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由于我国没有专门保护舆论监督权的法律法规,当记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一般只能参照民法等一般性的法律法规处理,这就把记者行使舆论监督权的职务行为,当作了普通公民的私人行为,这就造成记者作为行使舆论监督权的职能大大淡化,使舆论监督常常举步维艰,也使记者受侵害事件呈现上升趋势。
在
此背景下,中共海南省委2004年12月30日出台了《关于舆论监督工作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成为我国正式出台的首份省级舆论监督工作相关条例,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记者维权充满艰辛
海口市真味园餐饮有限公司(下称真味园)欠罗基铭货款2万多元,当罗基铭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向真味园讨钱时,和真味园的保安发生冲突。
当时南国都市报一位姓王的记者正好路过,他见此状况一边报“110”,一边上前拍照。没想到却遭到了保安的无理殴打,后被送往海口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
经法医鉴定,王属轻微伤,打他的保安不构成刑事犯罪,只能按一般民事赔偿来处理,但保安打人后就消失了踪影。最终,王只好自认倒霉。
比他更倒霉的还有海南商旅报的女记者小蒋,在一次采访被虐女性时,她竟然在派出所院内遭到两名男子的无故殴打,采访本被撕得粉碎,一名男子还对她恶狠狠地说:“你到底是想死还是想活?”
小蒋赶到派出所值班室报案,但是那两个打她的男人已经逃走。
她被打的事也只能作为一个普通的“治安事件”来处理,至今仍无下文。
这一年类似的记者遭遇还有:文昌市广播电视台的一位女记者前往白沙县采访的车上被打。
海南省电视台的记者在海口市一汽车销售部采访,被保安殴打……
……
海南省记者协会常务副秘书长陈绵福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几年到记协的记者投诉,每年都有三四起,记者被打的数字明显存在上升的趋势。还有那些没有投诉的,我们就没办法统计了。”他说。
海南特区报记者凌利生,就是陈绵福所说的没有投诉的一员。
2004年4月份,海南省定安县交通局交管站的执法人员化装作乘客,在定安县境内等待海口的出租车送客人下车后,马上招手钻到出租车里,然后交管站的执法人员再以“异地经营”为由查扣车辆,故意坑害出租车司机。他在采访这起恶性事件时,定安县经贸交通局局长对他说:“敢报道就拧下你的脑袋。”
后来凌利生把这位局长的录音交给海南省纪委,并经查实处理了五个相关责任人,但如今局长的官照样当得舒舒服服。
而凌利生却还在为自己的脑袋担忧。
2004年10月25日,凌利生到海口市永兴镇采石场对非法采石进行采访,令人没有想到的是,当凌利生采访结束正要离开时,采石场老板王师番的弟弟王师明不知为何“倒”在了凌利生所乘面包车的后轮之下。
凌利生下车查看并要求“被撞”的王师明前往医院疗伤,可其仍旧一脸痛苦状并不理会。随后,王师明的嫂子“恰好”赶到现场,见到小叔子“被撞”,她当即捡起地上的石头就往凌利生以及报料人身上扔。而此时自称被撞的王师明见来了救兵,一下从地上跃起,操起铁锨就冲向凌利生以及报料人。
见状凌利生只好弃车而逃,报料人却被打伤住院花费了1万多元。“如果我当时跑得慢的话,后果将不堪设想。”凌利生至今仍心有余悸。
“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我可能会离开海南。”凌利生感慨道。
“撑腰”和约束并举
海南经济报首席记者张越说,海南省委出台的《关于舆论监督工作的暂行规定》对新闻记者最有利的一点就是,它明确规定政府官员除了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保密的事项外,必须接受记者的采访。这说明了海南省委省政府清醒地认识到了新闻舆论监督工作主要难点在哪里。
“记得我去采访海南某市政府一职能部门处长关于投资环境的问题,进去之后他首先问我,你有没有宣传部的介绍信?一个堂堂的处长没有宣传部的介绍信能够随便采访吗?我说记者采访的有效证件不是宣传部的介绍信而是记者证,这是宪法赋予记者的权力。他说我不跟你谈什么宪法,没有宣传部的介绍信就不能来这里采访。现在好了,海南出台了《规定》,我们就可以用这个来‘对付’他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