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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出版物发行数据调查中心揭牌仪式 为进一步促进我国出版业的健康繁荣发展,规范我国出版物市场的发行量认证工作,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党组讨论通过,并经民政部批准登记,国内首家从事出版物发行量调查统计和认证的机构——国新出版物发行数据调查中心于4月25日在京挂牌成立,我国报刊发行量数据不实、无据可查的状况将成为历史。 国新出版物发行数据调查中心为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赢利性中介组织,民政部为登记管理机关,新闻出版总署为业务主管机关。调查中心将按照《国新出版物发行数据调查中心章程》和《报刊发行数据审核认证规则》开展认证工作。调查中心在人事、行政、财务和业务上既独立于行政机关、报刊出版单位以及广告代理机构,又能通过理事会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形成了行业之间公正、公平和相互制约的民主决策机制。 在中国进行报刊发行量审核的必要性 长期以来,我国报刊界存在着与市场经济和诚信要求格格不入的一种现象就是:虚报发行量。一些发行量仅有数千的报刊号称数万。仅有数万的报刊号称几十万。虚报发行量对广告客户、对读者都是一种蒙骗误导,是一种为本身占有更多的经济利益和市场份额,而不顾职业道德的行为。这种状况有违公平竞争的原则,也损害了市场的诚信和法制原则。它不仅构成了对广告商的商业欺诈,同时也引发了报刊业同行的无序竞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广告发布者向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提供的传媒覆盖、收视率、发行量等资料应当真实。”近年来,一些国际广告主和广告公司,在进入我国从事广告经营业务时,常常以我国报刊的发行量没有经过核查,不真实、不可靠为由,作为向报刊杀价的理由。这种状况如果任其发展,最终受损害的将是整个中国报刊业。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化和加入世贸组织,逐渐繁荣的报刊市场将面临与国际规则逐步接轨,面对越来越多的国际传媒业管理运营机制的冲击,无论是管理者还是市场行为者,都已经认识到与消除信用危机已变得刻不容缓。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切实加强社会信用建设,必须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报刊市场秩序的规范和市场信用机制的建立,已经成为报刊管理和报刊发展的当务之急。 详细>>> 建设中国特色出版物发行认证制度 
石 峰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 国新出版物发行数据调查中心理事长 在“国新中心”揭牌仪式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兼国新出版物发行数据调查中心理事长石峰表示—— 中国的报刊发行量认证制度要坚持专业化和本土化,要有中国特色。 面对报刊业发展急需建立专业化出版物认证制度的现实,我们充分意识到,只有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宏观调控,用市场手段引导新闻出版业发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报刊业存在问题。 从新闻出版总署转变职能的角度讲,“国新中心”是国家指定的对出版物发行数据进行调查、稽核和发布的机构,这是国新出版物数据调查中心的一个先天优势。但在实际的动作过程中,中心的定位很清楚,其权威性建立在科学的认证规则和客观公正的数据上,对发行数据的客观性负责是我们的工作准则。为此,在中心的筹建工作中,我们先后与相关国际组织和机构进行了深入的业务交流,通过参观考察、人员培训、会议讨论等多种方式,对认证工作的一般规律和规则有了深入了解;为了使认证工作更好地适应中国报刊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我们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多次组织业内人士参加讨论会,在对国际通行的认证办法进行创新的基础上,形成一套既与国际接轨、又能体现本土化特征的认证办法。 在谈到“国新中心”的具体工作模式时,国新出版物发行数据调查中心主任张友元提出—— 具有中国特色的认证模式,应该具备以下基本特征: 一、保证认证工作的权威性。发行量是报刊社广告经营的基础数据,必须客观、准时,才能实现其价值。因此,只有把保持数据的权威性作为认证工作的首要目标,才能真正起到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报刊业发展的作用。 二、保持认证机构的中立性。从事认证的机构必须保持中立地位,不能受利益双方中任何一方的影响,保证查审发布的发行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 三、实现认证工作的专业化。认证机构的组织架构、运行规则、调查程序、认证办法的专业化,这是实现认证工作的权威性和中立性的基础。在这一点上,既要充分借鉴国际上的成功经验,做到与国际接轨,同时也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用专业化建立出版物发行数据认证工作的新秩序。 四、体现认证工作本土化。中国的报刊业有自身的特点,其报刊业的结构、广告经营模式等与其他国家情况不尽相同。虽然,对此进行了充分考察,但在认证工作开展之后,一定会遇到很多独有的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充分发挥创造性,以创新精神完善工作机制,使发行认证制度符合中国报刊市场的实际,从而获得持久的生命力。 详细>>> 市场对报刊发行审核制度望穿秋水 广告经营对于市场经济中的生产者——报刊界的重要性日益增强,使得及时、准确地公布报刊发行数据越来越有必要。研究表明,我国竞争激烈的沿海地区,78%的报刊乐于接受报刊发行量认证。 
洪 晃 著名作家、出版人 著名作家,出版人洪晃道出了报刊界的心声—— 作为杂志的运营者,讲老实话,我是非常敬佩那些靠‘码洋’大规模盈利的杂志的。至少在这一点上时尚消费类杂志是望尘莫及的。对这些‘老大哥’来讲,由于广告在收入中比例偏小,发行的审核、审计反而不显得那么敏感。然而,我要告诉大家的是:这并不是趋势。随着中国进入WTO,随着市场的放开,随着国际经营模式的进入,平面出版行业的竞争,必定是综合实力的较量。比如国际上的一些大刊物,发行量非常大,也足以只凭发行盈利,而他们的广告也毫不逊色。而当这样的模式出现在中国市场,在发行同等规模、要靠经济后盾去抢读者的时候,传统的‘码洋盈利’的单一形式就势必会输掉市场。那么既然综合实力较量是趋势,广告也必然是趋势,发行审核制度也就理所应当地呼之欲出。详细>>> 报刊的消费者权益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报纸的消费者有两类,其一为读者,其二为广告商。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按此条规定,读者和广告商作为报刊的消费者,了解报刊真实发行量是他们的权利,向他们公布真实发行量是报刊社的义务。发行量认证制度的推行,是实现这个权利和义务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