑势力较真的代价。……一个温冲失去了两个手指,如何确保其他所有的记者不流血,如何做好这份答卷,我们将拭目以待。(国际在线5月20日)

    ———外界舆论普遍认为,由于温冲过去写过揭黑的报道,且此次闯进他住处的一伙人作案手段残忍,所以,温被黑社会报复有着很大的可能性。广州某媒体的一位记者说,媒体记者的生存有着这样或那样的压力,许多时候“为了做新闻都要冒风险”。……一位同时前来采访温冲的记者则说,温冲的遭遇,除了给他带来震惊和担忧之外,更是让他感觉到自己所从事职业的神圣和无畏。(《东方今报》5月24日)

    ———某某(媒体工作者):这也许是个人之间恩怨所致,但更可能是对记者的报复行为。如果是后者,我们似乎可以想像当时歹徒嚣张的情形:“你记者不是什么都敢报道吗,砍了你的手指头看你还怎么写字、打字?”这是对记者这个职业的无情凌辱。

    某某某(编辑):我觉得温冲的遭遇显然和他以往常写批评报道有关。社会需要记者们不断把各种社会问题及时、有效地揭露出来,昭示丑恶、罪恶,伸张正义。温冲就是这样一个好记者!

    某某(自由撰稿人):这种行径已不是针对某个记者的施暴行为,而是公然对中国记者的恐吓!新闻给了社会安全感,但社会理应给予媒体安全感;只有先给予媒体充分的安全,新闻才可能给予社会真正的安全!

    某某某(职员):记者常常受到伤害与法律保障不力也有直接关系。因而,除要严格依据现行法律规定维护记者作为一般民众的普遍权益外,还应为新闻工作及记者权益专门立法。这才是保护记者的最根本的办法。(《法制日报》5月21日)

    ———中国《南方都市报》记者温冲的两根手指被砍断的事件发生后,一些媒体,包括在香港的《亚洲时报》撰文,质疑中国政府为什么保持沉默,为什么不公开对记者表示支持,对舆论监督表示支持。(某境外媒体)

    ……

    慷慨激昂,义愤填膺,好像真是这么回事。而且,由于媒体议题设置的功能得以显现,舆论被导向为“群情激愤”。据《北京晨报》5月24日报道,有关记者手指被砍的报道挂在新浪网上才12小时,网友评论已经达到2500多条。内容大多是对南都记者表达敬意,同时谴责歹徒的残暴行为。

    然而,就在各类媒体义正词严地为一位“因写揭露性报道而惨遭报复”的记者大鸣不平之时,事实却与所有参与以上报道的记者和媒体开了个玩笑。中山警方指出,这是一宗普通的刑事案件,与被害人记者身份及其报道工作没有关系。尽管几天以后温冲断指案“主谋”白某在香港主动联系媒体,否认自己雇凶报复,看来此案可能还有隐情,但是,时至今日,此案并非记者“因写揭露性报道而惨遭报复”已是确凿无疑了吧!

    笔者注意到,在温某断指事件发生后,有关媒体的记者在采访过程中是听到了一些客观反映的。比如,东方网5月21日报道:中山市警方告诉记者,从目前掌握的一些情况来看,尚不能确定是记者的报道引来的报复。《北京晨报》5月24日报道:昨天记者拨通了《南方都市报》的电话,总机工作人员一听记者的意图,马上回答:为了配合警方的调查,南都上下所有人员不便向外界透露任何情况,这是南都领导的要求。中山公安局宣传处邱警官告诉本报记者:中山公安局正在抓紧侦查此案,有结果后将尽快通知媒体。另外,一些媒体的推测可能并不准确。从现在掌握的一些情况来看,尚不能确定是记者的报道引来的报复。温冲担任站长的《南方都市报》中山站记者在接受某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温冲站长主要做策划和统筹,一般不执笔写稿,如果因负面报道而遭报复,对方为何不直接找写稿记者本人?温冲对下属写稿把关仔细,中山站近段时间的批评报道并不多。

