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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舆论监督的制度化
  新华网 ( 2004-01-13 13:53:10) 来源:新京报
 
    据《中国青年报》1月12日报道,民政部部长李学举在一次新闻座谈会上说:“我们欢迎舆论监督。监督越多、越广,力度越强,越能使我们的工作惠及到老百姓身上。”这不禁令人想到了山西长治市以舆论监督推进全面施政的前市委书记吕日周。所不同的是,这一次是一位级别更高的京官,而且还一反某些施政者对行政权力运作的神秘化说辞,指出民政部等政府机关“都是研究群众的问题,没什么可保密的”。李学举还说,今后的部长办公会,凡是能让媒体参加的,尽量让媒体参加。这说明舆论监督不但已经成为公众、政府和新闻界的共同话语,而且正在成为施政者如何克服“劣治”、学习“善治”之道的工具,并且至少将在一个国家部委成为一种制度,因此值得我们欢迎。

    在此以前,舆论监督虽然在媒体实践上得到了广泛运用,受到了社会中绝大多数成员尤其是弱势群体和有识之士的高度期待,但是它在法律上的和国家行政法规中的地位有待进一步明确地确定。

    从近期《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初稿中规定媒体有“无过错合理怀疑权”,到北京市政府支持媒体加强民生报道,再到民政部长的最新新闻发布,已经体现各级施政机构正在推进舆论监督事业,并积极进行有利于舆论监督的制度安排。接下来,在执政党和国家的正式文件中赋予舆论监督以“正式”身份,使舆论监督行政法规化,进而为制定《舆论监督法》创造条件,将成为一种合理的社会期待。

    中国在取得举世公认的现代化建设成就的背后,也积淀了比较突出的腐败问题。而现在,包括绝大部分党政官员在内的国人已经基本达成共识:必须以权力来制约权力,而体现民众知情权、批评权的媒体有望成为反腐败的利器之一。《焦点访谈》的走红,说明了这一情形。

    当然,监督权力和反腐败不仅仅要依靠舆论监督,还有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等多种形式。但是,同其他社会监督方式相比,媒体所开展的舆论监督具有以下独特优势:(1)不受地域、行业、领域限制,对社会进行全方位扫描;(2)干预迅速;(3)社会成本低廉。如果说隐蔽是腐败的特性的话,那么曝光和公开性则是媒体的本能。媒体的客观报道可将腐败丑行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或者为司法机构惩治腐败提供线索,寻找证据。媒体的评论则是社会良知的体现物,它有利于形成反腐败的强大舆论。

    在即将出台的中国共产党首部党内监督条例中,强调了降低反腐败成本的问题。今天,在市场化运作的试验中一些媒体已经实现了自负盈亏,降低了社会的监督成本。美国国会为调查克林顿的性丑闻花了纳税人数千万美元,而舆论监督却不花纳税人一个子儿,这对于我们这个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借鉴意义尤为重大。(展江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与传播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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