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上午,湖北省京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社会广泛关注的佘祥林故意杀人案进行了再审。法庭经过近一个小时的公开开庭审理,确认于2005年3月28日回到家中的张在玉确属其本人,原审判决认定的佘祥林杀妻事实失实。

佘祥林被宣判无罪后走出法庭。新华社发
因“杀妻”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在狱中度过了11个春秋的佘祥林,被当庭宣判无罪,立即释放,法律终于还了佘祥林以清白。根据相关法律程序,判决将在10天后生效。
法院门口:千余人关注
法院方面对今天庭审的旁听人数作出了严格控制,佘祥林的大嫂、妹妹、所有地方媒体和群众都被隔离在了铁门之外。
本报记者通过关系凭旁听证进入了庭审现场。合议庭由京山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胡多盛担任审判长。京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秦川、刘朝阳出庭。北京天溢律师事务所张成茂、湖北大可律师事务所周峰担任原审被告人佘祥林的辩护人。
上午8时,京山县轻机大道上,上千名关心案件进展群众把京山县人民法院门口围了个水泄不通。8时30分,随着几声高呼:“佘祥林来了!佘祥林来了!”人潮迅速涌向一部缓缓停下的小汽车。走在最前面的佘祥林身穿笔挺的茄克衫,他的精神看上去不错,与前不久记者在医院见到时的他判若两人。
公诉人:16字完成陈述
上午9时整,辩护人、公诉人和审判人员相继进入法庭后,佘祥林被两名法警带到审判人员对面的凳子上。
庭审开始后,法官首先宣读了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荆刑再终字第2号刑事裁定书和(2005)荆刑监字第9号再审决定书,接着就本案的焦点问题即原审被告人佘祥林故意杀人一案的被害人张在玉是否被杀害进行了举证和质证。
当公诉人进行陈述时,公诉人仅仅用“鉴于案件事实发生变化,不作陈述,完毕”这16个字进行了陈述。
然后,公诉人提供了两份张在玉的证词,张在玉哥哥张在生的证词、张在玉母女的DNA鉴定和张在玉与她母亲的两份户籍证明等5份证据,佘祥林和律师均未表示异议。
辩护人:希望悲剧不再
公诉人称:从提供的证据来看,佘祥林故意杀人案是不存在的,请法院依法裁定。此时,辩护人周峰称:鉴于本案的特殊性,公诉人指控无罪是对的,审理此案的意义远远大于单纯纠正一个冤假错案,但这个证据不全的故意杀人案早该得到公正的判决,为何一直要等到今天才解决?从1994年到1998年的5年时间,法院一直都在不停地审判,结果还是一桩错案,这是一个值得司法机关思考的问题,只有一个良性的司法程序,所有的审判才能在阳光下进行。
辩护人张成茂接着说:佘祥林案历时11年,经过了三级法院今天终于真相大白,一个没有杀人事实的案件居然让一个没有罪的人入狱11年,希望大家吸取教训,他最后说,在我们这个国家倡导和谐的社会里,被告人是幸运的,律师是幸运的,只是希望这样的悲剧不再发生。
审判长:宣布无罪10时30分,法庭宣布休庭。
经短暂休庭后,10时40分,胡多盛审判长当庭宣判佘祥林无罪。
审判长胡多盛宣读决定后,还告知佘祥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在本判决生效后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庭审结束后,佘祥林在其亲属的陪同下离开法庭。佘祥林“死而复生”的妻子张在玉和她的家人都没有在法院出现。 (驻鄂记者钱忠军 通讯员荆问/文汇报京山4月13日专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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