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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处弱势群体地位 其权益保护法列入立法规划
2006年12月31日 10:11:29  来源:农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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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

    记者从全国人大常委会获悉,农民权益保护法已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农民权益保护法的内容将包括农民土地权益的保护、务工农民权益的保护、建立农民社保机制等问题。

    据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介绍,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共50件,涉及20个立法项目,其中要求制定法律14部,修改法律6部。

    姜德明等代表提出,目前我国广大农民处于弱势群体的地位,其合法权益经常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建议制定农民权益保护法。通过立法保护农民土地权益、农民工就业等方面的权益,建立农村社保机制等。全国人大农委正在按照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要求,进行农民权益保护法草案的调研和起草工作。代表议案提出的农民土地权益保护、务工农民权益保护、建立农民社保机制等问题,均拟纳入该法。

    张百良等代表提出,当前我国饲料工业存在着安全问题突出、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力度不够、管理机构不健全、多头管理和重复执法等问题,建议总结国内经验和借鉴国外做法,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实施的基础上,制定饲料法。制定饲料法已经列入国务院2006年立法计划,目前,农业部正在组织立法调研和草案起草工作,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农村土地承包法施行3年多了,有代表提出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以进一步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财产权性质,将耕地承包期延长为50年,明确可流转土地的范围,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制度,增设征地补偿安置规定,明确细化调整、收回承包地的具体情形等。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认为,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几年来,对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对保障和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目前暂不宜修改。代表议案提出的问题,可以通过制定配套法律、法规和修改相关法律等方式来解决。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起草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法,可以有效地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问题。关于耕地保护、征地补偿安置等问题,可以在修改土地管理法时一并考虑。(记者 申保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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