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西安3月26日电(记者丁静 耿凌楠)西安市纪委日前对蓝田县国土资源局违反规定建住宅楼问题的查处情况进行了通报,11名责任人受到了追究。
2007年11月,根据群众反映蓝田县国土资源局违规建职工住宅楼、为领导干部建造“别墅”的问题,西安市纪委展开调查。经查实,2006年2月,蓝田县国土资源局在未取得土地、规划、建设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召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建造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拍卖中心、土地开发复垦中心和城关土地管理所以及两栋职工住宅楼和11座“独体”住宅小楼。会上明确了“独体”住宅小楼“统一规划、统一外观、个人集资建设,建成后按有关政策缴纳税费”的原则。
西安市纪委认为,蓝田县国土局领导班子集体决定建造办公楼、住宅楼和在国有划拨土地上建“独体”小楼,是在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工建设的,违反了土地、规划和建设相关法律规定,属未批先建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领导干部在国有划拨土地上超标准建设“独体”小楼,违反了廉洁自律方面的有关规定,是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经研究决定,对蓝田县3名县级领导干部、国土资源局5名领导干部和2名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免职、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等处分,对1名县级领导干部实施警示训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