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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签名两条人命,凸显法规与道德的窘境
有媒体评论认为:立法者应充分考虑到如何救济敢于对生命担当责任的人
  ( 2007-12-01 13:37:41 ) 稿件来源: 新华每日电讯5版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到伤心处,肖志军痛哭失声。

    本报记者 丁永勋 摄

 

    ▲李丽云的父亲李旭光拿着和律师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表示要追究医院和肖志军的法律责任。

    本报记者 丁永勋 摄

    3年前,当时31岁的湖南衡阳人肖志军,救下了离家出走要跳桥轻生的19岁女孩李丽云,此后,李丽云成了肖志军的“老婆”,两人辗转来到北京打工;2007年11月21日,因为肖志军一直拒绝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怀孕41周的李丽云死在北京朝阳医院京西分院的病床上。在李丽云的父母和目击整个抢救过程的病友看来,就是肖志军直接“害死”了李丽云。

    悲剧面前,很多人都跟死者的父母一样在追问:在3个多小时的抢救过程中,他为什么一再拒绝签下那救命的3个字?没有这个签名,医生就只能眼睁睁看着两个生命逝去?

■生死3小时

    “眼看着一个活人就这么没了,她本来是有救的啊!”因为在医院安胎碰巧见证了抢救过程的检察日报女记者吕卫红,两天以后说起这件事仍显得情绪激动。

    据朝阳医院京西分院副院长赵立强介绍,肖志军和李丽云在21日下午4点左右来到医院,说是看感冒。呼吸科值班医生经检查发现,病人李丽云肺部感染,病情发展很快,且已经怀孕41周左右,需要转到妇产科救治。当时,肖志军身上只带了100元钱。由于情况紧急,妇产科随即向医院申请对其实施减免费用入院。在入住妇产科二病房后,医生诊断,肺炎已经导致病人心肺功能严重下降,产妇和胎儿都有危险,必须马上进行剖腹产。

    所有人都没想到,肖志军拒绝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只是反复说“她就是感冒,好了后就会自己生了”。据赵立强说,当时至少有三十几个医生等在病房准备做手术,但是不管怎么劝,肖志军就是不签字。考虑到肖可能是怕出不起钱,吕卫红甚至拿出1万元钱劝这名男子,只要签字就给他1万元,但肖志军后来干脆仰面坐着,一声不吭。情急之下,吕卫红还曾拿起肖的手在手术单上摁了个手印,但是护士说,这不是病人家属本人的意愿,没有用的。在医生多次向他解释了不做手术,病人有生命危险的情况下,肖志军竟在手术单上写下了“拒绝剖腹手术生孩子,后果自负”的字样,并签上了名字和日期。

    赵立强说,为抢救李丽云,医院已经尽到了最大努力。多名目击者也证实,为了确定肖志军精神是否正常,医院找来了精神科医生对他进行了询问,询问的结果是肖志军思路清晰,没有异常。为证实肖志军和病人的关系,医院还报了警,警方还拿到了肖、李的身份证,经过查证,认为双方确为夫妻关系。同时,医院还上报了石景山区和北京市卫生局,得到的指示是:如果家属不签字,不得进行手术。

    21日晚7点20分左右,在经过3个多小时的常规抢救,李丽云还是死在了病床上。赵立强说,当时好几个女医生都流下了眼泪。这时候,肖志军却突然喊着要“签字”。在被告知李丽云已经死亡后,他抚尸痛哭,还不停地喊,“你们为什么不用药?为什么不用药啊?”

■为什么不签字?

    此后,吕卫红打电话通知同事,录下了肖志军在医院的视频并放到了网络上,很快就吸引了网民的数万条留言。很多人都在问同样的问题:肖志军是个什么样的人?他为什么不签字?

