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生虚假新闻的原因
记 者:听了您的讲解,我明白了,“具体真实”和“总体真实”是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要求,这不但是以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作为理论依据的,而且也为我们新闻实践的正反经验教训所证明。那就请您剖析一下产生虚假新闻有哪些原因吧?
雷跃捷:在我们的新闻报道中,存在许多虚假现象。如果我们把这些虚假新闻归纳起来,可以分为两大类型。
造成第一类型虚假新闻的原因很多:或捏造事实、向壁虚构;或导演制作、以假乱真;或道听途说、偏听偏信;或合理想象、混淆文学创作和新闻报道的界限等。这类虚假新闻的特征主要是违背了新闻在反映具体事实时必须完全真实的原则。因而,我们称之为“具体虚假新闻”。
第二种类型的虚假新闻与第一种类型的区别在于:这类虚假新闻虽然对某个具体客观事实的反映是真实的,但它和整个生活实际不符。由于这一类型的虚假新闻危害性更大,原因也复杂。我从三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割裂客观事物内部因素的有机联系。用片面的观点看待和分析事物的原因,结果得出了错误的结论,给实际工作带来了危害。
其次,不是站在全局的角度观察问题,而是用孤立的眼光看待某些具体的事物,给人造成“一叶障目”、“以偏概全”的印象。
再次,不是用发展的眼光看待事物,而是用静止不动的、形而上学的观点看待客观事物的发展变化,这样往往造成“一好百好”、“时过境迁”的虚假报道。
以上虚假新闻我称之为“总体虚假新闻”。
“具体虚假新闻”和“总体虚假新闻”从反面证明: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中的真实性原则,需要消除这两类虚假新闻现象,忽视其中任何一类,都难以根治虚假新闻这个“顽症”。
记 者:理论是行动的指南。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重要思想对于我们今天消弭虚假新闻有何启示?
雷跃捷:马克思指出:如同生活本身一样,报刊始终是在形成的过程中,在报刊上永远也不会有终结的东西。只要报刊随着客观事物有机地运动着,那么,全部事实就会被完整地揭示出来。完整地揭示“全部事实”,是指通过报刊坚持不懈的努力,真实地反映客观事物的整个运动变化过程,这也是刚才我论述的新闻的“总体真实”第一个层次上的要求。
马克思还认为,记者应该极其忠实地报道他所听到的人民的呼声,应该“根据事实来描写事实”,而不是“根据希望来描写事实”,这就指出了判断新闻报道具体事实程度的依据;在此基础上,马克思还回答了运动着的报刊怎样完整地反映客观事件这一新闻总体真实的内涵。也就是说,一个记者的职能是有限的,一两篇达到了“具体真实”要求的新闻报道要反映整个社会实践也是不可能的,而由众多新闻工作者和众多的新闻报道组成的报刊则是一个整体,它有机地运动着,把发展着的各种事实和观点展现出来,使这些材料组成一个整体、连续不断的报道,“全部事实就会完整地被揭示出来”。
所以,我认为,马克思关于“报刊的有机运动”这一著名报刊思想给我们这样的启示:
首先,变“结论式”报道为“连续式”报道。在新闻实践中,记者面对所要报道的一些重大新闻事件,经常是处于变化发展的状态中。如何全面、准确、真实地反映这些客观事件的运动过程呢?这就需要我们改变那种“结论式”的报道模式,密切地注视事物的发展变化,采取连续报道的形式,在每篇新闻达到“具体真实”的基础上,力求将这一事件发展的来龙去脉揭示出来。这样才能达到“具体真实”与“总体真实”相统一的效果。
其次,变“封闭式”报道为“公开式”报道。要达到新闻“总体真实”的效果,还包括改变过去那种“封闭式”报道模式,让新闻报道成为人民群众了解党的大政方针和国内外大事的重要渠道。“封闭式”报道模式有损于新闻的“总体真实”,以致造成“大道不通,小道畅通”,使人们了解新闻靠“出口转内销”,让小道消息满天飞,当然会出现“千口不一”的局面,造成新闻事实的虚假。
同时,变“间播式”报道为“直播式”报道。运用“直播”的方式,能增强公众的信任感。党和国家重大会议的直播,能使受众直接了解党务政务,增加决策的透明度;先进人物和事迹的直播,能使受众直接了解改革者的喜怒哀乐,增强先进人物同群众的双向交流;灾害性事故的直播,能使受众直接了解灾害和事故的真相,小道消息和别有用心的谣传就没有市场。这样做可以“完整地揭示全部事实”,使新闻从“具体真实”上升到“总体真实”。
(摘自《传媒精神》,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5年出版,第482-486页。)
雷跃捷谈媒介批评的定义
记 者:可见您对媒介批评的研究在国内算是比较早的,我也看到很多有关媒介批评的定义,总体上感到不够规范,对此您有哪些见教?
