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手记
毕竟,这是一起两个鲜活生命逝去的悲剧。
在整个采访过程中,面对太平间里李丽云冰冷的尸体,面对她悲痛的父母和肖志军,记者每每感到痛心和无奈,却又能明确地知道,谁该为此负责?
怪肖志军吗?的确,在生死攸关的时刻,他的无知、偏执甚至愚昧“害死”了自己的爱人。但是,他又是可怜的。长期生活在社会底层,没有钱也没有朋友,甚至没有进过大点的医院,这一切加上他古怪的思维、对医生极端的不信任,导致了悲剧的发生。但至少他是爱李丽云的,这从知情人的描述中可以看出来,记者也能感受他的悲痛和自责。
还有医院方面,他们确实认为自己已经穷尽了最大努力,并且有相关法律法规在,“医生也是公民,首先不能违法”,这样的理由似乎也很充分。
但是,无论如何,几十个医生眼睁睁看着本来有救的病人死在病床上,不是最大的悲剧吗?即使这样的规定必须遵守,但医院就只能束手吗?事实上,肖志军手里就有患者母亲和妹妹的电话,为什么没能及时通知患者其他亲属?警方赶到现场核实双方身份,为什么没能发现他们并未真正结婚的事实?事实上,病人被紧急送到医院,本身就是对医院的一种救助要约,因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就放弃最有效的救治手段,是否有悖于医疗机构救死扶伤的义务?
这的确只是一起非常极端的个案,但据记者接触的法律和医疗界人士透露,在医疗保障尚不健全,医患关系还很紧张的当下,家属因贫困等原因选择放弃治疗的例子并不鲜见。谁能保证类似的悲剧不会重演?
据专家介绍,在国外也有手术前告知和签字的程序,但遇到这类紧急情况,医院有手术决定权,或者可以请求法院和相关专家做出紧急裁决。形成条文的法律,显得是有些冰冷的,但是,面对垂危的生命,它也能因执行者的担当和责任而变得很人性化,充满温情。
(本报记者 丁永勋)
一个签名两条人命,凸显法规与道德的窘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