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广州9月2日电(记者孔博)广东东莞一家没有建筑资质的企业为了竞标某项建设工程,冒用广西一家公司的名称及资料而中标,导致广西的公司被青海省建设厅清退出该省建筑市场。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决侵权企业赔偿受害方经济损失20万元。
2005年,青海盐湖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就“综合利用项目地下管网及辅助设施管网工程(B标段)”对外招标,东莞天盈塑料管材有限公司委托深圳市亚大机电有限公司负责该工程项目的投标事宜。但由于双方均无建筑资质,故利用广西佳迅管道工程有限公司的资质证书及有关材料的复印件进行投标。2006年1月,天盈公司中标,并与发包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价款为799万多元。
2007年5月,青海省建设厅依法对全省建筑施工企业进行业绩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25家省外企业中的10家给予清退出该省建筑市场的处理,其中包括佳迅公司。同年4月,山东省建设厅下发有关文件,要求对青海省建设厅限定入青资格或清出建筑市场的企业,一年内不允许承接工程建设及相关业务。东莞市中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因被告的冒用行为而导致被青海、山东两省清出建筑市场,遭受损失,在侵权所得无法计算的情况下,依法酌情确定被告因其不正当竞争行为应赔偿原告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