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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
●外资不得涉足付费电视
7日,广电总局发布《关于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运营产业化的意见》,提出“中央、省级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影视集团(总台)以及中国广播影视集团的直属机构可以单独或联合申请开办全国性付费频道集成运营机构”。“用户接入运营机构经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可按照广电总局关于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融资的有关规定吸纳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资金,广电部门要保持控股地位和实际控制力”。第9期《传媒》报道,广电总局有关官员表示,正在考虑让有资金、资源和节目优势的境内资本,包括民营资本,参与付费频道的合作经营,但仅限于经济上的合作,业外资本有投资、经营、分红的权益,节目的审查权、播出权和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只能掌握在开办主体手中。目前外资媒体公司不可能获取国内的运营商牌照,也不能涉足国内的数字付费频道的经营。
●北大青鸟投资中青报业
6月17日《财经》杂志报道,2004年3月底注册的中青报业负责《中国青年报》的发行、广告、品牌经营及其他延伸性经营活动。中国青年报以报社物业、办公设施及经营权等、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以1亿元分别持有中青报业60%和40%的股份。报道认为,中青报经过此次改革,报社“变成了一个纯粹事业性的单位”。而“《中国青年报》的做法还没有具体的先例”。报道同时透露,北大青鸟专门负责投资媒体业务的北京北大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此前已先后参股经营《京华时报》、上海《青年报》和中国青年报的子报《青年参考》。
七月
●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清理审批项目
广电总局依照行政许可法清理后,保留了37项广播电影电视行政许可项目,其中,行政法规设定19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设定12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中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6项。新闻出版总署依照行政许可法取消了报纸出版“号外”审批、报纸变更版数审批等28项行政审批项目,废止一批规章及70件规范性文件。
●电脑报与TOM组建合资公司
新华社和《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5日香港TOM集团与重庆中科普传媒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协议,与全国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电脑报合组重庆电脑报经营有限责任公司,TOM以2亿多元人民币的现金持49%股份,中科普集团则把旗下的电脑报等电脑类书刊的广告发行业务、商标及品牌使用权、客户资源等资产注入合资公司,同时,“中科普集团必须为合资公司做出盈利保证”。这是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第一个新闻出版业合资项目。
●《关于进一步规范新闻出版单位出版合作和融资行为的通知》
7月26日中国新闻出版报报道,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的《通知》提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新闻出版单位实行企业准入和特殊产品准入审批制度,就是赋予了新闻出版单位特殊的生产、经营权和相应的责任。《通知》要求,已经转制的新闻出版企业和事业单位分离出来的报、刊、社所办企业在对外合作和融资活动中,必须确保国有资本的主导地位,必须按现行的各项规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必须确保新闻出版单位在合作和融资中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在企业资本结构变化过程中,必须确保出版物的导向正确,不得改变党的领导和行政管理权,不得削弱国有方经营管理的责任。新闻出版事业单位一律不准搞融资活动和股份制。《通知》强调,出版权是国家赋予新闻出版单位的专有权利,……各地新闻出版局要加强对所有新闻出版单位合作出版、融资活动的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不受损失,确保国家出版权得到有效控制。
第7期《传媒》刊出新闻出版业融资情况调研组的《2003年度新闻出版业融资情况调查》,归纳报刊出版领域6种融资方式为:1、以合作方式吸纳业内资金;2、以项目合作方式吸纳业外国有资金;3、以组建公司方式吸纳业外国有资金;4、以组建公司方式吸纳国内社会资金;5、以组建公司方式吸纳境外资金;6、通过收购上市公司股权,由上市公司吸收社会资金进行融资。文章认为当前新闻出版业融资实践中值得注意四个问题:1、变相出卖编辑权;2、缺乏防范意识;3、盲目投融资;4、融资意识淡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