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副司长潘海民28日在国台办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宣布,《台湾农民在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执行。《若干意见》充分考虑了台湾农民开展个体经营从事农业生产的特点,对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模式等事项作了具体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为台湾农民申办个体工商户开设“绿色通道”,提供申请、受理、审批一站式服务。
(记者李凯 陈斌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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