雷跃捷:先前对媒介批评的定义有很多种。第一种是有的学者单从字面上来解释,认为“媒介批评应是以媒介为研究对象的批评”。这是最早正式提出的媒介批评的定义,它正确地区分了媒介批评和新闻批评的界限;不足之处是望文生义,只做了字面上的解释,虽然浅显易懂,但离科学的界定还有一定差异。第二种就是刘建明老师提出的“分析媒介现象,反思新闻报道的得失,评价记者的作用,从而形成一系列的评价”。它把媒介批评的对象扩大为反思新闻报道的得失,评价记者的作用,从而形成相应的新闻观念,认识到媒介批评是评价活动;不足之处是把媒介批评的对象窄化了。第三种是北京电影学院吴迪老师提出的“媒介批评是对大众传播媒介的批评,是对媒介产品以及媒介自身作用的理性思考”。这个定义是带有拓荒性质的,它的优点是简明扼要地阐述了媒介批评的含义,把对象定位于媒介产品与媒介自身的作用,明确指出媒介批评是对大众传播媒介的批评,注重了学理性,把批评对象不仅放在大众传播媒介,还放在大众传播媒介和产品的关系上;不足之处是对媒介产品和媒介自身的理性思考值得商榷,不仅要理性思考,还要诉诸于文本形式。第四种是有的学者认为“媒介批评是指在哲学、文化学层面上对传媒现象包括作品、人物进行分析研究,关注社会思潮与社会走向”。这个定义的长处是站在宏观角度,提出了媒介批评的方法论,显示了博大恢宏的批判意识,不足之处是没有在“传播”这个词之前加上“大众”的限制,过于着眼于媒介批评的宏观层,把中观层和微观层放弃,有失片面,否认了媒介批评属于传播学范畴的本体意义。第五种定义是“媒介批评在本质上是一种价值判断,是对新闻传播媒介系统及其要素进行批评的过程”。这个定义在表述上不符合逻辑规范,把媒介批评的对象窄化了。
我在1997年出版的《新闻理论》一书中提出了“媒介批评是以传播学理论为基础,按照一定社会和阶级的利益和理想,根据一定的批评标准,对大众传播媒介及其产品——大众文化的是非、善恶、美丑等问题所作的价值判断和理论鉴别”。现在看来这个定义也存在着缺陷,在表述上不严谨,大众传播媒介和产品是同一物质,是工具,不好进行价值道德上的批判。所以我对其做了修正。我认为广义的定义应是“媒介批评是按照一定社会和阶级的利益与理想,并根据一定的标准,对大众传播现象所作的价值判断和理论鉴别活动”,狭义的定义是“媒介批评专指对大众传播现象的负面影响所开展的否定性的评判活动”。我是基于以下五点做出这个定义的。第一,媒介批评是一种活动,是人们对大众传播现象进行批评的特殊活动;第二,媒介批评本身也是一种传播活动,因此当然会受到传播学的关注,媒介批评的性质是传播学,而不是其它;第三,价值判断是道德评价的范畴,理论鉴别是学术检验的范畴,媒介批评活动实际上是人类社会在自觉利用大众传媒的同时对自己这种自觉行为的道德批判和理论反思;第四,人类发明大众传媒和利用大众传媒,已经进入到了阶级社会形态,媒介批评是属于人类精神形态的范畴,不可避免地受阶级意识的影响,阶级意识是社会形态的哲学观念,是社会文化思潮的综合物;第五,媒介批评的标准除了受阶级意识的影响和制约以外,应该承认存在永恒的准则,那就是正义。当然,我做的定义也有待理论和实践的检验。(崔赵蕾 王永亮/2004年10月采访于中国传媒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摘自《传媒精神》,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5年出版,第488-489页,王永亮等/编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