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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和部署,国家人口计生委和财政部共同组织实施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以下简称“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已进行两年。2006年上半年,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和相关部门组成的奖励扶助制度评估课题组对试点工作进行了调研评估。近日公布的评估报告认为,各地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积极成果,积累了不少成功经验,为在全国农村全面推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评估报告认为,全面推行奖励扶助制度意义重大、时机已经成熟。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于统筹解决中国农村人口问题,发展农村经济,让农民过上宽裕生活,保障全体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实施奖励扶助制度已经写进《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并在中共中央2005年和2006年两个“一号文件”中得到体现,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出明确要求,充分说明了实施这项制度的重大意义以及中央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现在正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重要时期,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时期,全面推行奖励扶助制度面临着宝贵的历史机遇和难得的社会环境。
从奖励扶助资金保障情况看,全面推进这一制度也有坚实的基础。根据各地人口计生部门测算汇总,2006年全国农村符合奖励扶助标准的总数约为200万人,按照目前年人均600元的标准计算,在全国农村全面推行奖励扶助制度所需要的资金总额仅为12亿元。近年来,中国国民经济保持了平稳较快的增长态势,政府财力不断增强,2005年全国财政收入突破3万亿元,全面推进这一制度已经具备条件。(记者
林东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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