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二楼中法庭座无虚席。哈尔滨市公民李钟鸣、金顺涛诉黑龙江晨报社名誉侵权案引起了各方关注。包括全国记协《中华新闻报》在内的中央以及省内新闻单位纷纷前来采访。
一篇客观详实的报道何以引起一场名誉侵权官司?一起民事案为何如此牵动人心呢?这得从一起刑事案件说起。
婆婆报警抓儿媳一场风波说法理
2月27日,哈尔滨市宏鸣火锅店老板李钟鸣的妻子胡海英从家中拿走50多万现金,带着不到2岁的女儿负气出走,引发了一场轩然大波。一周后,胡的婆婆金顺涛向公安机关报警,称家中巨款失窃。3月17日,哈尔滨南岗警方遂以涉嫌盗窃为由将在大连的胡海英抓回刑事拘留。4月4日,警方逮捕胡的提请被检察机关退回,被羁押23天的胡被取保候审。被放出来后,胡海英和白发苍苍的母亲一直四处上访表示要为自己的清白讨个说法。祸起萧墙
婆媳反目
提起"宏鸣火锅",在哈尔滨也算小有名气。无论是复华街的"老店",还是宣化街的"新店",生意都很红火。然而,日进斗金的富庶却并不意味着生活的幸福与安乐。今年2月,宏鸣火锅店的老板娘胡海英和丈夫李钟鸣激烈争吵后,带着女儿、保姆搬到新闻酒店。后经人劝慰回到家中,却因和婆家再生龋龉,冲动之下拿着钱带着女儿离开家。据胡海英说,2月27日,她从家里拿走50万元现金带着年幼的女儿到大连散心,纯粹是因为和丈夫李钟鸣大吵一场后的赌气之举。结果是,婆婆报案后,她很快就被她所熟悉的警察(南岗公安分局现行中队徐学辉、南岗公安分局防火科赵伟峰)等从大连给抓回来,塞进了拘留所。而她从此再也没能回到那个曾经温暖而熟悉的家,再也没有机会亲手抱一抱朝思暮想的女儿。虽然已和夫家闹到今天这种局面,胡海英说她却常常怀念当年和李钟鸣午夜打烊后舍不得打车冒着漫天飞雪从店里步行回家的日子。"那时没有什么钱,我们却很幸福;现在有钱了,可……"胡海英禁不住伤感落泪。
胡海英说她一定要刨根问底弄个明白,拿自己家的钱怎么能叫盗窃?同时要求省公安厅追查李钟鸣的几个警界朋友为何在这件事上表现得如此"活跃",究竟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
八个月过去了,警方有关胡海英盗窃案的侦察工作目前尚无结论。黑龙江省公安厅督察室将胡反映的个别警察违纪办案的情况责成哈尔滨市南岗公安分局督察室调查处理。时至今日,胡海英多次追问仍无答复。
聚焦新型案件 "宏鸣"纠纷备受关注
老婆婆报案告儿媳拿走钱将儿媳妇抓起,这种事确属罕见。那么,拿自家的钱到底算不算盗窃呢?捕与不捕的分歧是否反映出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对此案的认识差异呢?此案引起的法理探讨也引起了媒体的浓厚兴趣。《法制日报》、《法制文萃报》、《华夏时报》均对此事进行了报道。黑龙江晨报社得知线索研究后认为,这是一起新型的刑事案件,公开报道此案对新《婚姻法》出台后进一步普法、宣法,促进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推进法制建设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该报记者在采访了胡海英、胡海英的母亲、堂姐,南岗公安分局办案人、主管领导,南岗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后,又想方设法和远在北京的李钟鸣取得联系,进行了电话采访。4月13日,《黑龙江晨报》以《拿自家的钱也算盗窃?》为题报道"儿媳拿钱外出,婆婆报警失窃,警方远涉抓人"一事,揭示出"'宏鸣火锅'自家官司引起法理之争"。内容基本围绕该起"盗窃"案的来由、起因、抓人的经过、争议、双方当事人各自的看法、说法以及各方面对此案的认识等进行了客观的报道。刑事案尚无定论急匆匆打起民事官司
胡海英拿自家钱算不算盗窃尚未结论,胡海英也被放出拘留所。就在这时,她的丈夫和婆婆却忽然转移了方向,绕开了盗窃案,将矛头指向了《黑龙江晨报》,说《黑龙江晨报》侵犯了他们的名誉权。
10月15日,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到了开庭时间,黑龙江晨报记者和委托律师、黑龙江省法准事务所主任麻志刚按照传票注明地点来到6楼628室时,却被告知开庭地点在2楼216室或中法庭。复又匆匆折回2楼找到中法庭(即少年法庭)时,室内约70个座位已黑压压坐满了人。开庭期间,原告对占《黑龙江晨报》该篇报道80%篇幅的盗窃案这个新闻基本主体未提出任何质疑,却揪住"老板娘"、"自家钱"、"生女儿"、"夜不归宿"等字眼,攻击报道全部失实,索要巨额"精神赔偿"。
究竟是谁的钱?
