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传媒在线(新) >> 传媒法规 欢迎访问新华网 新华网 全球新闻网  

电视台与著作权人纠纷案
新华网 (2003-05-27 13:46:02)
稿件来源:

主要案情:

  为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某电视台决定推出一套20集的《中华文化精粹》节目,主要展示优秀的各类古装戏曲节目。经过筹备,电视台自1992年4月开始到当年9月结束,邀请了有关戏曲表演团体参加节目的制作、演出。该节目播出后,在社会上反响较好。

  但其中有一集《金凤还巢》(40分钟)播出后,艺术表演家A向有关部门反映:《金凤还巢》节目基本上是按她1991年8月为该市实验剧团创作的脚本演出的,表演该戏的电视台有侵权之嫌。但电视台却认为:《金凤还巢》历史上就有,留传下来的内容也大致相同,对同一题材,每个表演者均有权演出,不存在侵权问题。至于这出戏的剧情基本上雷同于A1991年8月创作的同名脚本,这只是由于取材相同而造成的一种"巧合"。A则认为:即使取材相同,也不可能连剧情、台词等实质部门都与其创作的脚本几乎完全相同,这种"巧合"在创作上根本不可能存在。其实,为弘扬中华文化,电视台表演该戏,我是完全赞同和拥护的。我不解的是,电视台表演节目,事先不同我打招呼,节目制作后,既未署我的姓名,也没有向我支付报酬。对这种侵权行为,我十分气氛,要求电视台承认侵权事实,公开赔礼道歉,在节目片头署上"取材于A同名剧本"等字样,并支付报酬3000元。

  该电视台拒绝了A的要求。A于1992年12月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作出了判决。

本院查明:

  1992年4月至9月,被告某电视台推出20集电视片《中华文化精粹》节目。其中,被告根据原告1991年8月为该市剧团创作的《金凤还巢》脚本而排练、录制了40分钟电视剧《金凤还巢》。原告A认为:未经其许可,被告电视台根据其创作的《金凤还巢》脚本排练、录制电视剧《金凤还巢》后,既没有署其姓名,也没有向其支付报酬,侵犯了其著作权,要求被告承认侵权事实、公开赔礼道歉、在《金凤还巢》片头注明"取材于A同名剧本",并支付报酬3000元。但被告则认为:《金凤还巢》这出戏,历史上就有,留传下来的内容大致相同,对同一题材,每个表演者均有权演出,不存在侵权问题。

  本院认为:原告A对其创作的《金凤还巢》剧本享有著作权,未经其许可,他人不得使用其作品。被告某电视台在制作《金凤还巢》电视剧时,虽然取材于历史上留传下来的《金凤还巢》故事情节,但参考了原告A创作的同名剧本,并使用了其中的部分剧情、台词。在《金凤还巢》制作完成后,被告既未署原告A的姓名,也没有向其支付报酬,已侵犯了原告A的著作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40条、第45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某电视台向原告A公开赔礼道歉;
  (2)被告某电视台在《金凤还巢》片头注明:"本剧部分取材于9的同名剧本";
  (3)被告某电视台补付原告A1000元报酬。

分析意见:

  本案例说明: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应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按规定支付报酬(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使用演绎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应向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在前述案例中,原告A创作了《金凤还巢》剧本,不管是否已发表或是否已使用,被告某电视台在制作《金凤还巢》电视片时,使用了A《金凤还巢》中的部分情节、台词,实际上也是部分取材于该剧本,所以,被告未取得著作权人A许可,也未署其姓名,又不支付报酬,已侵犯了A的著作权。人民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打印本稿  

发表评论

  推荐给朋友:
 
----


相关新闻  
 
 
新华网新闻检索
组合检索  帮助
精彩推荐
国际象棋人机大战落幕 双方3:3言和
  • 新疆第一头克隆牛犊死于难产
  • 日本研制出海啸状况预测系统
  • 日本开发出便携心电计 贴在皮肤上可测心电图
  • 日本开发出太阳能制氢系统
  • 研究认为癫痫症由脑神经细胞离子活动异常引起
  • 日本首次用猴胚胎干细胞生成神经
  • 活动讯息
  • 香港举办全球生物科技行政总裁论坛
  • 2003年北京春季高考试题及答案
  • 公众关注中国十大科技事件
  • 发短信“拇指族”当心疾病
  • 诸多国际学术会将在华举办
  • 我国舱外航天服制造有突破
  • 文学艺苑

    《现代汉语词典》汉英双语版近日与读者见面
  • 激情献给城市
  • 父亲啊你不该这样爱我
  • 谁动了我的多纳圈
  • 生活的意义
  • 寻找心的归宿
  • 干吗不跳猴皮筋?
  • 版权所有:新华网 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制作单位:新华社网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