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84号文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文件中规定,从明年起,企业每年用于广告的费用最多为销售额的2%,超过部分不能计入成本,可以向以后纳税年度分摊结转,对非媒体性的广告性支出和业务宣传费规定不得超过销售额的5‰。这意味着企业已不能随心所欲地支出广告费用,企业广告行为将受到制约。
国家税务局指出:该政策的出台是为了防止企业牺牲国家的利益,不计成本地做广告。该局调查表明,一些企业如有的白酒企业,长年拖欠国家税款,同时在电视台投入巨资做广告,有些营养品广告支出比例也高得过分。这些现象极不正常,应该受到制约。他们调查认为,2%是个比较合适的界限。
该政策出台后,记者采访了云南省许多药品、保健品、白酒及房地产企业。这些企业普遍认为,该政策的出台对于一些广告依赖性强的企业来说是一个严重的打击。由于这些企业的产品生产周期短,假如不能密集地投入大量广告,产品的市场便无法迅速拓展,而市场时机消失将使产品失去生命力。新政策的出台不利于企业销售市场的开拓和企业竞争能力的形成,超过2%的部分要缴纳所得税,加大了企业的成本压力。对于那些价格敏感度高、产品周期短的企业来说,这将让它们面临一次沉重的打击,从长期来看,也将影响政府的税收收入。
天紫红药业经营部一位姓李的负责人表示,这个政策给他们的压力很大。据他们估计,西方国家广告收入平均占GDP总量的50%,而中国仅为0.6%。新政策将影响企业新产品的推广,对企业影响明显。接受记者采访的其他企业也表达了相同的意见。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某保健品生产企业负责人说,这种政策可能会导致相当多的企业为了避税而采取降价促销的方式来宣传产品,暂时会给消费者带来实惠;但从长远来看,有可能导致企业竞争能力下降,从而带来很多的问题。
广告业人士则认为这一政策会给广告业带来很大影响,造成这些公司的业务萎缩,一些小的广告公司甚至会面临全面危机。
而据国家税务总局调查,过去一些企业的广告费用,因为可计入成本,有些企业就将其他项目支出充当广告费用,加大成本,减少上税金额;还有的企业,因为广告投入巨大,产品生产成本提高,使商品的价格与商品质量相背离,加大了消费者的负担。这一措施的出台,使得这些企业在广告投入上得掂量着点,得更理性。
看来,这一政策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本报在此前的有关报道中也反映过有关读者和专家对巨额广告投入的一些分析,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