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传媒在线(新) >> 传媒法规 欢迎访问新华网 新华网 全球新闻网  

王锋:舆论监督与公民权利的保护
新华网 (2003-05-27 14:26:47)
稿件来源:

  在社会腐败日益严重的今天,我们需要强化我们的舆论监督力量。但我们不能因为对舆论监督的挚爱,而放松了对公民权利的关注。因为珍惜我们手中的权力,所以我们才应对自身作更理性的反思。   

  这是一个大众传播的时代。许多新闻问题的产生使法律规范对于新闻事业各方面的意义与关系更为加强,人们应从报业与社会的整体利益上作正确的了解、检讨和解释。(美)斯德门(Water A Steigleman)--代前言

媒体的尴尬

  目前,新一类诉讼案件又成为社会的焦点,不过此次作被告的正是以报道社会热点见长的新闻媒体。1998年9月工商时报因为报道《木地板上海再起硝烟》被一家公司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起诉并索赔100万元;同月,中国老龄研究中心诉深圳特区报及信息日报侵犯名誉权:该年11月,中国绿色时报、人民政协报、民主与法制杂志因"报道严重失实"被诉;1999年11月,中国煤炭报因报道山西省长治县委书记王虎林在离任前突击提拔干部数百名而被诉侵犯名誉权。新闻媒体进行新闻报道的权利来源,采访途径,责任承担等等皆因于法无据,媒体的任何批评都有可能因侵犯名誉权成被告而遭缠讼,甚至记者被围攻殴打之事时有发生,更是深刻地反映了新闻媒体在舆论监督过程中的尴尬。传媒的舆论监督权与公民的基本权利应如何协调,成为我们面临的难题。

在舆论监督与公民权利的冲突初露端倪的今天,我们流露了对舆论监督进行规范化的考虑

  近年来,有两种社会价值得到前所未有的凸现,一种是舆论监督价值的被认可和推崇,另一种是公民权利价值的张扬和重视。近年来舆论监督对社会生活的干预越来越深,在鞭挞社会丑恶,揭露社会腐败方面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有崛起的社会"第四权力"之称,它的终极关怀是制约权力的腐化和滥用,维护公民的权利不受侵犯和压抑,使公共权力得到优化的运用,从而为人民谋取更大的福祉,通过批驳丑恶的社会现象,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在这一点上舆论监督的价值取向是与公民权利保障相一致的。      

  然而,舆论监督的对象同样也是本土内的所有公民,因此在舆论监督的长镜头内,就出现了被监督者的私权利与舆论监督的公权力之间的矛盾:是否在进行采访的同时,尊重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从两者共同的价值取向看,我们注重舆论监督,更应注重公民个人的权利保护,要对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进行规范化,而不能弱化舆论监督规范。      

  过度强化舆论监督的作用,漠视公民个人的基本权利,概源于人们对社会腐败的痛恨,是在司法无能的情况下人们的一种良好期盼:舆论监督虽然无法可依,有总比没有要好。几十年里我们的舆论监督从来没有象今天这么勃兴,这么受人拥戴,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们当今社会腐败的程度,我们求助正义的法定渠道已不顺畅,只能借助法定权以外的舆论监督权。舆论曝光,以期引起领导的重视,纠正冤假错案,贪官污吏得到查处,这种模式本身就是一种人治模式。这种模式竟然得到人民发自心底的拥戴,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思。这也是舆论监督存在的社会基础。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们不能因为对舆论监督的热爱而放弃了对它的管教。就像慈母因为热爱儿子而更加注重对他的教诲。在舆论监督对公民权利的威胁初露端倪的今天,我们流露了对舆论监督进行监督和规置思想或许正是源于这种考虑。这是为了树立舆论监督更高权威的需要,这是权力(舆论监督权被称为社会第四权力)必须受到制约这个古老命题的需要。否则权力的滥用将会危及到被人民奉为圭臬的权利和自由。

在应然意义上讲,舆论监督是人民言论自由权的派生,然在实然情景下它却变异为相对超然的公共权力

  在应然意义上讲,舆论监督权是人民权利的派生物,是人民言论自由的派生。在实然情景下它已变异和膨胀为一种公共权力。且不说西方舆论监督的权力化,我们从中国的情况来看,也会发现这种发生变异的"权利"已大不同于公民的权利。在中国没有新闻法或监督法的前提下,新闻媒体成为官办、喉舌,从中国新闻媒体的设置、管理和隶属关系来看,舆论监督应视为一种公共权力。新闻媒体的职能又决定了它又具有自身的超然性,一定程度地游离于行政权力、司法权力、立法权力之外。权力的合法化是现代社会关于国家权力运行的基本要求。对于民主国家来说权力只有在获得了法律的承认后才被视为是一种国家力量保护的合法能力。然而我们的新闻舆论监督却是在一种无法可依的状态下进行,它甚至没有产生的法律依据,没有任何契约。那么当这种权力危及到我们的私权利时,我们从中作怎样的平衡?是加大对新闻媒体的制约,维护权利至上的理念;还是允许新闻监督践踏着权利走向其维护权利的终极目标?至少舆论监督过分注重社会整体效益而忽视公民个体权利的现象应引起我们的注意。       

