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的数字,2007年10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9.5%,宁波以19.1%的涨幅成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同比涨幅最高的城市。二手住房销售价格同比涨幅较高的城市中,深圳以21.1%居首,宁波以15.6%次之。
近年来,在浙江等发达地区房价、地价猛涨。在宁波,2005年4月,凯德置业以4755元/平米楼面地价获得宁动地块,成为当时的“地王”。时隔两年多,今年9月,光大置业经29轮,以12200元/平米的楼面地价拍得滨江庆丰1号地块,创造新的“地王”。地价涨了1.5倍以上,年涨幅达到60%。今年上半年,在杭州挂牌土地总面积3367亩,相当于去年的成交总量。
[分析]今年以来,各地房价地价涨势迅猛,不少专家指出,地方政府“卖地生财”的土地财政是我国房地产市场持续过热的重要原因。正是在这种财政体制下,地方政府成为土地市场第一环节的利益主体。这种制度不改变,地价房价的上涨势头就不可能从根本上得到遏制。
改革分税制,合理安排和使用土地出让金,进一步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逐步完成政府职能的改革和转变,才能实现对过热地价房价的“釜底抽薪”。
■上涨过快根子在“土地财政”
近年来,在浙江等发达地区房价、地价猛涨。它们互相作用一起快速攀升的现象已经令很多人见怪不怪。其根子就在于“土地财政”。
土地出让金早已成为地方财政最重要的来源,地方政府卖地、发展房地产热情高涨。据统计,在浙江不少地方,房地产占地方财政收入的30%以上,在杭州西湖区等房地产开发项目较为集中的地方甚至达到50%以上。
杭州市财政局的统计显示,上半年财政总收入、地方财政收入分别为432.45亿元和208.14亿元,增幅达25.8%、28.1%。房地产业贡献入库税收67.25亿元,同比增长60%。今年7月是杭州房地产年初以来升温的最高点,市区房地产交易税费收入创单月新高,达3.0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4.24%。1至7月,杭州房地产业税收对地方财政贡献率达29.64%。
■一定程度上像个经济组织
“土地财政”因其在地价房价上涨利益链条中的“源头”地位,而受到不少人的诟病。
但是也有不少专家认为,“土地财政”对社会经济发展有独特的贡献。浙江大学吴次芳教授说,在许多地方,政府来自土地的收益可占到地方财政收入的1/2甚至更多。不可否认,他们正是使用了土地的这部分收益,推进了城市建设和居住环境的改善,促进了城市化和工业化。然而,与之伴随而来的必然是地价房价的快速上涨。
从成熟完善的市场经济的角度来看,政府的作用主要应体现在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政策和交易规则,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为促进技术进步、加强资源集约利用和环境保护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等方面。但是,在现实中,我国的地方政府还远远达不到这样的阶段。地方政府目前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发展为第一要务,而且有严格的任期制约束。事实上,地方政府不抓经济或稍微放慢步伐,该区域马上就会在地区间激烈的竞争中落后,这是各地政府绝不能接受的。
在这种发展经济的要求下,地方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很像一个经济组织,为了速度和效率,必须以企业化的思路来“经营城市”。发展经济靠什么?无非是三大生产要素,其中资本和劳动力已经实现市场化,地方政府手上唯一拥有的资源就是土地。
越来越像企业的政府在市场竞争中,必须决策中心化,才能保证抓住发展的最佳时机,由此,违反规划、违法圈地“求发展”、随意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等“闯红灯”行为也就出现了。
政府对土地的经营,是和政府作为管理者、“裁判员”的公益属性相矛盾的。很多人认为,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阶段,政府职能存在的矛盾,虽然今年以来在“重民生”的提法下有所缓解,但是从根本上改变还有待时日。
■财税改革缓解难题
“卖地生财”求发展,使地价、房价陷入循环往复地上涨,给宏观经济带来过热的风险,影响民生。大量企业为赚“快钱”纷纷追捧这个热门行业,大肆“圈地”、“炒地”,也会损害其他行业的创新发展能力,影响我国经济的全面发展。这种矛盾如何解决?
不少基层干部对记者说,地方政府要做事情,谋发展,依靠土地财政是没有办法的事,根子就在“分税制”。这个制度不改革,地方政府“做地”、卖地的问题就不可能彻底解决。通过财税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完善,或许可以缓解这一矛盾。
相对稳妥的方法,在于重新规划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税制的比例和税种,包括土地出让金的管理和使用方向。以此调整地方政府对房地产和其他行业的热衷程度,促进产业结构优化。
按照1994年实行的分税制财税管理体制,营业税、契税等税种实际形成地方可用财力,很多地方政府将其作为最主要的财源建设对象,相对冷落增值税等分成比例较低税种所属产业。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都主要缴纳营业税,其巨额利润还带来可观的企业所得税。此外,土地出让金、项目配套费均归地方政府所有。房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主要是营业税、契税和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和契税是地方政府百分之百享有的税种。而且这些行业对城市形象有直接的改善作用。发展房地产业,确实对地方财政贡献极大。
从目前的情况看,分税制集中中央财力的目的已经达到。浙江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博导贾生华教授说,目前中央财政占了全国财政收入的大部分,而且还在快速提升。由于分税制将“财权上移、事权下移”,地方政府要做的事越来越多,但手中可支配的财力相对越来越少。事权和财权不对等的现象非常明显。
不少专家认为,中央可以考虑对10多年来没有进行“体检”的分税制,根据新的形势需要进行适当的改革。
一份来自江西财经大学和北京市国税局等单位研究人员合作的报告建议,应对中央或地方独享与共享的各税种收入分配方式进行重新划分,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地方分成比例适当提高,同时将营业税划分为中央与地方的共享税种,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实行相同的分成比例。三大主体税种执行完全相同的分成比例。地方政府做大房地产业,以获取巨额营业税的动力机制将得到有效抑制。其次,考虑将建筑房地产业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同时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的分成比例。在现有体制模式下,契税是地方政府的固有财力,中央政府可以考虑将契税也纳入中央与地方的共享税种,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这样,目前普遍出现的各行各业追捧热钱,纷纷投身房地产业的不合理产业格局将得到调整,我国的经济发展机构会更加健康。
关于分税制确定的土地出让金归地方政府所有的政策,贾生华教授建议,政府应考虑对土地出让金实行年租制,也就是说将一次性收取的土地出让金,拉到70年的周期,按照“水涨船高”的新行情,分多次收取。由于是多届政府来收取,一方面保证国有土地的增值留给政府;另一方面,也能避免一届政府为任期内出政绩在“土地财政”上挖潜的现象,给“卖地生财”降温。浙江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赵杭生认为,日前国家出台的24号文是非常重要的补充意见,其中规定,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体现土地收益“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他认为还要进一步提高这一比例,并且要抓落实,防止地方政府执行“变味”。
(记者方益波)据新华社信息宁波电