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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嘿嘿"案《新新闻》周报被台"高院"判败诉
www.XINHUANET.com  2005年05月18日 15:06:4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吕秀莲要求《新新闻》周报回复名誉案,台“高院”日前判决定案,驳回《新新闻》上诉。

    据“中央社”报道,台“高院”日前判决定案,胜诉一方可依确定判决,要求被告在媒体上道歉。若吕秀莲在判决确定5年内未要求执行,请求权即消灭。

    吕秀莲对此则称,从头到尾没有要求对方一分一毫的物质赔偿,只要求对方道歉。(5月18日电)

    附:“嘿嘿嘿”案大事记

    ●2000年11月的《新新闻》,大篇幅报导《鼓动绯闻、暗斗阿扁的竟是吕秀莲》,指称吕秀莲打过“嘿、嘿、嘿”电话散播陈水扁绯闻,引发吕秀莲不满,并扬言要循法律途径解决,双方调解不成,吕氏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00年12月3日:吕要求杂志限期道歉,并出示录音带;《新新闻》社长王健壮则表示,吕秀莲的作法是打压新闻自由,《新新闻》握有充足的证据,因此没有道歉的问题。

    ●2000年12月17日:吕秀莲的支持者登报要求《新新闻》道歉。

    ●2000年12月20日:吕秀莲正式委托律师,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00年12月21日:《新新闻》总编辑杨照召开记者会,声称自己就是所谓的“媒体高层”。

    ●2001年1月4日:杨照声称,通联纪录中关于“嘿、嘿、嘿”电话的纪录不见了,显示有人以政治力介入,通联“凭空消失”的情况让他“惊骇莫名”。

    ●2001年1月8日:吕秀莲、杨照皆表示愿意对“嘿、嘿、嘿”电话,接受相关单位的测谎。

    ●2001年1月12日:此案首度开庭。

    ●2001年1月20日:《新新闻》申请保存吕秀莲手机通联纪录获准。

    ●2001年4月9日:法院再度开庭,《新新闻》方面要求秘密开庭传唤证人。

    ●2001年4月23日:法院再度开庭,但杨照等5名被告晚间自认“知情参与”该期杂志报道,愿共同负担责任。法官认为长期讯问可能影响被告证词可信度,决定庭讯结束。

    ●2001年4月27日:《新新闻》呈报3名秘密证人的姓名、住居所。

    ●2001年5月3日:吕秀莲表示愿与3名秘密证人对质。

    ●2001年6月4日:两名秘密证人身份曝光,是当局“总统府”“咨议”曾昭明与陈水扁“选战”期间的“文稿小组”成员陈诗宁,但两人4日并未出庭。

    ●2001年6月21日:法官传唤原告吕秀莲及秘密证人曾昭明、陈诗宁,但3人皆未出庭。

    ●2001年11月29日:陈诗宁出庭,声称《新新闻》曾以非正式方式查证绯闻,但自己当时的回答是“不知道”;陈诗宁与杨照对质,但“各说各话”。

    ●2002年3月12日:辩论终结,法官决定3月27日宣判。

    ●2002年3月20日:《新新闻》紧急提出曾昭明和《新新闻》记者的对话光盘。

    ●2002年3月27日:法官以出现新的程序争点为由,将宣判期改为4月10日。

    ●2002年4月10日:台北地方法院作出判决,吕秀莲胜诉。

    ●2002年12月13日:台湾“高等法院”维持一审判决,《新新闻》依然败诉,但道歉方式有部分出入。


(责任编辑:朱彦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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