    根据肖志军断断续续的叙述,记者大致可以勾勒出他的生活轨迹。肖志军是湖南衡阳衡南县人,初中没毕业就顶替父亲进了郴州一家刨花板厂当工人。2004年企业改制,他买断工龄下岗了。肖在湖南家乡的父亲肖家善和邻居都证实,肖志军和家里关系不好,十几年基本没有回过家。他们描述中的肖志军还有两个共同点:爱说大话,一心想“当官”。

    也是在2004年,肖志军救下了要跳桥轻生的李丽云。“当时跟前有好多人,只有我上去救了她。还把身上几百块钱都给了她。她说她的第二次生命是我给的,她愿意和我在一起,日子苦点也不怕……”回忆到伤心处,肖志军再一次泣不成声。

    按照肖志军的说法,他们当时是准备结婚的,但是去资兴民政局登记时,因为人家下班了,就没办成。肖志军说,来北京也是李丽云的意见。他们是去年12月前后到的北京,在石景山区的衙门口西租了一间房子,每月房租160元。对门的邻居刘女士回忆说,那个男人几乎不怎么说话,但是可以看出他对“妻子”很好,基本都是男的出去打工,女孩喜欢坐在门口看书。肖志军的说法也证实了这一点,他说虽然他们很穷,但是自己从来不让“老婆”干活,在一起的3年里,李丽云一共就打过十几天的工。

    今年4月份,肖志军发现“老婆”怀孕了,因为没有一点积蓄,他曾向家里要过钱,但家里说没钱。肖志军说他还打过市长热线,求助过民政局,但是都没有消息。10月底,因为没钱交房租,他们搬出了租住的房子,甚至睡了几天马路。

    直到11月5号左右,他们在朝阳医院京西分院附近的五福嘉禾餐馆找了份洗碗工的工作,老板给他们每人每月700块钱,包吃住。肖志军说,他听说生孩子要2000块钱,两个人一个月可以挣1400,再跟家里借点就够了。餐馆的徐老板说,当时他们身上只有几十块钱,也是看他们可怜,就留下了,老板还出示了当时两人自称兄妹写的保证书。据介绍,在餐馆打工时,李丽云大部分只在旁边坐着,两个人的活基本是肖志军一个人干。一位于姓工友说,回到宿舍,肖志军也很照顾“妹妹”,甚至连洗脚水都是他打。

    在餐馆,干了还不到半个月,李丽云因为着凉感冒了,在附近的诊所没看好,就送进了朝阳医院分院。肖志军说,他现在“很后悔送老婆去了朝阳医院,不然她也不会死”。

    面对众多记者的追问,肖志军不断重复着自己不签字的理由:“我不相信医院啊,是他们害死我老婆的,他们这是谋杀!”说到伤心处他会不时痛哭失声,但思路显得很清楚:“不签字是因为我有怀疑,第一,我们是看感冒,应该去呼吸科,不是妇产科;第二,私人诊所都知道的,感冒要用药打点滴,他们不用药,只是按胸口,他们就是谋杀,有组织有预谋的……”

    肖志军承认自己没有多少医学常识,甚至从没有进过大医院看病。但是他说只相信自己看到的,坚持认为医院的做法不对:“我老婆就是感冒,不用开刀,感冒好了自己就会生。”

    而据当天在现场指挥施救的赵立强副院长透露,在医护人员建议进行剖腹产手术时,肖志军曾表示,他之前去看过的一家私人诊所的大夫告诉他,如果接受了剖腹产手术,很可能会影响生育二胎。赵立强认为,这种私心是肖志军拒绝签字的原因。但肖志军随后否认因想生二胎而拒绝手术的说法。

■死者父母的悲痛和疑问

    11月21日下午两点左右,在广西柳州打工的李小娥接到女儿李丽云的电话,告诉她寄来的100块钱收到了,并且说自己感冒了,一会儿要去看病。没想到的是,当天晚上7点多,她又接到一个自称肖志军的陌生人的电话,叫她“岳母娘”,并大哭着告诉她,她女儿李丽云死了。

    “怎么可能呢?”李小娥的第一反应是女儿可能被人拐骗了。与在家乡邵阳的丈夫通过电话以后,她当夜坐上了去北京的火车,要把女儿“领”回家。在火车上,她还找到乘警,说女儿在北京被人挟持了。但是,车快到北京的时候,她就看到了报纸上关于女儿的报道,买了份报纸一看,她说自己当时就懵了:女儿可能真的死了。