    遗憾的是,本应成为主流声音的上述说法被大量的演绎、推理和猜测淹没了。一位记者在《南方都市报》找不到需要的素材,自己从网上打出“温冲”的名字搜索,发现他写过批评报道,于是将温记者受害与“舆论监督遭报复”演绎成因果关系。有的记者还要煽情,称自己因优秀同行遭受如此报复而潸然泪下。就这样,一桩本不太复杂的因感情纠葛而引起的刑事案件被媒体演绎成了因舆论监督而遭受报复的社会案件。

    在中山市公安局6月1日披露了案件真相之后,我们的媒体本应就事实真相作客观公正的报道,尤其是那些曾经对记者断指案作过不客观报道的媒体。因为就新闻本身来说,承担着向公众提供对称信息的义务,即事实如何,媒体就如何报道;如果你的报道与事实不符,就是向公众提供了不对称的信息,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或者作更正性的报道或说明,或者向公众致歉。遗憾的是,那些报道过“记者断指”事件,尤其是那些把公众的愤怒之情煽动起来的媒体,在事件真相大白之后却大多“失语”,既不报道事件的真相,也不就自身曾经有过的误导向公众表示歉意。这种群体的失语与半个月来的狂热报道形成了强烈的反差。这种奇怪的现象在我国新闻史上颇为罕见。

    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在“记者断指”事件真相大白之时,依然有媒体顺着原先演绎的思路大发议论。6月3日的《潇湘晨报》发表评论说:现在看来,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被社会公众误读了。但是,被误读的“温冲事件”折射出了记者的生存困境。现有的法律制度缺乏对记者权利的保护,这些缺乏保护的权利不仅仅是记者的人身权,更重要的是记者采访权得不到切实有效的保障,这就使得处在火山口上的记者和媒体时刻面临着各种未知的危险。虽然从上到下都明知记者的采访报道权是公民知情权、监督权的延伸,但是,在这种权利没有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时,特别在记者的权利缺乏必要救济措施时,记者遭遇侵权往往就是“顺理成章”的事了。“温冲事件”被误读是一件好事,它从侧面反映出一个问题:我们的记者还缺乏很多权利保障,一些有形或无形障碍还横在他们的面前。

    6月3日的《青年报》也发表评论说:虽然记者断指事件是个人原因导致的血腥报复,我们更应该从公众对“记者被断指”的判断中,认真思考如何维护新闻采访权、报道权和舆论监督权。出于义愤而产生的判断可能会有失冷静,但是在真相水落石出后渲染事件的“桃色”却不应该。因为庸俗化可能误导公众,耗散类似社会事件的真正价值。

    如果撇开温记者断指的事件,笔者不会反对以上那些要求改善舆论监督环境,严惩对写批评报道的记者实施报复的声音。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媒体发出的声音必须立足于已经发生的事实。如果事实尚未搞清楚,只是根据自己的推测、猜想或者演绎,或者是以讹传讹,就妄加推断,得出一个与事实真相差之千里的结论,再根据这个错误的结论来妄加评说,这种“误读”,与媒体必须承担的“提供对称信息”的职业道德大相径庭。

    另外,公众错误的判断和所谓的义愤所谓从何而来?归根究底,还是受了某些媒体的误导。可以说,媒体的想象建构了想象的舆论。

    笔者无意指责那些写了演绎稿件的同行,他们的初衷绝不会是写假新闻。只是想提醒一句:在报道新闻事件尤其是刑事案件时,不能意气用事,“出于义愤而产生判断”,尊重事实是最基本的要求,应该多听听公安部门和当事人单位的陈述。靠猜测、推理或演绎写稿,虽然能哗众一时,却会危害社会、混淆视听,既害了自己,也会害了自己服务的媒体,把自己服务的媒体带入尴尬的境地。(作者:万润龙/文汇报高级记者  本文刊于《新闻记者》2005.7)

(责任编辑:朱彦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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