  成熟的法治国家拒绝特权,新闻特权亦不例外。另外新闻队伍的腐败现象,使有些媒体或个人在进行采访、报道之时已失去了基本的公正客观和无私的社会责任感,新闻价值本身也不复存在。新闻队伍中的这种拜金化倾向外加新闻本身无法可依,这无疑是公民合法权利的极大威胁。格尔哈斯·伦斯基曾说:权力有作恶和滥用的本性,这一原则由西方人士所信奉,同文字、文明一样古老。新闻监督权力之所以必须予以法制化,有以上两点:行业廉洁自律性愈来愈差,舆论监督权力似无缰野马无任何法之约束。舆论监督权力干预社会生活到底以何种程度为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侵权案件若干的解释〉》以及《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虽对新闻侵权诉讼、新闻从业人员有一定的调整作用,但充其量也仍是法院司法解释和行业规定,其法律效力同日益崛起的新闻监督权力相比犹如杯水车薪。它既不能有效保护新闻记者的合法权益,也不能对新闻从业人员在采访中的权利义务做出明确界定,更无益于对被监督者的保护。

舆论监督与公民私权利保护不能悖行

  我国向来注重公民个人的权利保护,现已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原则,民法、刑法、民诉、刑诉相结合的完整的法律体系。通常人们认为舆论监督只涉及到被监督人的名誉权、肖像权以及普遍被接受但没有法律规定的隐私权。近几年来新闻媒体涉讼的案件大都是名誉侵权案件,并且成讼率有增高趋势。虽然这些案件中会有被监督人缠讼的情况,但的确也有舆论监督侵害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实情。      

  前一段媒体曝光了河南省兰考县委书记的一段言论,原因是记者再三要求采访该书记,该书记陪吃陪喝之后不耐烦地说:你们一提焦裕禄精神我就烦。此言一经曝光,该县委书记也因此丢官。此官固然让人痛恶,但从法律角度讲他是否有言论自由,他是否有言论自由不受追究的权利,媒体从表面上没有损及被监督人的言论自由,但被暴光之后则情形大不一样,一时间大江南北臭名昭著,虽然媒体没有追究其言语的责任,但上一级部门却看到此报道免去该书记官职,媒体在进行监督的同时变相地追究了其言论自由的权利。      

  法律是理性的产物,我们无意为该官员叫屈喊冤,从理性的法律理念对此进行分析更能发现问题本质所在。我国宪法明文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试想一句牢骚话你在家中讲,对老婆儿子讲恐怕都不会有丢官之虞,但一旦被媒体公之于众,则此话的危害会被媒体放大不知多少倍。谁都不会希望被暴光,媒体往往采取偷拍偷录,总之是否被曝光,被怎样曝光,之后会有怎样的后果,都是当局者不能预测和把握的。每位公民都有牢骚甚至有大骂之词,倘使每一句话都被媒体传播,每人头上都有一架摄像机,岂不人人惟危,哪有所谓权利隐私可言。这虽是记者假想的一个命题,但是,人人都会成为采访对象,拿谁作为采访对象、谁的行为丑恶需要抨击,完全由媒体自己来主观认定。在依法治国的今天,舆论监督往往掌握着被监督人的前程命运,何谓善恶美丑但凭记者媒体的主观评定显然靠不住。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公民是否有拒绝采访之权利,拒绝之后被强行采访或被偷拍偷录,如何行使自己的救济,公民有何权利来对抗,倘若三缄其口,三缄其口的动作、形象照样成为新闻素材,这里又出现了新闻监督与公民人身自由权的冲突。这种镜头在焦点访谈中已是极为常见。恶人自是令人深恶痛绝,但恶人自有恶人的法定权利不可剥夺。正因舆论监督权没有法定的底线所以才有必要预防这种权力的扩张。

对被监督者法定权利的尊重体现了舆论监督对法治的尊重

  河南张金柱交通肇事一案,曾经引起了法学界关于舆论不能代替司法、民愤不能左右司法的讨论,交通肇事逃逸最后定了个故意杀人,被剥夺了生命。恶人张金柱曾说过:是舆论媒体害了我。在媒体一片恶人当杀之声时,我们是否理性地想过恶人的生命非依法定不能剥夺,是否对落水之狗保留了一点费厄泼赖,是否对恶人张金柱的合法权利保留了不是施舍的尊重。从法治国的角度讲,我们的肯定回答体现了媒体舆论监督权力对法治的尊重和遵守。在我们为恶人遭了恶报而后快之时,我们白纸黑字的刑法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和执行,这种做法无疑对我们的法治化进程是一个巨大破坏。而媒体的舆论监督是否科学地起到了它的导引作用,是否有分割司法权,代下判断的嫌疑?在加强新闻媒体自律的同时,我们的新闻法的制定则显得是那么急迫。   

  因为我们掌有舆论监督的重要权力,所以在使用时才应更加审慎。

  因为没有新闻法或舆论监督法的约束,才更应寻求一种更为规范化的道路。还是法制靠得住些!



打印本稿  

发表评论

  推荐给朋友:
 
----


相关新闻  
 
 
新华网新闻检索
组合检索  帮助
精彩推荐
国际象棋人机大战落幕 双方3:3言和
  • 新疆第一头克隆牛犊死于难产
  • 日本研制出海啸状况预测系统
  • 日本开发出便携心电计 贴在皮肤上可测心电图
  • 日本开发出太阳能制氢系统
  • 研究认为癫痫症由脑神经细胞离子活动异常引起
  • 日本首次用猴胚胎干细胞生成神经
  • 活动讯息
  • 香港举办全球生物科技行政总裁论坛
  • 2003年北京春季高考试题及答案
  • 公众关注中国十大科技事件
  • 发短信“拇指族”当心疾病
  • 诸多国际学术会将在华举办
  • 我国舱外航天服制造有突破
  • 文学艺苑

    《现代汉语词典》汉英双语版近日与读者见面
  • 激情献给城市
  • 父亲啊你不该这样爱我
  • 谁动了我的多纳圈
  • 生活的意义
  • 寻找心的归宿
  • 干吗不跳猴皮筋?
  • 版权所有:新华网 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制作单位:新华社网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