法庭上,原告金顺涛的代理人拿出户口和工商执照来证明胡海英不是"老板娘",金顺涛才是"老板娘";胡拿走的是其婆婆的钱,而不是"自家的钱"。
《黑龙江晨报》代理人麻志刚律师当即指出,原告提供的这份"证据"暴露出了原告一个致命的错误。原告出具的这个工商执照是今年3月21日、即胡海英3月17日被抓后变更为金顺涛的,而此前的"宏鸣火锅店"工商执照上法人代表的名字则一直是李钟鸣。麻律师指出,胡海英1994年和开小吃店的李钟鸣相识、恋爱,1995年他们在南岗区复华街开了"宏鸣火锅店"。婚后,胡与丈夫、公婆共同居住、生活。随着生意越来越红火,又开办了"哈尔滨宏鸣实业有限公司"、"宏鸣火锅宣化分店"。胡海英和李钟鸣是夫妻,谁是"老板娘"自然再清楚不过了。麻志刚律师指出,胡与丈夫、婆婆共同居住、生活,胡海英是从他们祖孙三代共同居住的家里拿走的钱,钱是火锅店的经营收入款,是胡海英和李钟鸣夫妻共有财产,这是不争的事实,如果这样都不算是"自家的钱",不知道要怎样才算呢?麻律师当庭向法官递交了从哈市工商局南岗分局调来的工商档案,上面清楚地记载了上述变化。
至于金顺涛、李钟鸣为什么在胡海英被抓后更改工商执照,想要达到什么目的,那就需要法庭进一步调查了。
李钟鸣矢口否认自己说过的话
当初就"胡海英盗窃案"的报道,黑龙江晨报记者采访胡的丈夫李钟鸣时,李钟鸣"大倒苦水",举出种种例子说明自己是一个孝敬父母、疼爱妻子女儿的好儿子、好丈夫、好父亲,指责胡海英脾气坏,不明事理,记者在报道时如实反应了他的说辞。没想到法庭上,李钟鸣对自己说过的话竟然全盘推翻。在法庭上,他先是矢口否认接受过记者采访,后他又推翻了自己前面的说法,承认接过记者电话,但不知道给他打电话的人是谁,一会儿又说曾警告给他打电话的记者,要小心当被告。齐刷刷50个店员作证--"此地无银三百两"?
为否认金顺涛曾在店里说过"胡不会生儿子"这个话,法庭上,李钟鸣、金顺涛找来"宏鸣火锅店"复华老店的经理、领班、服务员等50余证人证言为自己助阵。然而他们兴师动众之举恰恰暴露出了他们的破绽。很多哈尔滨人都知道,生意火爆的"宏鸣火锅"有两个店--复华小区的老店、宣化街的新店,而《黑龙江晨报》报道中引用消息提供人的话时只提到"胡海英说'2月27日下午,我到火锅店,一位工作人员对我说……'"并未注明这个"店"是复华老店,还是宣化分店,原告却齐刷刷请出来50余复华店的员工作证,而没有一个是宣化店的员工,这未免太奇怪了。是有"先知先觉"呢,还是"此地无银三百两"?鉴于此情况,麻志刚律师当庭特别指出:证人和原告存在明显利害关系,证人证言不应采信。
喧哗的法庭
当日开庭,旁听审理的几十位听众参与热情十分高涨,经常大声喧哗。当原告律师发言时就不时报以喝彩、鼓掌;而当被告代理人麻律师陈辞时,则以嘘声、喝倒彩相扰,几次湮没了律师的答辩声,法庭审理难以顺利进行,引起麻律师多次抗议,直到审判长制止后方恢复法庭平静。胡海英忽然由"证人"变成"被告"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此案又出现了新的波折。
在庭审已经结束的情况下,11月5日下午,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民庭再次就本案开庭,而此次开庭的唯一"主题"是将胡海英追加为第三被告。审判长李大明当庭宣布:经本案合议庭研究决定,鉴于胡海英同意记者采访并报道,追加胡为第三被告。作为"胡海英盗窃案"的主要当事人,胡在从拘留所出来的当天接受记者采访时,哭诉了她因从家中拿走50万现金,却被抓进拘留所的前因和经过。媒体报道时如实反应了她所讲诉这场悲欢离合的遭遇。10月15日,名誉侵权案第一次庭审时,胡海英作为被告证人出庭作证,证实报纸披露的有关内容确实是她向记者介绍的,并表示对自己所说的每一句话的真实性负责。而胡海英成为被告,就意味着她将不能作为报社方面的证人,这样做显然更适合原告的胃口。据了解,当事人没有提出动议,法院如此主动的情况并不多见。与此同时,南岗公安分局刑警大队现行中队"胡海英盗窃案"的两位现任办案人也对这起名誉侵权案表现出了不同寻常的关心。这两位警察是此次开庭仅有的两位听众。记者向法院核实,本案审判长称没有通知警方开庭、听庭,而作为被告一方的黑龙江晨报社更没有发出这样的邀请。那么"不速之客"从何而来呢?谁侵害了谁的权益?
全国新闻记者协会主办的《中华新闻报》执行主编王迈、《民主与法制》杂志社的记者胡震杰专程从北京赶来采访这起名誉侵权案,他们表示,在公安、检察机关尚未就胡海英从家中拿走50万元是否属于刑事盗窃做出结论的情况下,胡海英的婆家就报道中提到的"自家的钱"、"老板娘"来要求法庭裁断报道是否失实,似乎有舍本逐末之嫌。庭审结束后,黑龙江省法学会常务理事王元庆副研究员对媒体发表言论。他认为,报道社会生活中发生的热点新闻,是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的天职,是新闻单位存在的根本理由。新闻报道是舆论监督的重要方面,承担着弘扬社会正气、鞭挞丑恶现象的神圣职责。干扰、阻挠甚至破坏新闻单位的正当采访报道,最终损害的是整个社会的根本利益。新闻报道只要客观、基本事实清楚,给了报道涉及的各方面说话的机会,当然不存在报道失实。他相信,谁是谁非读者自然会有判断,法律自然也会有公断。(作者:朱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