    11月23日上午,在火车站,李小娥第一次见到了来接她的“女婿”肖志军。肖志军见面的第一句话就是边哭边告诉她,李丽云“被医院医死了”。“医院是医病的,怎么会医死她呢?”在医院冰冷的太平间,当她终于看到女儿的尸体时,情绪一时失控,几次都差点晕过去。

    李小娥哭着告诉记者,李丽云是家里的长女,下面还有一个妹妹两个弟弟,都在念书。2002年,李丽云考上了长沙一所影视学院。她说女儿学习很好,台词比赛还得过第一名。但是,因为学影视要花很多钱,家里条件不好,读了一年就不读了。随后又去了衡阳一个模具学校学习,也是学了一年又辍学了。3年前,因为拿了家里的钱买彩票,父母打骂了她,她就离家出走了,从那以后再没有回过家。

    但李小娥否认女儿跟家里关系不好,说虽然没回家,但近两年一直都跟家里人保持联系,自己还每月给女儿寄钱,一次100、200都有,她还保留着最近一次给女儿寄钱的汇款单。她说每次劝女儿回家,她都说自己现在过得很好,还在北京读书,等赚了钱会回去的。

    “她从来没有说过有男朋友,她怎么会看上这种人!”说到激动处,她数次冲过去追打在一旁号哭的肖志军。肖志军只是低着头承受着,脸上被抓出几道血痕。

    在朝阳医院西区的办公室,李小娥听了医生讲述抢救经过,期间,她数次情绪激动,反复念叨两句话:“他不签字,你们为什么不找她的妈妈呢?我要知道,一定会让你们先救人啊!这么大个医院,怎么就看着我女儿死了呢?”

■制度冰冷还是医院冷漠?

    “我到这家医院工作20多年了,从来没有遇到过这样的事情。”朝阳医院西区党群部主任谢红峰认为,整个抢救过程,医院已经穷尽了自己的责任。悲剧的发生,只能归因于患者方对医院彻底的不信任。她表示,如果家属不签字就实行手术,医生就违法了。

    但与此同时,媒体和网民的评论的焦点也集中在了“不签字就不手术”规定是否合理上。很多人认为,这一规定把患者的生命交给了他人,很多时候还变成了医院逃避风险的手段。对此,朝阳医院法律顾问胡文中表示,手术前签字并不是为医院逃避责任,而是对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尊重。目前国家医疗机构的管理法律法规已经较为完善,也是与世界接轨的。从全国范围来看,本案是一个特例。如果因此而对相关法规擅加改变,是不理智的行为。

    不过,也有不少法律界人士对此有不同看法。仅26日,就先后有3批律师主动找到李小娥,提出无偿为他们提供代理。其中,北京扶公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廷凯表示,他们已上书国务院,请求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理》有关病人家属和关系人必须签字的条款。北京恒方永圆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良斌认为,通过仔细研究,他们认为此案是有可诉性的。首先是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了损害,当事人父母的知情权也受到了损害,有权提出民事赔偿。其次,医患之间是平等的法律关系,医院有救死扶伤的义务,不能用签订手术同意书的方式,以合同义务代替法定义务。此外,王律师还提出了较为超前的同居者的权利和义务的问题,他认为,同居者也应比照婚姻关系,相互有扶养和救助的义务。因此,在本案中也应追究肖志军的责任。

■北京市卫生局:孕妇死亡不可避免

    26日下午,李丽云的父亲李旭光终于乘长途汽车抵达北京。这位44岁的小学教师刚下车就表示,女儿的死医院应负主要责任。他认为肖志军不是医生,女儿的生命掌握在医院的手里,他们没有采取有效的救治手段,直接导致了女儿的死亡。经过与医院的负责人接触,他拒绝了医院进行尸检以确定死因的提议,表示要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26日晚,李旭光夫妇和恒方永圆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和授权委托书,王良斌律师表示,他们将马上开始调查取证和协商,争取尽快通过司法途径为当事人讨回公道。此前,李小娥也于25日下午向石景山八角派出所报案,要求追究医院和肖志军的刑事责任。

    11月28日下午,北京市卫生局召开媒体通气会,就李丽云死亡事件通报调查结果认为:李丽云就诊时病情已经非常危重,死亡不可避免,但剖宫产手术可能挽救胎儿生命;此外,朝阳医院京西院区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并无过失。

