谣言作为一种普遍的社会舆论现象,通常是利用蔓延或扩散的作用,暗地在人际的互动间快速的传递,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匿名性与易于向公众传播等特性更是助长了谣言的传播与影响能力。本文从谣言传播的基础出发,将现有关于谣言研究的大量论著和网络传播的研究成果整合起来,运用信息管理学、传播学、心理学等多学科的方法来研究这一命题,针对网络谣言的特性,网络谣言的传播过程进行探讨,并进而总结了网络谣言的控制与解决方法。
一、引 言
谣言作为一种普遍的社会舆论现象,通常是通过口语传播的方式进行传播,这样的传播效果与范围是有所限制的。然而随着近年来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和普及,现在的谣言借着网络快速的扩散,其影响力不再像先前的口语传播会局限于某一地理区域,它的传播范围更为广泛,出现了跨国、跨洲、跨语言和种族的超大规模传播现象;它的传播速度更为迅速,可以一夜之间到达全球网络用户;它的产生原因更为多样,出现了国与国之间利用网络谣言进行政治斗争的现象,出现了利用谣言影响股市谋取经济利益的现象;它的传播路径更为复杂,出现了网络谣言与口头传播和传统媒体传播交错互动的现象。显然网络谣言比起口传谣言来,危害更为严重,控制也更为困难。从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网络谣言是谣言发展的新阶段[1]。
然而从目前国内对网络谣言的研究状况来看,人们虽然已开始认识到网络谣言的危害性,但却还未引起社会更多的关注,相关的研究成果显得比较零散。有鉴于此,本文从谣言传播的基础出发,将现有关于谣言研究的大量论著和网络传播的研究成果整合起来,运用信息管理学、传播学、心理学等多学科的方法来研究这一命题,针对网络谣言的特性,网络谣言的传播过程进行探讨,并进而总结了网络谣言的控制与解决方法。
二、谣言与网络谣言:定义与产生模式
1、谣言和网络谣言的定义问题
长期以来,人们对谣言存在着一种误解。一般人都会认为,谣言就必定是虚假的,因为历史上和现实中许多的谣言在被揭穿之后都证明是不真实的,其中还有相当的是造谣的恶果。不过,在我们冷静地分析之后就会发现,仍有大量的谣言在其传播过程中被理智的人看作是谣言时,而在起事后却被证明并不是失实的。“这种情况经常发生在有关社会、集团重大政策、人士变动过程里”[2]。因而,如果单纯用“虚假”来概括谣言,显然有失偏颇。
国外学者用了“未经证实”来修饰谣言。1951年,美国学者彼得森和吉斯特对谣言所下的定义是,在人们之间私下流传的,对公众感兴趣的事物、事件或问题的未经证实的阐述或诠释[3]。《韦伯斯特英文大字典》认为,谣言是一种缺乏真实根据,或未经证实、公众一时难以辨别真伪的闲话、传闻或舆论[4]。而《现代汉语词典》上对谣言的定义则是:没有事实根据的消息。
刘建明教授所理解的谣言是,“作为舆论出现,是众人传播虚假事件的行为,但多数传播者并不认为是假的。因此它和谎言不一样,说谎者意识到说的是假话,一个或少数人造谣生事仅仅是谎言,而不是谣言。只有传播虚构事件的人鱼贯而动,达到舆论量,才称为谣言。谣言是指众人无根之言的传播,又称谣诼、谣言、谣传等。”[5]在这一定义中,更强调用传播的效果来鉴定谣言,同时他还指出了谣言和谎言的区别和界限。下表是研究者总结的各种对谣言的界定。
表一: 研究者对于谣言所下的定义[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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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者 |
定 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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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port & Postman(1947) |
谣言是藉由人际间口语传播的一种陈述或信念,且是没有公开证据支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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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erson & Gist(1951) |
谣言是在群众间针对各对象、事件或是符合大众兴趣的问题,而流传开来的一种说明或未经证实的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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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renson(1952) |
谣言是一种具有说服力的信息型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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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hachter & Burdict(1955) |
谣言是不可信的,是一种利用蔓延或扩散的作用,暗地在人际互动间快速传递的扭曲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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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butani(1966) |
谣言是一群人议论过程中产生的即兴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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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snow(1988) |
谣言是一种公共的信息交流,反映了个人对于某一社会现象的假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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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pferer(1990) |
我们称之为谣言的,是在社会中出现并流传的未经官方公开证实或者已经被官方所辟谣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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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华葆(1994) |
谣言是指对社会上已经发生或假想的一件事,经口耳相传,而又缺乏证据的解释或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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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sher(1998) |
谣言是一种集体行为,为了某一目的而在人际间产生与传播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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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ndleton(1998) |
谣言是未经由可信来源证实的信息沟通。 |
比较而言,笔者倾向于学者胡钰给谣言下的定义“谣言是一种以公开或非公开渠道传播的对公众感兴趣的事物、事件或问题的未经证实的阐述或诠释。”[7]不过,在这个定义的基础上,笔者认为还要加上一个因素,即环境因素(具体的阐述请见本文下一部分)。因而,笔者认为:谣言,是指在特定的环境下,以公开或非公开渠道传播的对公众感兴趣的事物、事件或问题的未经证实的阐述或诠释。
网络谣言作为谣言的一种,并未脱离谣言的基本特点。之所以称之“网络谣言”,只不过因为其发布及主要传播过程是通过网络进行的。如果要给网络谣言下个定义,那就是:在网络这一特定的环境下,网络使用实体以特定方式传播的,对网民感兴趣的事物、事件或问题的,未经证实的阐述或诠释。
2、网络谣言的产生模式
在分析网络谣言特点的基础之上,笔者进一步讨论网络谣言的产生模式问题,这一领域,前人已有一定的研究。
A: 1947年,Allport & Postman给出了一个决定谣言的公式:谣言=(事件的)重要性×(事件的)模糊性;他们在这个公式中指出了谣言的产生和事件的重要性与模糊性成正比关系,事件越重要而且越模糊,谣言产生的效应也就越大。当重要性与模糊性一方趋向零时,谣言也就不会产生了[8]。
B: 1953年,克罗斯于1953年对上面的公式进行了修正,他认为:谣言=(事件的)重要性×(事件的)模糊性×公众批判能力;在这个公式中,克罗斯加入了公众批判能力的因素,他指出谣言受众的批判能力也是影响谣言产生的一个重要方面,受众的批判能力越强,谣言产生的可能性就越小,反之则越大[9]。
C: 中国学者胡珏则提出:谣言=(事件的)关注度×(事件的)模糊度×(事件的)反常度;他认为事件本身的反常性应是谣言产生的重要影响因素[10]。
综合以上三式,我们不难发现两个共同的特点,即对事件本身重要性和模糊性的认可。在笔者看来,他们都忽视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即环境的因素。从大的方面来看,任何一项传播活动都不会离开三个要素:传者、受者和中介,其中中介在很大程度来讲就可以理解成为一种环境。谣言的传播也不应该例外。至于环境的影响,我们可以试想两种极端的情形:其一,环境的极端专制化,在这一环境中的每个个体过着“道路以目”的生活,或者传谣和造谣的成本很大,在这种情况下,谣言就不会或者很少产生,要不即使产生也不会形成一定的舆论态势,充其量也仅是谎言;其二,环境的极度开放化,即每个个体之间都有充分的交流,当谣言产生时,个体都可以直接向信息的源头做求证,这样的情况就会把谣言“扼杀在摇篮里”。而目前的实际情况就是在这两个极端之间徘徊。理论上讲,实际的环境越宽松谣言就会越少,反之就会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