    (本报记者 丁永勋)

■链接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媒体声音

和谐发展更需要修复道德

    《燕赵都市报》评论:要对这起悲剧真正求解,也许需要跳出“就事论事”的窠臼。针对最近在陕西爆发的“虎照风波”,新华社“新华时评”指出:“虎照”真伪之争表达出来的最突出信息,是“中国社会进入矛盾凸显期”,这场风波成为一个重要的标志。细想之下,其实“拒签悲剧”也是如此。

    如果立足社会现实思考问题,就可以发现这起不正常的事件倒不是真的不可思议。在医疗过度(譬如,据统计中国的剖腹产比例世界最高)、看病太贵、穷人太穷、医患关系极度紧张的背景下,有本次悲剧的主人公肖志军这样想法做法的人,实在是太多太多。由此,这起悲剧固然令人痛惜,但悲剧背后的现实却更加值得关注——只要这种情况继续,下一个“肖志军”的产生或将为期不远。

    病人家属不信任医院的警告,而医院又对病人家属充满戒备心理。因而,“拒签悲剧”是对当前社会治理和发展方向的一次悲怆启示和严重提醒:要使社会和谐发展,除了建设制度,更要修复道德;要发展经济,更要特别注重增加弱者福利。尤其在社会发展水平整体还比较落后的情况下,人际关系的和谐,不同群体之间能够培养起互相信任的普遍心理,才是社会和谐的根基。

丈夫的意愿不是她的意愿

    《现代快报》评论:尽管施行手术需要患者家人签字,这是各国通例,但此通例并非出自国家行政命令,而是行业公约。就公约本身而言,人命关天之际,这道手续是否必须,乃是一个需要探讨的问题。说到底,签字是医方出于自保的消极举措。

    法律的要义是保障权利,而生命权则为权利之首。此项权利,是“不可让与的权利”。大自然给了你生命,你不可以也无法把它转让给别人。在逻辑上,一个人也不可以或无法把自己的生命权利过渡给别人,包括自己的至亲。落实到这个女子身上,只要她不是自杀,就可以确定她同意接受医方给予的治疗,这符合她生命权利的需要,尽管她失去了表达能力。此刻,医方即使违背家属意愿,也依然可以全权救治。因为她丈夫的意愿不是她的意愿,她无法把自己的生命意愿让与丈夫。在这个意义上,与其说该男子拒绝签字是他的权利,毋宁说他是在危害妻子的生命权利——妻子没有把自己的生命权授予他。由此可见,在生命的紧急关口,医方需要面对的是且仅是“不可让与”的生命本身,这时可以不需要家属签字,也无暇顾及什么管理条例。

立法要救济敢于担当的人

    《新京报》评论:就像我们经常谈到的一个问题,出租车司机送一位垂死的病人去医院。假设只要他能多为病人争取一秒钟,病人就可以获救。那么此时他就有可能会选择闯红灯。从法律人或者经济人的角度来说,他似乎不应该这样做。但是,如果他愿意为生命担当,他就不会顾虑闯红灯带来的惩罚。

    每个人都应该对生命担起责任。所谓“担起责任”,何尝不是意味着要承担风险。但是,对于一个社会来说,这种担当是值得的。也更是在此意义上,立法者要充分考虑到如何救济担当者,而社会同样要从道义上鼓励一个人或者一个机构去担当。

英国婴儿何以保住了生命

    《新京报》评论:这让我想起了2001年英国的一个类似的诉讼,当原籍马耳他两个连体婴儿的父母,因为某种原因不愿意进行手术,听任两个孩子生命处于危险中时,英国法院甚至取消了周末不开庭的惯例,以法律的名义命令进行这样的手术。法律维护了制度,也维护了生命。

    同样是制度,英国的婴儿为何保住了生命?我们必须反思,我们必须完整地来设计我们与生命有关的一切制度,从而能够用制度呵护生命的尊严,同时也就使得制度能够维护自身的正义。英国法庭能够干预连体婴儿的生存决定,美国法院能够裁决植物人是否撤掉生命维持系统,我们国家也需要有一个保底的制度设计来给生命一个安全阀。

■记者手记

    守法和救命是矛盾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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